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
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
(一)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消極條件
商標註冊的消極條件,亦稱注冊商標的禁止條件,按照新修改的《商標法》,商標註冊的法定禁止條件可分為絕對禁止條件和相對禁止條件兩大類。
(1)、絕對禁止條件
使用商標.首先不得違反商標法的絕對禁止條件,即禁用條款。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果違反禁用條款,使用了法律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就不能被核准註冊。即使是未注冊商標,也不得違反規定使用被絕對禁止的標誌。
1維護我國同家尊嚴和尊重他國及國際組織的規定;
同中華人民共和目的國家名稱、國旗、國撤、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的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微、軍旗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同政府問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微記相同或近似的標誌;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2禁止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的標誌作商標的規定帶有民族歧視的文字、圖形等標誌。誇大宣傳並帶有期騙性的標誌。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
3關於地名作商標的禁止規定: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三維標誌的禁用條件
商標法第12條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是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5禁止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
6不得損害被代理(表)人的商標權益
7禁止使用虛假地理標誌
(2)、相對禁止條件
與上面所述的絕對禁止條件有所不同,以下的禁止條件及範圍與前述絕對禁止條件有兩點實質性的不同:
第一,以下標識僅是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換言之,該條規定的標誌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不受法律禁止;
第二、以下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仍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由於以下的禁止條件及範圍與前述絕對禁止條件明顯不同,所以我們將其稱為“相對禁止條件”。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
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
(二)稅收風險的識別方法
關鍵指標判別法是指應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經濟統計指標或企業經營財務指標——比如稅負、彈性、收入、抵免、投入產出率、能耗率、利潤率及發票領購使用等 ——的異常變動發現稅收風險的方法。當然,與稅收相關的指標較多,不同的稅種、不同的行業指標各異,應根據不同情況選取關鍵指標。指標的異常主要通過比較 分析分析(還有一些其他方法)發現,公司成立、 會計、會計公司、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報稅、審計、
稅務服務、稅務服務、
香港稅務秘書服務、香港会社設立可以按照同行業/同納稅人類型、同稅種根據時間軸縱向比較,也可以按照不同地區橫向比較。
關鍵指標判別法既可以用於宏觀識別,也可以用於微觀識別,應用比較靈活,比如可以使用稅負指標進行行業風險識別,也可以應用稅負指標進行企業風險識別。
在應用關鍵指標判別法進行風險識別時,必須堅持一個重要的原則—即指標口徑一致。比如在應用稅負指標進行增值稅行業比較時,分母可以是企業申報的銷售收 入,也可以用統計局公佈的行業增加值。不論是銷售收入還是增加值,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弊端。進行縱向或橫向比較時,主要關注相對關係,而不是稅負的絕對 值。
(三)風險識別結果的應用
不論是應用稅收能力估算法,還是關鍵指標判別法,即使使用相同的模型或演算法,選取 的指標不同,分析結果也可能大相徑庭,所以在識別結果的使用上要特別謹慎。例如,選取相同的指標和模型應用稅收能力估算法得出甲地區某行業某時期增值稅流 失率為25%,乙地區同一行業、同一時期增值稅流失率為27%,則基本可以認為甲地區稅收風險較小。但是仍然無法確切說明甲地區的稅收流失是25%、還是 20%,因為指標不同計算結果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這個時候應用稅收流失指數來說明稅收風險變動趨勢則更合理些,如果流失指數持續不提高,則說明風險下 降,征管水準在提高;反之則說明風險增加,需要採取措施加強征管。
眾所周知,企業生產經營是有季節性波動的,而且從購進原材料、生產產品、銷售到實現稅收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在進行較短時間,特別是微觀企業風險風險識別時,需要注意指標參數的季節調整問題。
風險識別有兩個隱含的假設前提,一是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同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規律基本一致。在進行縱向比較分析時,應特別注意政策調整,儘量還原政 策調整的影響。在進行橫向比較時,如果進行較大區域的風險識別—比如一個省—時,個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異常對結果影響較小,但是在一個較小的區域內—比 如一個縣,個別大企業的經營異常則對結果的影響非常明顯,也需要特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