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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5, 2009

2009/04/15 民法繼承編(追加16日法務部函)

4/15民法繼承編會議內容


立委吳清池與張慶忠委員提案,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條款

民法繼承編發言01




民法繼承編發言03 


2009/04/16法務部 函(按此連結)



  4月15早上完成條文宣讀,法務部次長吳陳環列席,吳陳環次長表示,由於此項修法遷及甚廣,必須審慎處理,已將法務部版本先行提交行政院做研討,並希望下次開會時能將法務部的條文一併審查.
 
  今日會議中, 立委及法務部已有達成部分共識.每位發言立委及列席官員都朝向朔及既往的方向進行修法, ,因為大多數人不知道在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內必須拋棄繼承,忽然債從天降造成家庭及生活上的傷害.而今日發言立委們也再次向法務部大聲呼籲,這已不是單純的所謂個案問題.
 
  最後 清池決議 要求法務部務必在兩個星期內提出對照版本,並在對照版本提出後盡速將本案再次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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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法案相關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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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份收入,三年退休!我真的辦到了! ☆★創業從”兼”開始★☆ 經濟不景氣,百業蕭條,數十萬的人被資遣 每天在台灣,都有超過七百家中小企業

  • ☆★創業從”兼”開始★☆ 【☆★創業從”兼”開始★☆】 at April 16, 2009 08:41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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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Next
  • 1樓

    1樓搶頭香

    等立院影音系統完成後再幫各位補上今日開會影音內容.
    同樣身為司法召委的潘維剛潘委員,呂學樟委員,李明星委員,也都非常努力的跟清池推
    動此項法案,清池也已取得潘委員的同意,同意將潘委員的影片放在清池的部落格讓大家
    觀賞,也請大家替潘委員加油!

  • wuchingchih at April 15, 2009 09:5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來吳委員的部落格,已是我每天的工作,因為吳委員不只關心繼承法,也關心其他的法案,我也拉
    其他朋友叫他們一定要進來看,如果有其他不公平事,也可向委員反映,誠如委員說的,無辜繼承
    債務,已不是個案,而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法院的答覆令我不知要哭或笑,因為怕麻煩所以反
    對修法,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嗎?結果這條繼承法可說是株連九族殺人不見血
    的法律,如果覺得麻煩可參考台北市訴願主委陳業鑫先生(以前是法官),他所提的版本,可說兼
    顧各方面的需要,陳法官以前在判決時都天人交戰,他知道這些人是無辜,他又須依法判決,他也
    聲請釋憲,可是答覆也是怕麻煩,我知道吳委員一定有壓力,既然多數立委都有共識,希望委員能
    挺住壓力,修好惡法,我是個虔誠佛教徒,願佛祖保佑您身體健康心想事成.

  • at April 15, 2009 10:21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吳委員,我真的深深的覺得當初投給您的一票沒有白投
    台灣的繼承惡法真是可惡
    肥了那些銀行財團
    死了那些無辜繼承債從天降的善良百姓
    人在作天在看
    好心一定會有好報的
    你作的這是大善事...大陰德
    加油 !! 台灣這種民主國家早該廢除這種惡法 !!
    支持全面改採限定繼承 !!!

  • MESON at April 15, 2009 10:50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4樓

    福樓

    感謝吳委員大恩大德
    請問委員何謂一年的"日出條款"??
    是不是指只能朔及既往一年而已
    這樣的話2年前即以產生的保證債務是不是就不能適用了

  • 也是保證債務繼承受害 at April 15, 2009 11:46 PM comment
  • 5樓

    專業的5樓

    請吳委員一定要救救我們,我們全家大小對您的大恩大德感激不盡.好人有好報

  • 爭求公平正義 at April 15, 2009 11:58 PM comment
  • 6樓

    6樓

    感謝吳委員及其他委員們為全民所做的努力.
    想請問吳委員
    本次的修正案最快何時會通過?
    還有,一年的"日出調款"是否指法條修正公佈後,一年後才生效?
    若真是這樣,那在這段時間內,又會增加多少的苦主啊...
    吳委員,我們支持您的努力.加油!!感謝您!!

  • at April 16, 2009 05:42 PM comment
  • 7樓

    7樓

    "日出條款"正是指法條修正公佈後,一年後才生效沒有錯
    但是清池及司法委員會委員多數都不同意定日出條款.

