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9, 2009

組織章程

立德大學調酒研習社組織章程

 

9665   第一次籌備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立德管理學院調酒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依據立德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屬性為學

 

藝性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第三條       本社地址為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5188號,立德管理學院所在地。

 

   本社成立目的在於以「培養學生調酒技能」,使學生能認識調酒文化及調酒知識為宗旨。

 

第四條       依據本校「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社團可聘任本校專任教職人員擔任內聘     

 

指導老師,並依專業需求聘任具專業領域之校外人士擔任,最後依照行政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指導老師指                     導費用則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社組織、各幹部之職權及社員入社資格、社員權利與義務、活動方式、獎懲    

 

等事宜,需依據本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第二章 社員義務及權利

 

第七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調酒技術有興趣皆可申請加入。

 

第八條           申請入社者需繳交社員資料卡,待完成資格審核並繳交社費後,方可正式成為

 

本社社員。

 

第九條    本社社員應負有下列義務:

 

一、 宣揚本社宗旨。

 

二、 服從本社各項法規。

 

三、 參加本社各類服務工作。

 

四、 出席參加各項會議、集會及活動。

 

五、 繳交社費。

 

六、 服從並接受各級幹部之領導。

 

第十條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社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特惠優待權。

 

二、 社長、各組組長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其他各項社員權利之享有。

 

四、 其他依組織章程享有應得之權利。

 

第十一條  社員違反本章節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經幹部會議予以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結重大者,由社員三人以上連署提案,經查證屬實,得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凡有下列任何情況者,不得成為本社之社員,得經社員大會令其退社或給予懲處:

 

一、 自願離社。

 

二、 犯有刑法,並宣告有罪者。

 

三、 利用本社名義在外從事不法活動者。

 

四、 對本社公務公款器材處理失當致使發生不利本社榮譽或工作進行情況嚴重 

 

者。

 

五、 擅權,越權,致社務工作陷於混亂無法推展者。

 

六、 目無尊長,忤逆長上,情節重大者。

 

七、 違反校規,情節重大者。

 

九、 已不具備本校學籍者。

 

十、 其他足以構成勒令退社之原因,並經社員大會認定者。

 

  第十三條  自願離社社員需以書面報告並敘述理由向全體社員聲明出社,遭幹部大會除名者或已不具備本校學籍者由社長公布聲明。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四條  本社設指導老師、顧問、社長、副社長、活動組、總務組、文書組、公關組及資訊組,其組織圖如下:

 

 

活動組

總務組

社長

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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