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的 過失責任~ (感想)
這是個很正式的標題
可也是個很正式的議題
可惜 打這篇文章的人 從沒正常過
想要在這裡看正常文章 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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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責任是大家常常會遇到的
最簡單的就像是 車禍 買東西
這些都有可能會有 過失 有 補償
最簡單的車禍
大家都知道 第一部 保持現場
報警
(當然阿 這是在認為自己沒錯的情況下~˙˙~)
之前有一個笑話是這樣的
[有兩個人車禍之後 雙方都很理性的下車 報警
A就說了:為了慶祝我們兩個人都沒有什麼嚴重的損傷 我們喝點小酒 壓壓驚吧
B就很開心的喝了點 A拿出來個 高級威士忌~
B:你不喝嗎?
A:喔 我等警察來 做完筆錄再喝。
= =!
大家小心阿XDD
過失責任成立的條件有三點
一 故意 或 過失
二 權利受損
三 有因果關係
法律 就是把很簡單的東西 講得很複雜
簡單來說 就是 有人撞到你 你受傷了 你因為他撞你而受傷
有人會覺得 第三點很白吃= =!
意思是 當你在路口 和妳朋友說 阿!!看上面!!!!
有兩輛車因為跟著你看上面 這叫做 間接因果關係= =!
那就不關你的事啦~˙˙~
不過 大家別隨便惡作劇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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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比較特別的事
產品這裡的話
採用 無過失責任原則
為了保護 消費者無法明確的證明 廠商的過失
所以 這個原則是 廠商要提出 自己無過失的理由
如果以上面的 過失責任原則的話
消費者必須提出 三項成立的要件
但是 廠商只要提出一項 就可以反駁
在這邊 就有幾個比較好笑的美國案例
A:
幾年前 某香菸 大廠被集體控告
香菸盒上沒有標明 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後來法院的判決是 廠商必須賠償1600萬美元=口=!!
並在香菸盒的 吸菸可能有害健康 改成 吸菸一定有害健康
在歐洲 這樣的標是必須 正面二分之一香菸盒大 背面三分之一
B:
有位婦人在麥X勞買了杯 熱咖啡~
後來在開車時 因為想要喝咖啡 卻不幸被燙傷
因而怒告麥X勞 沒有在杯子上標明 小心燙傷!
後來法院判賠 60萬美元=口=!!
C:
有位年輕的婦女在和朋友逛家具廠的時候
因為身邊的孩童嬉戲
被撞傷
告上廠商 沒有管理 現場
而 那位小孩 是 那位婦人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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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在法律上 賠償原則是 1:1
也就是說~
當你在商店看到的 偷竊者罰十倍 一百倍
這些其實違反法律的 公平原則~
但是..........大家還是別偷竊吧QQ
有需要的話 跟小V說~ 小V會跟你一起 唉聲嘆氣的~~~~
最後的結論是:美國是神奇的國家~~~~~~希望以後台灣能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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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1樓搶頭香
等你看到公司法 就會覺得台灣也是很神奇的國家了囧...
台灣本來就很神奇啦=ˇ=!
2樓
2樓頸推
這真是太神奇了 XD
阿嬤 你消失好久喔0.0
3樓
3樓坐沙發
妳把上課的內容都打進去了啦~
真是個認真的孩子
呵呵~
法律人之路正等著我們呢
加加油~
(邁進
(碰 撞牆
(往回走=ˇ=
瑛瑛 鬼屋再等我們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