  • wuchingchih at April 16, 2009 06:5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8樓

    8樓

    有這樣的司法院,難怪需要改革…

  • 無助的人 at April 16, 2009 07:22 PM comment
  • 9樓

    9樓

    我一直以為只要努力工作,不欠稅不犯法,在台灣就能安享天年,可是一條繼承法讓我從天堂掉
    入地獄,人生變黑白,現在親人死後,不是悲傷辦喪事,而是3個月內趕快清算財產,而且要注意他
    有否做保人,如果沒做到這些,就等著債從天降,剛看了委員的影片,委員說的好,委員來自民間
    自然知道民間疾苦,法務部請的所謂學者專家,他們真的知道我們的痛苦嗎?我實在不願相信台
    灣是鬼島,人民是台巴子,但現在真的有幾分相信,希望委員一定要堅持溯及既往,假如不溯及既
    往,我們還是無救,祝健康.

  • at April 16, 2009 09:56 PM comment
  • 10樓

    10樓

    吳立委您好:

    感謝你大恩大德為民效力

    請問您有關工商時報刊載您提及同時增訂(有限追朔既往條款),若我目前屬於繼承債物之還款
    人,在立法通過後,是否仍然需要繼續履行還款責任?(已完成債務協商者不得追朔既往)

  • 朱朱 at April 16, 2009 10:16 PM comment | email
  • 11樓

    11樓

    吳委員,請問一年的日出條款,若修法公佈後一年才生效,有無溯及既往呢?若無溯及既
    往,不是為德不卒嗎?領全民納稅錢的司法院高官們,為何不能苦民所苦?只因他們沒有切
    身之痛.

  • at April 16, 2009 11:55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感謝吳委員為我們這一群無辜繼承人發聲,您每一句話都是我心中要吶喊的,我就是您所謂無辜
    孫女繼承祖父債務,您可想我家有多痛苦,銀行和國稅局來追債,差一點被執行處管收,您說錢不
    是我借的,卻要我去承擔,真的生不如死,謝謝委員為我們做的一切,謝謝,謝謝

  • jt at April 17, 2009 12:59 PM comment | email
  • 13樓

    13樓

    影片中列席官員說學者專家反對修法,我想請這些人摸著自己的良心,你會在知道自己的先人有
    債務而去繼承嗎?如果你的親友也像我一樣,一夕之間存款房屋被查封,薪水扣3分之1,不知是否
    仍認為法律是公正的?這條法律比詐騙集團還可惡,詐騙集團還必須想辦法使你受騙,但只要小
    心求證,不貪念,就不會上當,但這條法律殺人於無形,完全不合乎情理,只因為法院怕麻煩,就棄
    人民權利於不顧,其實修好法後,以後再不會有此案件進入法院,反而能減輕份量,現在辦一次限
    定繼承收費12000,對人民是極大負擔,因為一生不只繼承2次,也有兄弟姊妹無子女而必須繼
    承,律師也說不想收這種費用,還是修好法,造福人群吧!

    無辜的繼承人

  • at April 17, 2009 07:48 PM comment
  • 14樓

    14樓

    看完質詢影片有種感慨,這些官員不都是靠人民的血汗錢供養,站在發言台上嬉皮笑臉的樣
    子,好像一付事不關已的態度,真是心寒,台灣真的是沒救了,有這樣的官員就代表背後的一
    群人也是這付吊兒郎噹,講什麼綜合學者結論、一刀兩面的風涼話,透過影片我才知道原來阻
    擋修惡法的官員是長什麼樣子。如果都要聽法官和學者的結論,那民意代表以後就不用選了,
    讓萬能的法官和學者繼續用惡法殺人吧!民主時代貴在有民意代表能夠仗義直言,直接感受民
    膜,要真的都靠這些官員改革,慢慢等吧!謝謝您,吳委員!!

  • 無助的人 at April 17, 2009 08:45 PM comment
  • 15樓

    15樓

    潘維剛委員提供的寶貴影音資料(民法繼承編發言02)由於在上傳時一直發生檔案無法正
    常播放的問題,直到晚間才總算上傳成功為大家補上;關心此案的各位有興趣的話也請不
    要錯過.

