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2, 2012

交通事故防制與簡易處理

壹、前言
一、「安全」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交通安全」在現今這個繁忙的社會,尤其顯得重要。
二、「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不只是一句口號,且是每個父母共同的期盼。
三、然而「交通事故」卻是既普遍且嚴重的一個問題,幾乎所有用路人均有遭遇車禍的經驗。
四、臺灣每年因為車禍死亡人數逾數千人,亦即數千個家庭破碎,造成財物損失高達新臺幣三千億,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至鉅,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成長率。
五、全世界每1秒鐘有1個人因車禍受傷,每25秒鐘有1人因車禍死亡,每年因車禍造成相當於5,000億美元的損失。
六、交通事故預防重於處理,萬一不幸發生,妥善的處理可以把傷害減到最輕。
貳、交通事故防制
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三大因素:
(一)人為因素---用路人違規所造成,包括行人、腳踏車及汽機車駕駛人和乘客。
(二)車輛因素---各種汽機車包括慢車及動力機械,因為疏於保養檢查的機械因素造成交通事故。
(三)道路及環境因素---包括道路結構與設施、交通與氣象狀況以及燈光照明等等。
二、依據統計數字顯示,人為因素佔全部交通事故肇因98%以上,因此,交通事故防制應從人為因素著手。
三、如何防制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用路者應把握以下五項原則:
(一)熟悉交通法令,遵守交通規則
1.用路者必須遵守的交通法令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交通法令係交通行為規範與指引,亦是交通執法依據,跟用路者有密切關係,必須隨時注意。
2.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肇事原因研判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路權,亦即道路優先使用權,用路者對交通法令多一分了解,即可提升防制的能力,遇事即能多一分保障。
3.熟悉交通法令之後,必須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知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守法,修正個人不當的駕駛行為,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進而確實做一個守法的用路人,必能大幅降低肇事率提升交通安全。
(二)認識車輛性能,做好定期保養
1.認識自己愛車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避免錯誤駕駛。
2.駕駛人應重視車輛維修保養工作,除應實施定期保養之外,平時應經常檢查五油---燃油、機油、煞車油、方向機油及自排變速箱油;三水---冷卻水、電瓶水及雨刷水;輪胎氣壓花紋深度、試煞車、燈光照明等等,以保持機件良好性能,避免因機械因素造成交通事故。
(三)善用路況資訊,增加應變能力
1.收聽警察廣播電臺交通臺,掌握路況資訊,增加用路安全。
2.利用衛星導航系統,增加行車安全及應變能力,避免無謂繞道浪費燃油。
(四)保持身心健康,做好安全駕駛
1.保持身心健康,避免在睡眠不足、飲酒吃藥、疲勞及情緒不佳的狀況下開車。
2.隨時保持機警應變狀態,防範其他用路人的違規行為,預先掌握危險狀況,以達趨吉避凶之目的。
3.遇煞車失靈、爆胎、突發碰撞等應冷靜處置,避免閃避失當,造成車輛失控等更嚴重之情形發生。
4.了解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的危險性,變換車道和轉向除了要打方向燈看照後鏡之外,最好能擺頭藉以消除視野死角,倒車時要更加小心。
(五)重視禮讓精神,發揮駕駛道德
1.優良的駕駛道德,簡單來說即是發揚禮讓精神,包括交通規則明文規定,紅燈「讓」綠燈、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等「應該讓」的部分,「要禮讓」行人優先、身心障礙車輛及校車娃娃車和「要忍讓」情緒不佳及暴力駕駛等挑釁行為。
2.重視交通安全教育往下紮根,以身作則發揚禮讓精神,使大家都能建立良好的駕駛道德,必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參、交通事故簡易處理
一、熟悉交通法令,遵守交通規則、認識車輛性能,做好定期保養、善用路況資訊,增加應變能力、保持身心健康,做好安全駕駛、重視禮讓精神,發揮駕駛道德,必定能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但是大多數用路均無法確實做到,因此,在現實環境中交通事故仍不斷發生。
二、交通事故最好避免發生,既已發生要說簡易處理其實不容易,因此,還是要強調預防重於處理,當然了解妥善處理方法仍有其必要,臨事可多一分保障。
三、交通事故種類及權責劃分
(一)一般交通事故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1.各縣(市、區)轄區道路,由各縣(市、區)警察單位處理
      2.港區內發生者,由港警所處理。
(二)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
(三)鐵路平交道事故,由管理該鐵路之警察單位與地方警察機關會同處理,並由前者主辦。
(四)軍車交通事故,由憲兵機關處理,地方警察機關協助;當地無憲兵機關或憲兵尚未到現場前,由管區警察機關先行處理,然後移交辦理。
(五)涉外交通事故,由交通(行政)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局會同處理,並視其性質分別移由外事警察或刑事單位處理。
四、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一)輕微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二)一般交通事故之處理
1.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先打開危險警告燈。
2.疏散車內人員,迅速對死傷者,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將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
3.依規定在肇事車輛後方,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4.若時間許可,應在現場尋找目擊證人,以便協助案情釐清。
5.如隨車帶有照相機,應將已定位之重要證物及現場狀況拍攝下來,既可提供警方人員參考,又可作為保險理賠之依據。拍攝重點如下:
(1)肇事車輛位置。
(2)車輛撞損部位、擦刮部位及煞車痕、刮地痕、擦地痕與掉落塵土、水油或玻璃碎片或其他遺留物。
(3)人員撞傷部位及倒地位置。
6.警方人員已趕到現場進行處理時
(1)協助救傷患,肇事現場相關資料蒐集。
(2)協助警方繪製現場圖,於現場草圖簽章前,應注意是否有遺漏任何跡證,如是應當請求處理人員補正後再簽章。
(3)筆錄記載通常詢問的內容,應據實答覆,確認後再簽章。
(4)駕駛最好養成隨車攜帶以下器材之習慣,以妨萬一發生狀況之需
a.紙筆 
b.蠟筆、粉筆或白色噴漆
c.照相機
(三)和解
輕微事故或案情明確者,可逕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作為理賠或和解之憑據,以利早日結案。
(四)申請鑑定
1.應由當事人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事故發生所轄之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警察機關移送,或由司(軍)法機關囑託。
2.前項之鑑定,當事人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自省、市覆議委員會申請,但是以一次為限。其它進入司(軍)法程序者,向司(軍)法單位申請。
3.鑑定結果、覆議結果提供當事人司(軍)法機關作為賠償、 判決之參考。
(五)當事人應負責任
1.刑事責任:罰鍰、拘役或徒刑。
2.行政責任:罰鍰、違規記點、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
3.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及損害賠償,得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依法訴請法院處理。
肆、急救的基本概念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師未到達時或送醫前給傷患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挽救生命、防止傷勢惡化和使傷患及早獲得治療。
伍、結論
一、修正不當的駕駛行為,是交通事故防制的不二法門。
二、交通事故防制是每位用路人的責任,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三、身教重於言教,以身作則最重要,大人的違規行為最容易照成負面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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