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徵空地稅 標準和方法待釐清
政府決定恢復課徵空地稅。房仲表示,空地稅由地方政府徵收,究竟徵收的標準和方法為何,以及如何定義空地,才是最關鍵處。t
行政院核定,廢止民國74年「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解釋令,地方政府從此可研商課徵高於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或進一步實施「照價收買」,以遏阻私人或建商養地、炒作地皮。
蘇啟榮表示,若是在房市需求強烈、供應少的地區房價會偏高,政府開徵空地稅有激勵開發、增加供應的效果;但是如果在房市需求並不強烈,或是剩餘空屋還多的地區,就得要等政策更明確一點才能進一步考量。
他說,課徵空地稅的標準、方法究竟為何,空地的定義,以及正在等待行政手續陳核中的土地是否課徵空地稅等處理原則要更清楚,才能讓產業界和消費者知道如何因應。
不過,若純粹就稅額來看,空地稅是地價稅的2到5倍,由於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來計算,非以市值計算,就算課徵地價稅的5倍,能否讓地主心痛到趕快開發或拋售,值得觀察。
建商認為,手中的空地只要符合開發規模,沒有理由耽誤,需要等待才能開發的空地多半是因為整合鄰地,或是等待都市計畫審核、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執照申請中等因素,並非故意空著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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