  • wuchingchih at April 17, 2009 09:1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6樓

    16樓

    吳委員加油,公平正義就是要有你這種氣魄.
    法務部吳次長所謂的專家學者,個人淺見應為-專門欺壓無知人民的專家,他們那知公平正義,民
    間疾苦.
    冤有頭債有主,不是我們的債務,惡法卻賴上無辜繼承受害者,"一債逼人",難怪無辜無助受
    害者憤怒不平,"債"逼到無路可退,"債"逼急了不幸如發生"那些專家們要負全部責任。
    對於我們這群無辜繼承成年人,無錢請律師訴訟,請救救我們,讓身為台灣人民而感到幸福.
    吳委員及贊成全面限定繼承的長官加油,因為有你們才讓我們有生存的意念.

  • 成年保證債務繼承人 at April 17, 2009 09:19 PM comment
  • 17樓

    17樓

    吳委員 潘委員 及支持無辜繼承人的委員大家好:
    看了影音邊看邊哭 連續看連續哭 終於大家的悲情能真正讓法務部 司法院聽到 希望高官
    们也能感同身受 趕快修法救救無辜繼承人 禰補此惡法對無辜繼承人的傷害
     

  • 一群無辜繼承人 at April 17, 2009 09:44 PM comment
  • 18樓

    18樓

    我每天必定來這裡報到,終於知道誰是苦民所苦,誰又是陽奉陰違違背馬總統的政見,千言萬語
    無以為報,懇請吳委員代我向潘維剛委員及支持修法有正義感的委員們,致最高的敬意,好人有
    好報,福澤子孫,願上天保佑你們,更上層樓.

  • at April 17, 2009 10:34 PM comment
  • 19樓

    19樓

    親人的財務狀況或作保行為,除了親人本身外任何人決不可能深入瞭解,不公不義野蠻法律
    不知害死多少不幸家庭家破人亡,懇請反對修法人士捫心自問,這樣公道嗎?如果角色互換你們
    會如何,我們奉公守法,誠實納稅,不欠一分毛,如果你門這群反對修法的專家學者及官員如還有
    良知,就得替這些無辜替罪羔羊請命,別讓不公不義惡法將我們逼上黃泉.
    對於殺人犯殺死人,法律是否將他的家族一起審判?為什麼民法繼承編卻強迫我們一代傳一代揹
    負莫名龐大債務,真搞不懂政府高官們腦袋裝著是什麼?想著又是什麼?繼承後還分主債務及保
    證債務,保證債務還分繼承前及繼承後,天阿.國民教育跟本就沒教,連國中/高中/老師對於繼承
    是什麼都稿不清楚,更何況我們這些凡夫俗子.
    現唯一的寄望請吳清池委員,潘維剛委員還有贊成全面限定繼承,不分成年及未成年努力以赴的
    長官們加油-拜託

  • 台南人 at April 17, 2009 11:22 PM comment
  • 20樓

    20樓

    仔細看了3段影音,官員回答的話令我啼笑皆非,說我們是大陸法國家,不採用限定繼承,拜託,民
    眾不會在意是什麼法系國家,只在乎國家政府法律能否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難道我們不能
    創立新法,讓其他國家仿傚嗎?當我們新立家暴法,實施健保,有多少國家稱讚我們是先進,人權
    國家,但可能是畏懼怕得罪財團,而使立法退步,真讓人感慨萬千,就是有這些官員扯後腿,使馬
    總統民調不高,馬總統法律系畢業,深知這是惡法,所以才在競選政見提出終結債從天降承諾,馬
    總統的良言美意被這些官員公然賞了一巴掌,相信只要您和有正義感的委員努力以赴,不信公理
    喚不回.

  • at April 18, 2009 05:01 PM comment
  • 21樓

    21樓

    那我怎麼會知道父親有幫人作保之實呢?又有什麼理由必須去辦理拋棄繼承呢?
      
      
      

    更讓我不懂的是,父親過世逾5年才收到債權人中小企銀的扣押命令,理由是爸爸生前
    替人作保,我怎麼相信做保之事是真是假,還把母親辛苦ㄧ生的血汗錢及存款全部扣
    押。
      
    當母親劉秀貞收到扣押命令的信函,激動的詢問,我才不得以告知母親父親往生的事
    實,當下母親情緒崩潰,激動哭喊,嚇得我緊緊抱住她,答應拼命也要把她的錢救出
    來,經過這半年來的煎熬,我每日無心上班,不停請假四處尋求解套,但是一路走來十
    分艱辛,雖然法官的慈悲之心一直讓我有繼續努力下去的勇氣,但事到如今毫無進展,
    母親夜夜哭泣抱怨,歇斯底里,簡直是發了瘋一樣的激動著,我也失去了工作。

