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Free Sign Up
July 14, 2009

民法修訂繼承方式

還記得前幾年的新聞
一個七歲小孩,因為所有的好幾等親都做了拋棄繼承,漏了他
所以這麼小的孩子,在什麼都還不懂的情況下就已經先繼承了七百多萬的負債

事實上,很多民眾應該也都弄不清什麼是拋棄繼承、什麼是限定繼承、什麼是連帶保證人、或是,原來連帶保證人的債務也是會繼承的。
舉例,小明的爺爺因為兩肋插刀,為自己的好兄弟作保(連帶保證人-意指讓棄任何申訴權利),而爺爺已經過世快要二十年了,這時債務人沒有好好按時繳錢,這時債權人就找上門來,要小明把積欠的款項付清。
沒懷疑,這是真的可能發生,因為之前的民法就是這樣規定。

所以台灣有很多的小明,根本不知道他的爺爺原來有做這樣的事,所以無緣無故背了一堆債。
不過最近上了一堂課,民法修囉
現在只要人一過世,所有的遺產皆屬"限定繼承",只要把遺產清冊交給法院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在期限內,沒有陳報清冊、或是陳報不實,那就要所有遺產通通概括繼承,麻煩就大囉


不懂法律真的好可怕
請大家趕快告訴大家吧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16
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未分類
歷史上的今天: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 禿鷹 at July 14, 2009 10:22 PM comment
  • 說的真的很對
    所以你這懂法律的人
    要趕快常常跳出來保護人民啊~~
    小女子苦口婆心的勸波麗士大人~~

  • Blog Owner at July 15, 2009 12:16 AM Reply
Post A Comment









Yes No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 Prevent the annoy garbage messages )
( What if you cannot see the numbers? )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誰來收藏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