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 2013

抵押權.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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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862條,
(一)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請問:這句話的意思?

(二)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請問:這句話的意思?第三人是指?

(三)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887條之規定。請問:這句話的意思?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是指?

(四)依民法第884條之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利。請問:第三人移轉佔有是指?

 解答

 

抵押權.債權問題
民法862條,
(一)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請問:這句話的意思?

抵押物之從物﹐不動產﹐例如車庫是房屋從物﹐房屋設定抵押權﹐即使車庫未登記﹐效力仍然包括車庫。從權利﹐
例如就需役地設定抵押權時﹐從屬於需役地的地上權﹐
為抵押權效力所涵蓋!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請問:這句話的意思?第三人是指?

第3人=你我﹐他
男女朋友﹐第3者!
第3人=第3者!

(三)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887條之規定。請問:這句話的意思?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是指?


第 877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是因為怕單獨賣土地﹐價格低無人應買﹐
因為一尊大佛放在上面﹐影響抵押人利益﹐一併拍賣!
但是並非抵押權效力及於建築物﹐因此﹐抵押權人對建築物部份﹐沒有有限受清償的權利。

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 . 該增建物依附於原建物
則該增建部分仍屬於抵押權的範圍內
但如該增建物有獨立出入口
卻無獨立的門牌及產權
於拍賣後 . 銀行並無該建物之優先受償權



4.動産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産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産作爲債權的擔保。質權就是動產設定和抵押權一樣的效果,但是在動產稱作質權(例如:你和銀行貸款,銀行就可以在你的車子上設定質權,或是在你的房子上設定抵押權,如果你到期沒還清,銀行就可以申請拍賣你的車子或房子);抵押權就是設定在不動產上面。

(四)依民法第884條之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利。請問:第三人移轉佔有是指?


假設A分期貸款買車﹐屢次未繳﹐B可以跟A或是A的媽媽﹐爸爸﹐阿姨﹐阿公﹐取得那個車子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利

參考資料 <cite> 白話六法民法3+知識+ </c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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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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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母親節到了 祝天下媽媽都快樂

  • wzgrv at May 9, 2013 06:23 PM comment | 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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