    難道我這個唯一的兒子都沒辦法保護他,只能眼睜睜看著她每天下班後去外面撿回收,
    賺取微薄的家用,看著母親落寞無助的背影,偷偷的哭了好幾次,也告訴自己拼了命也
    要保護母親。母親是我唯一的精神支柱,假使她的棺材本都被銀行奪走,他會活不下去
    的,我真的好害怕母親會離開我。
      
    在辦理過程中,經由詢問律師才得知母親的狀況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但是我是不能
    辦理拋棄的,但是我又不甘心要背下父親的莫名債務,錢不是父親借的,更不是我欠
    的,父親的財產我也沒去辦理繼承,為什麼我還要替父親還債呢?於是害怕的我也跟隨
    著母親一起辦理拋棄繼承,我也隱瞞了目前幫我辦理的律師。這個錯誤是我造成,經過
    幾個月的煎熬,我決定誠實面對。
      
    敬請法官秉著先前愛護弱者之慈悲心,能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去面對。
    法律不外乎人情,期待您的判決,更懇求趙法官秉持著包公之情、菩薩之心,為我和母
    親伸張正義、主持公道,拜託您。幫助我及早脫離苦海,讓我好好的照顧母親、安心工
    作,此恩將永銘記於心。

  • adico at April 18, 2009 06:03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2樓

    22樓

    法官您好:
    在這半年多來的煎熬,遲遲無法解決,讓我無心上班,媽媽身體健康也大受影響,因此
    我想用談判協商,敬請裁奪。
    在此先向您詳細敘述,表白一切家中不堪回首的往事,及現今的遭遇,讓您更清楚所有
    的來龍去脈及事實,我希望您能給我一些方向,讓我及早脫離此苦纏的痛苦,而專心工
    作也讓母親身體恢復健康。我今年26歲,涉世未深,從小無父指導,很多事都不懂,大
    人的世界我更是莫測,從小和母親相依為命, (我一直是由外婆和母親辛苦扶養)。父
    親不僅從未盡過當父親的責任,天天在外風流放蕩,常常不知去向,母親因此積勞成
    疾,精神狀況更是極為不穩定,近十年又患重症憂鬱及高血壓,情緒非常極端,不是自
    暴自棄就是自言自語,甚至歇斯底里,母親一直個性單純,思想簡單,凡事都無法處
    理,做兒子的我,就一直扮演著守護著母親的角色,小小年紀,就開始包辦家裡所有大
    小事,當著糊裡糊塗的ㄧ家之主,我沒社會經驗,事事不懂,父親死了,除了隱瞞生病
    的母親,只能順著姑姑之意辦喪事,辦除戶,其它都似懂非懂,造成今天害的媽媽一輩
    子微薄儲蓄慘遭扣押, 我非常的自責,深深痛恨自己,傷害了母親,於是我想由我負責
    好了,我想請求法官讓我跟對方協商,由我來擔當,經查我爸爸尚有ㄧ筆土地無人繼
    承,可否就以那筆土地抵讓給對方。事實上,父親93年9月份過世的時候,是姑姑們造
    訪父親,才發現他陳屍在家中多日,一切後事都由她們處理,因為失聯十多年,姑姑們
    也不知我的去向及電話,經過姑姑們到處奔波,不停到處查詢,經過一段時間終於連繫
    上,告訴我父親往生的事實,說真的當時的我真是百感交集,心想再怎麼壞,他終究是
    生我的父親,所以我最後還是百般無奈去見最後一面,盡完最後當兒子的責任。當時因
    母親身體不適,情緒極為不穩定,擔心他受刺激再度歇斯底里,和姑姑們商討之下,決
    定暫時對母親隱瞞父親過世的事實,所以父親的後事都是我和姑姑們私下去辦理的,母
    親確實不知情。  當初辦理時我年僅23歲,剛當完兵回來,說真的事事都是人家怎麼
    說我怎麼做,當時母親生病,我又忙著找工作,真的是焦頭爛額,很多事都是我一人處
    理,也許有些疏失,自以為是的我又自作聰明,認為該辦的都辦了,甚至在父親過世
    後,我也有聽從長輩建議,到聯徵中心調查過父親在外是否有欠債之實,經過調查之後
    也確定父親邱金水無欠債之實。既然聯徵中心都查不到父親在外欠債的紀錄,那我怎麼
    會知道父親

