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7, 2008

第四次出庭

今天請了公假,到士林地檢署出庭,為了一件妨害名譽的官司擔任證人。這是我第四次出庭了。

上周傳票寄到家裡,近八旬的老爸以為我「又」被告,嚇得血壓升高,沒仔細看到傳票上寫「刑事證人」四字。




四次出庭經驗,三次是當證人,一次是當被告。那是兩年多前的事,我還記得那是在結婚前兩個月出庭,當時忙婚禮已經頭大了,遇到官司更是煩惱。原本開庭的日期是我結婚前兩天,實在忙不過來,我向報社幫我們聘請的律師表示,我想請假。地檢署可嚴格的很,聽到是結婚辦喜事,仍然非常「依法辦理」,要我提供「喜帖正本」,才准假。

那個案子,是一個宣稱減肥的食品(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宣稱減肥屬於誇大不實)。這個產品在購物頻道瘋狂播出,強調比羅氏X、諾美X還效果好。並指出產品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與世界衛生組織(WHO)背書,價格一盒八千元。

我很早就看到這個節目性廣告,本想直接處理成新聞,正想採訪食品衛生處管法規的科長,科長說,有立委已經發現,準備在當週週六開記者會,因此我心想,那就讓更多媒體報導也很好。

果然周五晚上,報社通知我隔天到立法院中興大樓參加這場記者會,那位男性立委痛批此產品只是膳食纖維,竟宣稱能減重。衛生署官員也表示早已監錄到這個違法廣告,行文地方衛生局開罰。我便將記者會的內容如實寫出刊登,沒想到,卻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第一次被告,真的很緊張,而且,當報社通知我被告時,報社與我都不清楚是哪件案子。因為收到的傳票上只寫妨害名譽,原告的名字我們又完全沒印象。我只好瀏覽近幾個月相關稿子,並蒐集相關公文。並主動致電那位立委的辦公室,向他的助理要了當天的新聞稿,還自己行文給衛生署,要求出具這項產品確實違法的公文。

↑士林地方法院,我也在這裡公證,不過去的心情實在差太多

第一次進法院,且是以被告身份站在偵查庭內,說實話,我真的有點腳軟,因為檢察官一開始便咄咄逼人,不知是對記者沒好感,還是想要下馬威。他拿著原告律師的資料對我說,「原告本來告你與那位立委,但是立委XXX說,他當天沒講過你文章講的,所以撤除對他的告訴。你說,怎麼可以這樣寫?」

↑拿著傳票報到,每次司法新聞,看到很多名人在報到時,被攝影機「堵」


↑在偵查庭外等待

我一方面心想,「猜題正確!果然是這則」,二方面則心中惱火,這位立委真是有夠糟,他自己說的話,當天各家電視台都播出,他竟然不承認曾說過。但我沒有錄音,也無管道向電視台要錄影帶。不過還好他助理提供的新聞稿,與他在報上罵廠商的內容差不多(在多家電視台的鏡頭前,他罵得更凶)。我還拿出衛生署的公文,證明這項產品本來就是違法,證實這是涉及民眾權益,且我完全是據實報導。沒想到,檢察官看完我提供的文件,態度180度大轉變,轉頭不客氣對原告律師唸出這位立委新聞稿與衛生署公文的內容,並說,「你看,這確實屬實!」

過了幾個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這名檢察官真的很用心,還另外找了資料,證實我們據實報導,指報導無妨害名譽情事。當然,我對那位立委的印象,可是壞到極點~立委有免責權,但不代表面對司法時,居然說謊,這不只是保護他個人利益而已,他說謊,可是害別人被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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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society / law /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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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居然是頭香。我聽本746班林達檢察官同學講過一些辦案技巧,不外乎作勢嚇嚇被偵察者。有一次好像是查一些人頭之類的案子(詳情不記
    得了),他一次叫一堆嫌犯進來,叫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認罪,認罪可以緩起訴,不認罪加重求刑。一開始還沒人有動作,他就假裝開始收
    電腦,然後說我要下班了。嫌犯中立刻有人表示認罪,其他人一看也馬上紛紛認罪,最後只有一個嫌犯猶豫了半天還是狠下心不認罪。

  • 人不狂吃枉少年 at November 27, 2008 11:41 PM comment
  • 2樓

    2樓頸推

    請問那個爛立委是誰啊!?!?ㄏㄏ

  • 克拉拉 at November 27, 2008 11:48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哼哼~ 我也想要知道那個爛立委是誰... 免得萬一票投錯了手爛掉.. 嘖嘖..

  • jellylog at November 28, 2008 12:25 AM comment | prosecute
  • 4樓

    福樓

    呵呵 我跟大家一樣
    想知道那個立委是誰......

  • 沛大 at November 28, 2008 11:40 AM comment
  • 5樓

    專業的5樓

    邪不勝正
    正義會站在善良的人身旁
    公理的天使是善良的守護神
    加油

  • Blue at November 28, 2008 11:41 AM comment
  • 6樓

    6樓

    真是很悶
    因為立委的否認
    還要找資料去解釋一堆
    果然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 小王子 at November 28, 2008 11:47 AM comment | Homepage
  • 7樓

    7樓

    鮪魚:
    看到第四次出庭
    我還以為是這案子的第四次出庭就不妙了
    原來這是你這一生第四次出庭 這樣我就鬆口氣了
    還是要把那 爛立委名字公佈啦
    這樣大家在下次投票可以多多考慮
    我猜應該是不成器的國民黨立委

    關心你的謝文 留言

  • 謝文 at November 28, 2008 11:56 AM comment | email
  • 8樓

    8樓

    我家表嫂酷斃了!!
    那下次在偷偷跟我說那位立委是誰~
    哈哈^^

  • unclelee807 at November 28, 2008 12:0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9樓

    9樓

    應該要反提誣告外加民事賠償,另外再做一篇專題報導
    所得扣除律師費用,捐弱勢團體
    讓這些賺黑心錢的商人做做公益

  • nat52206 at November 28, 2008 12:08 PM comment
  • 10樓

    10樓

    真爽
    讓那個告人的黑心商人
    知道記者不是那麼好惹的
    亂告一通
    加油加油
    我是倍綺..:)

  • at November 28, 2008 12:41 PM comment
  • 11樓

    11樓

    嗯嗯
    實在太刺激了~~
    鮪魚是怎樣量血壓的~~教一下教一下~~

  • 獅子王 at November 28, 2008 11:58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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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的部落格
    有空來走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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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丫志 at November 29, 2008 03:20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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