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9, 2006

段宜康提案自請處分

哈...之前看到他就覺得他是民進黨內少數還沒被污染的(我沒說他絕對清廉),對於現在這種混亂的局勢,還能夠如此幽默的批評環境,誠貴也!

深綠的人不要看。

轉貼自雅虎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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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執委段宜康昨天在中執會提案自請處分,他反諷說,自己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身為中執委,「竟不知台灣解嚴二十年後,本黨戒嚴!」

黃慶林提案懲處「新民運動」者

上周中常會,中常委黃慶林點名段宜康等九位在選前提出改革聲浪的黨內同志,提案要求黨中央懲處,會中決議,交由黨秘書長林佳龍調查。段宜康因而向昨天的中執會自請處分,提案極盡嘲諷,從黨主席游錫堃到黃慶林等中常委,都被炮火掃到。

段宜康說,他細讀黃慶林的提案,「怵目驚心,深感罪孽深重」。他與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推動的是「新民進黨運動」,並非黃所指「籌組新民進黨」,遍查記憶,也未如黃所說「批評執政團隊貪腐」。他雖不知罪證何在,但罪證必定確鑿,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一。

他說,黃指他們「公開發表不當言論傷害本黨,有計畫性顛覆分化意圖明顯」,他真正「糊塗該死之至」,錯認台灣解嚴二十年,已是民主社會,竟率爾放言高論。「戒嚴時期軍警情特用以構陷民主人士之用詞,竟於常會提案中復見,且由中常委諸公背書!」他非但以思想、言論觸法,甚且以不曾有之思想、言論犯罪,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二。

段:中常委背書 戰慄不已

段宜康說,中執會為民進黨最高執行機關,他身為中執委,如有犯行,應由中執會組成調查小組,卻由中常會交下中央黨部幕僚長查處,「主席與中常會諸公如此逸出體制,必有其迫切嚴重不得以從權處理之原因」。

他說,他犯行嚴重,顯不受黨章第二十七條:「本黨黨員及各級組織,在黨內對本黨之路線、策略、綱領、政策及主要幹部之言行均得自由討論及批判」之保障,此戰慄不能自已者之三。

段宜康除懇請中執會對他「從重議罪」,對同案數人,也請「一併議處」,而對於黃慶林只要求對立委鄭運鵬予以告誡,鄭應「趕緊謝恩才是」。他還說,黨素以總統夫人涉及一千四百萬元,不應視為貪瀆,則新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與候選人李偉民發放三十幾元的競選T恤,是否應視為賄選?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對於段宜康的「反提案」,黃慶林仍然態度強硬,打圓場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氣得說:「叫你不要再講還講!」最後游錫堃以「誤會一場」結束爭論,將此案併同黃慶林的提案交林佳龍查明,二周後常會再議。會後,林佳龍說,段等九人尚未發現任何違反黨紀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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