  • adico at April 18, 2009 06:0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3樓

    23樓

    每年的稅金
    稅捐處會通知你繳費

    勞健保費用
    勞健保局會通知你繳費

    罰單~監理所會通知你繳費

    水電費~相關單位會通知你繳費

    電話費~中華電信會通知你繳費

    所有欠政府的錢
    政府機關都會通知你

    家裡有人往生
    怎麼沒人通知你要拋寄繼承
    怎麼沒人要通知你領勞保局死亡給付
    不懂法律就該死嗎?
    大家懂法律就不需要律師了

    政府只會通知你繳費
    怎麼不通知你保護自己的權益
    錢不是我借的
    更不是我花的
    財產也沒繼承
    憑什麼要我背債呢
    台灣法院的天平已經比比薩斜塔歪了

    吳立委真的很高興有您這位了解民間疾苦的勇士為我們爭取福利
    大家加油~
    我不想失去唯一的母親!

  • adico at April 18, 2009 06:2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4樓

    24樓

    給無委員攀委員及支持修法委員學者拍拍手, 終於有絲希望了, 我真的不懂, 一輩子奉公守
    法,連看到警察都會發抖的我 ,竟因在不知情狀況下繼承了從天掉下來的巨債。 我告訴小孩
    哪天媽媽走了,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 否則會和媽媽一樣一輩子子翻不了身, 誰叫你繼承的
    身分不是平民百姓而債奴,這就台灣對我的對待,我怨 我恨.........

  • 尿尿講啷啷 at April 18, 2009 06:32 PM comment
  • 25樓

    25樓

    周圍聽過好多真實案例,很多人都深受此繼承惡法所害
    看到吳清池委員如此的聞聲救苦
    我想目前能作的最簡單的一件事
    就是替吳委員的部落格多作廣告
    同時替您的BLOG帶來大量的流量!
    讓台灣的民眾都能知道民法繼承篇的根本問題
    以及吳委員目前在立法院的會期當中所努力的改革方向
    支持台灣廢除惡法,全面改採限定繼承!

  • MESON at April 18, 2009 06:53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6樓

    26樓

    我作了一張支持吳委員廢除繼承惡法的串連貼紙,如果您有BLOG,請將此串連貼紙貼
    上,相信愈多人貼了這張貼紙就能夠讓更多的台灣人知道這種惡法一定要儘快廢除 !!
    以下是串連的語法 !!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wuchingchih/12107680>
    <img
    src="http://pics21.blog.yam.com/15/userfile/m/meson/album/149e9adfb
    80043.jpg"></img></a>

  • MESON at April 18, 2009 07:01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7樓

    27樓

    SORRY !! MESON 上面提供的串連圖檔在天空BLOG 無法外連,因此我寫了另外一個串
    連吳委員BLOG的語法

    <a href=http://www.wretch.cc/blog/wuchingchih/12107680>
    <img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617/3452544146_2d36c341a8.jpg?
    v=0"></img></a>

  • MESON at April 18, 2009 07:06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8樓

    28樓

    真的非常高興並感謝各位朋友的留言回應,在此也特別謝謝Meson設計的連結跟圖片.
    各位的支持便是清池堅持持續修掉惡法的動力.有關此案一有新的進展,清池會繼續盡量
    於最快時間內通知大家.

  • wuchingchih at April 18, 2009 07:29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9樓

    29樓

    看大家的留言以及經歷 覺得實在很,,,無法言語的痛
    反觀法務部及司法院官員的說詞跟解釋 又會有一股莫名的氣憤,到底官員知不知道 他
    們所謂的[個案]已經不是個案, 會認為是個案的原因是 他們根本沒有運作 當然沒有收
    到相關的案情 而 實際上案情根本是存在的
    一付能拖就拖 拿數字遊戲來操作敷衍然後說要再聽[學者專家評估跟研討](?)的官員,
    到底知不知道他們在操作的數字 都是一個一個正面臨苦難 正面臨破碎 或者已經因目前
    法律而破碎了的家庭?

  • gogo at April 20, 2009 03:27 AM comment
  • 30樓

    30樓

    我比較好奇 到底這個害人的怪法律是何時 誰訂的?
    又是誰阻擋修法 又是誰在維護目前這個怪法的?

  • 搞不懂 at April 20, 2009 03:34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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