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全國中正杯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3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送審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前四名之場次配合黃金得分)。
十五、獎勵:
(一)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獎盃壹座,並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二)個人組:各組級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六、抽籤:98年11月23日 (星期一)下午二時整,假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
舉行團體組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注意事項:
※ 12月14日團體賽:國中男女組,高中男女組。
※ 12月15日個人賽:國中男女組,高中男女組。
※ 12月16日團體賽:國小男女組,大專男女甲、乙組,社會男女甲、乙組,社會男子特別組。
※ 12月17日個人賽:國小男女A、B組,大專男女甲、乙組,社會男女甲、乙組。
(一)報到、會議、開幕、過磅時間及地點:
1.報到時間:12月13日 (星期日)暨12月15日 (星期二)下午1時至4時。
報到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綜合球場(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2.領隊會議:12月13日 (星期日)暨12月15日 (星期二)下午3時。
會議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綜合球場(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3.裁判報到:12月13日 (星期日)暨12月15日 (星期二)下午4時。
會議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綜合球場(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4.開幕典禮:12月15日 (星期二)下午14時整。
開幕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綜合球場(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5.過磅時間:
(1)團體組:12/13(日)暨12/15(二)下午13:00時至16:00時止,逾時以棄權論。
(2)個人組:12/13(日)暨12/15(二)下午13:00時至16:00時止。
(2)個人組:12/15(二)暨12/17(四)上午06:00時至07:00時止,逾時以棄權論。
(3)過磅地點:臺北體育館1樓綜合球場(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二)選手過磅時應檢具下列證件:
1.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過磅。
2.特別組、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3.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4.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5.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6.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三)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
(四)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1、2、3級,中堅限第2、3、4級,副將限第3、4、5級,主將分第5、6、7級。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超輕量級、1、2級,次鋒限第1、2、3級,中堅限第2、3、4級,副將限第3、4、5級,主將分第5、6、7級。
3.國中男、女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
將8、9、10級,照體重順位。
4.國小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限第5、6級,主將限第6、7級,照體重順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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