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把華視賣掉吧!
朋友聽聞華視即將公共化,忍不住舉杯「恭喜」我說:「華視這下子卯死了,從此給國家養了!」
我一臉無奈,這公共化的美意,用一句台語形容,叫做「種瓠仔生菜瓜」。
優質的媒體環境,是我半生所追求的,可是在昏庸的政客與頑固的學閥操弄下,公共化只是宣佈華視的消滅而已,公共化居然只等於公視化,簡化到只是一個粗暴的兼併過程,阻絕了數位時代上千億的商機,到頭來,還是毛澤東說得對,娘要嫁人,天要下雨,真是天下間最無可奈何的事啊!
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公股釋出應於94年12月26日前完成,《釋股條例》一旦通過。許多朋友和我,將依法解除華視董事的職務,對我們這些義務支持的董事來說,至少我,可真是一項解脫,因為官股的法人代表必須捐贈給「公視基金會」,我們也沒啥好代表了,反正當初到華視是義務幫忙的,拍拍屁股走人,終於可以回家好好讀我的建築博士了,回顧我在華視規畫了許多數位環境,帶領國家上千億商機的DVBH主導性研究計畫,到頭來,白忙一場,我個人公司的股東們,冷冷的說:「你玩夠了沒有?可以回來公司賺錢了嗎?」
依華視股東結構,假如政府強迫「財團法人黎明文化基金會」也捐給「公視基金會」(加進這一股勢力,未來「公視基金會」則佔華視股份70%左右),於是乎「公視基金會」的董事會將理理成章的接收華視,現任的華視總經理江霞,也須靜候「公視」發落。
這下子「爽到ㄌㄨˋ檸檬」者就是公視了,像日本投降,接收了台灣一家價值一百一十億的電視台,與其說,這叫公共化,不如說「共產化」。這樣的道理如果可以通,那乾脆敦請政府宣佈公視接管所有電視台,可喜可賀,台灣一夕之間,電視台全部公共化!
華視原是家民營營利的公司,要被迫改為非營利的財團法人,不是全體股東決定,而是公司以外的學者和官員決定,把公司送給人,董事長請外人來當,並處置公司的龐大資產,還得熱烈歡迎「惡意兼併」,這種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華視董事會如果決議通過,不知是否會被依「公司法」:「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全數抓去坐牢,我不知道,但官員與學者們竟陷吾等於不義,可見他們一點管理的知識都沒有。
華視當然可以含著眼淚送給公視,但是假如釋股成為事實,那麼請問華視是營利還是非營利?這個問題,現在卻因為行政院《公共廣播電視法》還沒生出來,也沒伴隨《釋股條例》送到立院,所以萬一立院通過了華視送給公視,華視當然就要聽新老闆公視的話,而公視加華視則統統要依「公共電視法」的規定,不得有任何廣告收入,任何商業機制了。
一群不世出的天才把華視搞成送給公視,然後華視不能營利,華視做節目不能有廣告收入,所以華視只好賣祖產來做節目給人家免費看了,天底下居然有這種慈善事業,那不如把華視捐給大愛電視台,昇華官員與學者的愛,我媽也一定會稱讚這個政府做了好多功德。
可是,好像沒問題吧?行政院不剛宣佈九十二億分兩年讓電視台公共化的特別預算嗎?錯了,錯了,這給公視生呷都不夠,還能曝乾?「公視」很明白的宣佈,在九十二億元的預算中,將有五十八億元會運用在硬體設備的建置上,三十四億元做為軟體的節目製作及行政人事的維持運作等,換句話說,「華視」分不到半毛錢;「公視」現在每年預算數上限九億,仍須自籌四到五億營運一個頻道,也就是說公視都精算好了,這兩年政府給的錢剛好公視都可以不必去辛苦募款,趬腳拈嘴鬚,拿人民血汗錢來花,且巧妙繞過法令規定,多掙得了許多資金,而剛併過來的華視人,可憐「媳婦仔命」啦,要吃蒼蠅自己抓啦!
九十二億立法院會通過嗎?立委諸公虎豹獅象,青面獠牙,遠遠就望見青龍偃月刀,舞得虎虎生風,那種沒有完整配套的公共化政策正好被抓包,要過關,就得天天唸阿彌陀佛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遍。
不過行政院拿九十二億要做「高畫質」(HDTV)和「行動電視」(DVBH),政策的本旨,有眼光,應該鼓掌歡迎,此舉可使電視、電訊相關產業產值上探兆元,全世界都在做,可是這些未來投資都很大,沒有商業機制,如同廢鐵,反倒浪費了投資,只消《公共廣播電視法》再拖個兩年(以行政流程和立法院的藍綠對決,兩年算是高估了),大體什麼商機都完了,這九十二億可以說丟到糞坑裡去了。
九十二億數位化後,所謂公視集團掌握了15個SD頻道,或一個「高畫質」、9個SD及20個「行動電視」的頻道組合,於是乎,天佑台灣,新的紀元到來,台灣將列入世界珍氏紀錄,成為全球最多公共頻道的民主國家,而英國BBC一年需要至少2000億台幣的預算,雇有兩萬三千多人,台灣屆時可以把購買武器的預算挪來供應公共節目,再養個兩萬名電視公務員,咨爾多士,為民前鋒,儘量搞吧,不但可以把執政的民進黨搞爛,也可以把國家搞垮呢。
至於華視,那就爹不疼、娘不愛了。現在一年的人事費用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約6.5億到七億,怎麼辦?不知,問政府,問學者,或者問新老闆公視吧,怎麼辦?偉大的先知們?
