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 2009

誰決定了我的犯罪?

工作至今,我突然覺得,我能平安長大,真是不簡單阿!
首先,我這種口不遮攬的個性,竟然沒有被青少年打死,真是幸運。
再來,在眾多誘惑之下,我沒有加入幫派,沒有成為問題少年,真是有自制力。
哈哈,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居然沒有因觸犯法律被抓,真是太神奇了。

常遇到令我啼笑皆非的案子,真不知道是當事人亦或警察在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
敘述如下:

1.請勿上網貼色情圖片,無論真人或是卡通,因為你妨害風化
2.請勿在網路上亂開玩笑,例如:哪個大姊姊要包養我?我缺錢。徵泡友(泡網咖的朋友)....等等,或是因為好奇、好玩跟人家約出來援交,或是亂打數字例如3000這樣,因為你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3.請勿將玩具槍拿去改造,因為你可能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4.請勿留宿未滿16歲之男女,因為你可能被告略誘
5.請勿在未滿16歲之男女身上留下吻痕,因為你可能被告強制猥褻
6.請勿與未滿16歲之男女你情我願的翻雲覆雨,因為你妨害性自主
(p.s.總之,未滿16歲的男女不要碰就對了,只能等他長大...)
7.提款卡、存摺不見一定要掛失,不然你就是詐欺
8.勿在網路上拍賣大陸買的LV包包,不管水貨、A貨還是B貨,因為你違反商標法
9.請勿穿著黑衣服去大哥的葬禮走來走去,因為你可能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0.請勿盜賣網路遊戲的帳號、寶物等,因為你妨害電腦使用
11.請勿玩一些可以獲利的機臺,因為你賭博
12.請勿檢到手機還使用,因為你犯了侵占遺失物、贓物、違反電信法等!

其他請同行補充...

天ㄚ,這也太容易觸法了吧,
不是說微罪不舉嗎?何況是未滿18歲的少年....
雖然確實是犯罪啦,但犯罪與否,有時候是一種價值觀的問題,
是由強勢的主流文化所決定的...

我們的警力、資源都用在這嗎?
抓這些少年要幹麻?
調查一番,然後不付審理交家長嚴加管教嗎?

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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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society / law /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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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還有很多很多呢
    像是別人給的水果不能亂吃,小心構成收受贓物罪
    不可以亂罵髒話,小心構成公然侮辱罪
    提款卡不見趕快去掛失,小心構成詐欺罪
    ....
    ........
    ...........
    族繁不及備載阿
    不過我們也不能怪警察甚麼都送過來
    畢竟他們沒有選擇權
    不送反而變成吃案
    只是我們的先議權是不是只能在法官身上?
    能不能更早讓一些輕微案件排除在司法程序外
    讓我們的黑手少碰觸到少年
    當然,還是要從整體制度上去觀察
    才不會顧此而失彼啊

  • auroraV2 at April 6, 2009 08:4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哈哈,果然...

    莫名其妙被叫教「公民與社會」以後,

    被迫閱讀一些法律相關的知識,課堂講著講著,也沒什麼重量,

    還是妳這篇對學生而言比較實在,來去念給他們聽~

  • chi at April 13, 2009 08:00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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