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沒有「他」!----看待「林國武事件」
為什麼林國武會被警察以散播不雅照片與妨害風化為由逮捕移送?只是因為有人檢舉!?這時我也為其他號稱或它稱為藝術家而捏一把冷汗!尤其以性為主題或概念而創作的藝術家,是因為還好沒有人舉發他們公然陳列與散播猥褻圖片而遭逮!還是以藝術之名與實的場域操作與保護得當!但是,在此次新聞事件中比較不解的卻是台灣藝壇是乎對此事件都沒有發表看法及評論,不管認為林國武的創作是不是藝術,或者林國武此等行為干涉藝術與否,都不被台灣當下的藝術領域所關切或討論。
是不是對於藝術的認定都是晚於歷史事件,尤其是在林國武遭逮捕後所宣稱「為了藝術生命,坐牢也無妨」的藝術號稱與高喊政治迫害藝術之後,卻無人談論此人、此行、此作是否該在藝術之域中獲得討論與定論?或者是該由社會以道德與良善的最大公約數將林國武提起公訴及坐牢!
在當代的台灣藝術領域裡,關於是不是藝術?藝術作為的發生界線有多寬?與其他領域的交集有無禁忌?這不是藝術家喊喊說說就行,但也不是警察和檢察官的意識形態與心證,或是法官的法律的規訓與懲罰就罷了,假如台灣的當代藝術在其社會若有積極的作用或影響,那是藝術或藝術家作為當代社會的一份子的積極性意義作用於固著的社會規習和已知的藝術建構的處境中,並移置出具有空隙、邊緣、過剩、另我等等可商議性、可翻譯性及可能性的時空場域。借用「處境中的知識」(situated knowledge)的概念,當代藝術或許可以是「處境中的藝術」,藝術家與藝評家在當代藝術的機制中都已從社會的旁觀者變成知識目標的一部份,甚至是社會中文化生產的一份子,同時在創作與評議研究的互動過程中,或在當下的生命處境中既是行動者也是作用者。因此,「處境中的藝術」不是將藝術的發生圈限在專業的技術或學術生產中實踐出一種「機構式的藝術」,或是在「機制下的沈默」裡創作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