還有28%的民股該如何買回?買不回來,公共化就免談了。這其實又免驚啦,華視資產110億,統統賣了來支付這些有的沒的,不就得了?可是華視的資產是華視人共同奮鬥來的,怎麼說也得先支付員工退休金、資遣費,再分給所有股東,公視總不好假公共化之名,貪圖人家華視的財產吧?
財務管理的第一課,如果有人惡意兼併公司,覬覦公司資產,自救之道就是「吞毒藥」,把華視最肥的一塊資產賣了,我這法人代表雖然分不到半毛錢,但若有董事提出,我依善良管理的法令規定,倒可舉手贊成,我可是為我所代表的股東爭取權益,而且我相信官員和學者及公視等諸君子絕不是為了華視資產,而是為了公共化的神聖目標,資產賣光,華視解散,留下頻道去公共化,相信從此皆大歡喜!
華視員工那天去新聞局抗議,我實在心疼,這公共化的政策其實是2000年總統大選,峰火連三月,兵荒馬亂時訂下的政策,可那是類比時代,現在則是數位時代了,可能學者教書教呆了沒進步,官員忙選舉忙壞了,昏庸於今為烈,我身為董事,跟官員去解釋了,學者也去溝通了,卻無力可回天,想來也算失職,在最後寫寫文章,求求大官與學者們,這世界真的改變了,換個角度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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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Jul 12)
1樓
1樓搶頭香
魚夫先生,
就我所知,
主張「公共化」的「學者」強調的是資源整合、頻道分工,從來就沒有說過由公視
併華視,或華視併公視。
另外,在2000年新聞局委託給「學者」的研究計劃,也認為華視或台視公共化後可
以進行商業經營,收廣告,不曉得您是否看過這樣的資訊?
把華視股份捐給公視其實是林佳龍的主張,「學者」們一開始就反對這樣的作法,
似乎有點誤會了。
2樓
2樓頸推
唉,您請把這過程好好的整理一遍,便明白,就是公視併吞華視罷了,我何必跟您爭
辯呢?事實就是如此,對我來說,我樂得回去種田,誰管民進黨那些昏庸官員?至於那
些大官位置,我想去早就去了,不去,只是為了還留一丁點警告執政黨的聲音,照您的
說法,林佳龍便符合昏庸的標準,綽綽有餘,一個人會變得昏庸,不是生手,便是太忙,
忙得沒時間去詳細了解問題,如真是他執意要把華視送給公視,不就是昏庸得可以?
但結局也是公視來接收華視了,不過,我還要是跟您說聲抱歉,我不領華視的薪水,卻
這麼多話,真是造口業,其實華視送給公視也可,我只希望昏庸的官員和蛋頭學者,留
給國家一點商機,全世界走過這麼多國家了,我的老友們,個個身為國家領導者,竟如
此昏庸,我只覺得我對不起老百姓而已.....
3樓
3樓坐沙發
您看這樣行否?
拍賣華視現有資產,政府取回70-75%應得的部分,逕自捐贈給公視。
然後,電波繳回,本來就是國有,讓政府分配給公視使用。
4樓
福樓
別人家的公視不也創造商機了嗎?
5樓
專業的5樓
好吧,您的公視獲得了空前勝利,但假如有一天,您發現,您和我一樣,對不起國家,對
不起人民,您再寫封信給我吧......
魚夫 敬上
6樓
6樓
魚夫先生,您口口聲聲說要代表股東抗議惡意兼併,請教一下,您代表的
法人股東是誰呢?
股東有授權您「抗議惡意兼併」嗎?
這不會是您自己的一廂情願吧?
7樓
7樓
我暫時保留您的發言權,但請您理智一點,可以討論,不可以謾罵,這是私人的布洛
格,不是公共園地.
公司法寫的很清楚,請您去翻一翻,董事會是經營團隊,必須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您若有經營事業,就不會做出這樣的發言,身為董事,必須防止他人惡意兼併,如果是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更有責任防止他人收購股票,惡意兼併,損害股東的權益,這是
常識.
我個人經營事業,也是管理學的碩士,這些都很清楚.最後我要告訴您,我贊成公共
化,但若從阿扁一公一民的政見來看,華視資產一百一十億,流動比率2.3比1,台視
流動比率是0.6比1(表示華視跟銀行借一塊錢,有辦法還二塊三,而台視則只有六毛
還,銀行也不敢借錢給他),政府若要完成一公一民,理當把華視的官股賣出(資產大,
有人買),讓華視民營化,官股販售所得,用來買回台視的民股(台視財務狀況岌岌可
危,沒人敢買他釋出的官股,反而無法民營化),也說是說,把台視公共化,這就是我一
直要說的,這才是既達到公共化,又能保住國家HDTV和DVBH商機兩全其美的辦法.
我用心良苦,還惹您生氣,抱歉了,都是我沒有說清楚.
魚夫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