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 2008

綜所稅免稅額應該依「國民維生標準」台聯主張:各種免稅額應合併並大幅提高至一人30萬




         財政部決定要調高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等項目,讓納稅人受惠。台灣團結聯盟表示,無論是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其立意都是將人民的基本生活費免於課稅,因此,台聯主席黃昆輝表示,政府應該以實際人民的生活所需來考量免稅額,即以「國民維生標準」(Basic Living Standards, BLS)來制定免稅額。以去年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消費支出來看,取所得在中間20%等份之支出30萬,做為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

        根據目前財政部的規劃,單身的受薪階級,將可享標準扣除額7.3萬及薪資扣除額10萬,共17.3萬,依台聯的主張應調高到30萬。黃昆輝說明,台灣人民依可支配所得按戶數分為五等分來看,所得最低的等分,平均每人的可支配所得和消費支出差不多,每人平均消費支出18萬5421元,所得好一點的第二等分每人消費支出為23萬2226元,所得中間的第三等分每人消費支出為30萬3598元,所得高的第四等分每人消費支出為29萬3030元,最高等分則為35萬5484元。從這些數字看來,所得中間等分及以上的人,所得高低對每人消費支出的影響並不大,而所得低的最低二等分,支出大幅下降,由此可證明,消費支出是因為所得低而不得不縮減,如果有一定的所得,消費支出就趨於固定。

         因此,台聯認為,以中間所得的階層,其消費支出做為人民的「國民維生標準」(Basic Living Standards, BLS),主張綜所稅的所有免稅額一律合併調高至每人30萬元。如果年收入不足32萬者,則不應繳稅。

         台聯強調,如果不大幅調高免稅額,以目前財政部略微調高幅度來看,反而造成所得愈高者因為稅率愈高,享受到的減稅幅度愈大。以受惠最多的夫妻雙薪、二子女唸大學的家庭為例,如果所得低稅率是6%者,減稅8880元,但所得高稅率高達40%的家庭則減稅高達59200元,形成所得愈高、減免愈多的不公平現象。因此,台聯表示,要消弭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就是要將免稅額調高到符合實際的生活水準,亦即「國民維生標準」,這樣在維持基本生活後的所得去課稅,就不會有不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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