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5, 2009

明恥整合理論 (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

學者及背景:
John Braithwaite

內涵:
明恥整合理論出於 John Braithwaite 的 Crime, Shame, and Reintegration (1989),為標籤理論的延伸。Braithwaite 認為刑事司法系統對犯罪人施加的譴責屬於一種分裂性羞恥 (disintegrative shaming) (或污名化羞恥),具有傷害性的反效果 (此為標籤理論的觀點),而他提出了一種有別於此的整合性羞恥 (reintegrative shaming),這是指,要譴責犯罪人的行為,但不譴責其人格 (亦即:行為 人格)。

Braithwaite 表示,刑事司法系統當然必須譴責犯罪人,但這種譴責必須出於「如此好人為何為如此惡行」的強烈遺憾。犯罪人在經歷譴責儀式後經過一段時間,就應該進入一項強調寬恕以及悔改的儀式。

Braithwaite 也同意,整合性羞恥是一個不容易應用的概念,因為每個人對羞恥的認知不同。如果某人完全沒有羞恥心 (也就是「互賴」(interdependence) 與「共信」(communitarianism) 皆低!),要如何使他重新與社會整合?問題就在於他自始從未與社會整合過。如果羞恥由身邊最重要的人所施加,其效應最大,但如果那些人都擁有反社會的價值觀且批評中產階級社會的一切呢?(也就是說,他一開始就生長於犯罪副文化中,何來羞恥感 (因為羞恥感必需來自互賴與共信)?) 許多犯罪人身邊毫無「重要他者」,而且都把悔改視為軟弱。

少年失去控制 (低互賴、低共信) -> 初級偏差 -> 被貼標籤 (烙印羞恥) (若刑事司法系統在此施以整合式羞恥,結果便可能不同) -> 次文化 -> 機會 + 學習 = 次級偏差 (1. 犯罪人 2. 暴力者 3. 吸毒販毒者)

自創的部分:
1. 羞恥:此觀念來自日本,但似乎運用了敘事治療的「問題外化」概念,將「惡行」視為一個有別於自我認同的個體,只要將其外化並「重說故事」(re-authoring) 便可擺脫羞恥感。(Braithwaite 提到,日本文化將「惡行」命名為「蟲」而予以外化。)
2. 互賴:個體間的關係緊密 -> 人際控制增強 (微觀)
3. 共信:(巨觀)

高互賴、高共信 -> 明恥整合 (以羞恥感使其復歸社會) -> 低犯罪率
低互賴、低共信 -> 烙印羞辱 -> 高犯罪率

缺點:
Braithwaite 也同意,整合性羞恥是一個不容易應用的概念。每個人對羞恥的認知不同,如果某人完全沒有羞恥心,要如何使他重新與社會整合?整合性羞恥 (reintegrative shaming) 的 "reintegrative" 使「重新整合」、「再整合」的意思,但要是某人自始從未與社會整合過,一開始就生長於低互賴、低共信的副文化中,何來羞恥感?如何整合?

重點詞彙:
1. 污名化羞恥 (stigmatizing shaming or disintegrative shaming) -> 行為 = 人格 (將「惡行」與「自我認同」混淆在一起)
2. 整合性羞恥 (reintegrative shaming) -> 行為 人格 (將「惡行」與「自我認同」視為兩個不同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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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犯罪學與諮商理論 Topic: learning / academic /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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