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1, 2010

事情很多=.=

不知道為什麼

最近躺著也中槍

=.=

我只能說

關我屁事啊!

很多事情

到了一定的年紀

就是要學習怎麼自己處理

因為已經都滿18歲了

已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刑法的責任

溫室裡的花朵

永遠是經不起風吹雨打



我不想再給什麼評論了

因為搞到最後

可能會連警察都到學校來了

毀謗罪?  很抱歉,網誌沒有具名

公然汙辱罪?   很抱歉,網誌不會發出聲音罵人

那到底有什麼罪呢?

可能...........

要去找法律系的老師

老師就會講解了吧!



小朋友

那是沒有罪的

要定一個人的罪

就是要去翻中華民國刑法

不符合刑法的構成要件

都不算犯罪唷

就算是現在立法

我國刑罰也是既往不咎喔!

小朋友

建議你去心理輔導

可能

只有輔導老師才知道你心裡面真正的想法

我們不是心理輔導的專家

我們無法得知

你心裡那個有問題的點在哪裡




以上純屬虛構,若有雷同,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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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滷蛋...吐苦水 Topic: goups / school-wise / school cl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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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Sealed

  • Sealed at May 29, 2010 06:21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y 30, 2010 02:55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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