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4, 2011

100學年度留察學生暨經常請假學生班級規定

100學年度留察學生暨經常請假學生班級規定

1. 早自修: 7:20前未進入班級者並寫學生獎懲列表單, 每次警告一支依破壞班級秩序加記警告一支(累計倍數).合理情形可消除遲到記錄。二週如遲到1(含以上),將不予取消遲到記錄。

2. 遲到: 由學生應先致電導師告知到校時間,所有遲到學生到校務必先找導師報到,。並寫學生獎懲列表單,遲到同學人數由風紀第二節至科辦登錄並告知導師人數。

3. 請假規定:早上如公車晚到或生病其他狀況,由學生應先致電導師,再由家長致電知會導師確認,未致電會導師不予簽核請假, 學生到校三天內,學生自動請向導師購買假單,橘卡自行保管,家長簽名(假單+橘卡+/病假證明)後給導師,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送達教官室。

4. .經常請假規定: (事病假含3節及請假半天之學生,08:00前並由家長先致電知會導師(每月2)3次起家長先致電,但僅能請假一半,其他以缺曠處理,並請家長到校研商特殊情況由請家長書寫證明 ,以上請寫學生獎懲列表單。

5. 被登記: 課堂違規.趴睡.服儀.遲到.桌面違規.未打掃.罵髒話.座位垃圾、垃圾未分類者,請寫學生獎懲列表單依破壞團體名譽記每次警告一支(累計倍數) 相關違規同學請寫事實經過表。

6. 遲交文件:未按時繳交作業、週記、費用、文件(含收據、通知單、回條),隔日為補交時間(重要文件例外),因為已影響班務進行,請寫學生獎懲列表單並以遲交者依「項次」記警告二支(累計倍數)因個人遲交導致無法申請請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7. 交通: 騎乘機車書寫證明予導師及教官存查,沒有駕照的同學請勿無照駕駛或乘坐,被抓到除了依規定記過,違規同學請寫事實經過表,導師確認後回家給家長簽名,機車由學生通知家長領回機車.

8. 臨時外出規定: 由學生提出,致電家長導師確認請假才可於外出時間離校, 並寫學生獎懲列表單擅自更改人數時間依大過一支論處。

9. 綜合如上: 07:20未到. 經常請假,課堂違規.趴睡.請假.服儀.遲到.遲交文件.桌面違規.未打掃.罵髒話. 地面及座位垃圾為主要重點。

以上事項敝家長願嚴格督促子弟遵守,若有違犯校規願接受處分,其責任由家長及學生自行負責,絕無異議。

 

 立書人(學生):簽名 日期   

 

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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