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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外傭雇主
- Subject:外傭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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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10-02-06 03:35:39
- Message:你好,我想請問
外勞剛來我家這幾天觀察 發現她行為舉止很奇怪還要教她做家事(掃地 拖地 洗碗都有問題)不曉得是學不會還是故意不會
都要人在一旁重覆指導 總是會聽見她不耐煩的雜聲 擺臭臉
工作及學習態度都很不好
請問可將外傭遣返嗎?辦理外勞離境作業程序會很麻煩嗎?
可以新申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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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chum
- Subject:要如何提前申請外勞照顧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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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10-01-21 14:41:11
- Message:目前家中有兩個小孩~肚子還有一個今年8月底育產期..是不是一定要等到第三個小孩出生證明才能夠開始去申請外勞資格?因為怕等到出生家裡那兩個小孩沒人照顧公公婆婆年齡又未超過七十歲想要提前申請外勞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現在煩惱真的要等到出生後才能申請ㄉ話到時候要坐月子帶出生小孩另外兩個不知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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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有關外籍家庭幫傭之申聘資格須以共同居住戶中有有六歲以下或七十五歲以上者之對應點數達16點者始符資格,而共同居住之事實須提出戶口名簿證明。
換言之,嬰兒未出生是不得列計外籍家庭幫傭之申聘累計點數,若您尚有疑慮,煩電0800-00089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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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hendry
- Subject:轉換雇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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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2-08 22:24:24
- Message:請問一下 外籍勞工如工作滿期兩年 雇主不想延長工作第三年
請問外籍勞工是否可以申請轉換新雇主 如果有雇主願意承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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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勞委會核發初次聘僱許可期限為兩年,期限屆滿前,得由勞雇雙方協議後展延一年。依問,雇主於期限屆滿尚無展延之意願,因此,勞雇關係消滅而外勞不得單方辦理展延聘僱。
展延聘僱若未辦哩,將無轉換雇主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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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鍾明憲
- Subject: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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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1-23 23:01:26
- Message:我覺得請外傭吃住都是看雇主真的很不公平..外傭晚上聽音樂聽到隔天.洗碗.洗衣都用熱水.浪費電.一件衣服也要用洗衣機洗.浪費水跟電.衛生紙.洗衣粉都用雇主的..更不會節省.告知外傭又一副臭臉.請仲介公司規定是否可以跟她們算一些生活費..請個外勞加上給她們的開銷超過3萬.真的不滑算..
-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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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台灣目前約有超過十六萬個需人照料之重症或癱瘓病人由外籍看護工所照料,這些外籍看護工繼受了原本應由家人照料之看護工作。
大致而言,這些在台的外籍勞工朋友們,並未享受一日工作八時,一週工作五日之一般工時之利益,為維繫良好之勞雇關係,提供必要之食宿,應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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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蔡和純
- Subject: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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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1-14 17:16:48
- Message:您好
我跟先生2010年1/16-2/16將帶小孩回台灣居住一個月.
想請問貴公司可提供臨時家庭幫傭嗎?
工作內容為
照顧小孩 女兒兩歲 兒子一歲
協助料理三餐 打掃 洗衣等
靜候回音
謝謝
-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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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依據勞委會之規定,外籍幫傭為契約工,因此短期雇用應較不事宜。非常抱歉,尚無法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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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阮氏秋姮
- Subject: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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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0-29 00:38:11
- Message:請問貴公司有沒有缺越南翻譯啊?
-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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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您可電本公司人事管理課04-370322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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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jeff
- Subject:被照顧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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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0-26 17:00:41
- Message:被照顧人去世, 菲傭可否繼續留用. 有什麼辦法可繼續留用
-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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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若於申請人之三等親亦具申聘外籍看護工資格者,得辦理變更被照顧人後留用該名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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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JJ
- Subject:菲傭逃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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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10-04 23:03:32
- Message:您好,想請教貴公司,我的菲傭在六月底時逃跑了!九月初移民署專勤隊來電告知我的菲傭已經被抓,我有詢問是否必須配合辦理她被遣送的相關事宜,專勤隊的人說不用,只是告知我人被抓,至於菲傭回國所需的機票錢等等,他們會叫她自己想辦法!於是我就出國去了,我以為在這期間菲傭早已被遣送回國!但今天居然接到菲傭的電話,哭著要我幫她,她說她在三峽收容中心已被關一個多月,而且必須繳交fourteen (該不會是 forty ?) thousand的罰金...等等!我不想幫她,因為當初對她真得非常非常好,但是她的表現卻讓我非常地失望,最後竟然還逃跑,非常忘恩負義!~所以想請教您,如果她一直耍賴沒錢,原雇主的我是不是得幫她付這筆帳?我如果不付,她會被關多久?最後會如何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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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之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就業服務法課與雇主有通報警察等機關之義務。
至於該等外國人,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
有關第二項,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依目前實務看法,尚包含合法引進該等外國人之雇主。但其前提是,無第一順位之可歸責之人。
至於罰金部分,則非就業服務第60條所訂之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因此,雇主可拒絕代付或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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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mia
- Subject:雇用的外勞說要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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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09-09 11:12:36
- Message:請問:朋友說他家外勞說要請假
外出打工 若被抓到 這樣雇主要被罰款ㄇ(金額)?外勞下場又是如何?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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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外勞利用假日外出打工,若非出於雇主之授意,尚無責任可言。惟外勞受聘於非許可之雇主,其聘僱許可將於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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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納悶雇主
- Subject:女傭懷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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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9-08-26 14:06:18
- Message:
你好,我家女傭正在申請中,所有應辦程序幾乎快跑完了,順利的話大概估算九月中會進來台灣,但....8/26仲介打電話給我說,女傭在國外體檢結果竟然檢出有懷孕,仲介還告訴我說女傭說要"處理掉"叫我們給她一點時間休養,天啊,這...太....太扯了吧,為了工作卻要犧牲一條人命,仲介說其實很多女傭都這樣,在來台灣工作前很多都做過這種"處理",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先謝謝你的耐心看完,也請不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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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ly:類似的情況,確時有所聞。惟實際的取捨,有賴人力仲介來視個案處理。本公司於此,尚難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