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5, 2009

修復式正義 (restorative justice)

這是衝突學派的範圍,但其實理論的推展是: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 -> 修復式正義

學者及背景:
Richard Quinney
Harold Pepinsky

內涵:
刑事司法系統將犯罪視為對國家的侵害,但和平建構主義認為犯罪是由國家所定義,其中藏有主流文化的規範與價值 (衝突學派的普遍觀點),因此不該以傳統的觀點來將國家視為犯罪的行為客體。真正的行為客體應該是被害人。

我原本認為這個理論沒有衝突觀點的影子,但仔細看看還是有衝突學派的精神,亦即全面譴責國家刑罰系統,而主張建立一個可將被害人納入考量的系統,較為務實。(破壞原系統、建立新系統)

刑事司法系統所強調的刑罰或控制並未對症下藥,犯罪人監禁後的再犯率高,監禁並未降低犯罪率,令人產生質疑。所以,和平建構主義認為應以調停取代刑罰、以溫和手段解決犯罪問題,此種方式便稱為「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就是說,這樣的正義系統才能夠修復傷害,不像舊系統那麼糟)。(1970 年代的刑事司法系統普遍受到質疑,因此強調回歸社區、自行處理。)

修復式正義主張由社區介入調停犯罪問題,不需進入刑事司法系統 (最初,這不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是因為認為此系統無法解決問題;但現今則普遍採用「修復式正義」搭配「刑事司法系統」的方式)。

修復式正義有三個基本需求:
1. 滿足被害人的需求。
2. 決定加害人應負何種責任。
3. 加害人、被害人與社區共同參與此程序。
亦即,從加害人、被害人、社區這三個面向出發,以調停方式要求加害人修復其對被害人及社區的傷害,要求恢復原狀 (whole again)。

特徵:
1. 以社會衝突學派的觀點來看犯罪,而不採用法律觀點。
2. 重點不在懲罰,而在使被害人及社區恢復原狀。
3. 和平解決犯罪問題,因為刑事司法系統的效能不彰,只會產生混亂 (犯罪不斷)。
4. 加害人、被害人、社區三者共同參與。
5. 處理犯罪的地點在社區,不在刑事司法機構。

優點:
1. 重視被害人與社區,較為務實。

缺點:
1. 應報主義者說:對加害人太寬厚。
2. 威嚇主義者說:無法嚇阻犯罪
3. 隔離主義者說:社會將重複受傷;民眾不安、無安全感。
4. 刑罰網絡擴張,造成社會控制力的負擔。
5. 實務上難以確定被害人與地區是否真的可獲得補償。
6. 可能產生「差別待遇」的情況。

重點詞彙:
1. 被害者司法體系 (victim justice system):遠古時代尚未有成文法典,犯罪問題是由被害人與氏族長老負責進行與加害人的協調。此種體系以被害人為中心,可補償被害人亦可兼顧加害人的尊嚴與嚇阻,可重整社區資源,現今即稱為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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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犯罪學與諮商理論 Topic: learning / academic /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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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你好, 想請問修復式正義是否含有Braithwait的明恥整合觀點呢?
    先有修復式正義呢? 或是先有明恥整合?
    不好意思,我加你好友很久囉,今年又快考試了,很緊張,突然發問,有點失禮,期望你的回答,感
    謝...^^

  • at May 12, 2011 11:53 PM comment
  • 我記得時間的先後順序應該是:
    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 -> 修復式正義
    關於這一點,你可以查一下他們的年代先後,應該不難。
    但要注意一點,前一個理論與後一個理論的關係,可能不是直接影響或直接涵蓋,而是間接影響,畢竟出現年代差不多,或出現在同樣的思潮下,可能就會有一些互通的概念。

  • Blog Owner at May 13, 2011 02:21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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