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訂繼承方式
還記得前幾年的新聞
一個七歲小孩,因為所有的好幾等親都做了拋棄繼承,漏了他
所以這麼小的孩子,在什麼都還不懂的情況下就已經先繼承了七百多萬的負債
事實上,很多民眾應該也都弄不清什麼是拋棄繼承、什麼是限定繼承、什麼是連帶保證人、或是,原來連帶保證人的債務也是會繼承的。
舉例,小明的爺爺因為兩肋插刀,為自己的好兄弟作保(連帶保證人-意指讓棄任何申訴權利),而爺爺已經過世快要二十年了,這時債務人沒有好好按時繳錢,這時債權人就找上門來,要小明把積欠的款項付清。
沒懷疑,這是真的可能發生,因為之前的民法就是這樣規定。
所以台灣有很多的小明,根本不知道他的爺爺原來有做這樣的事,所以無緣無故背了一堆債。
不過最近上了一堂課,民法修囉
現在只要人一過世,所有的遺產皆屬"限定繼承",只要把遺產清冊交給法院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在期限內,沒有陳報清冊、或是陳報不實,那就要所有遺產通通概括繼承,麻煩就大囉
不懂法律真的好可怕
請大家趕快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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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1樓
1樓搶頭香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說的真的很對
所以你這懂法律的人
要趕快常常跳出來保護人民啊~~
小女子苦口婆心的勸波麗士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