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1, 2009

「日間部」9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收件98年12月28日至99年1月15日止!!!!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各類減免學雜費學生(不含延修生),每學期皆須自行提出申請。

二、申請98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請注意申請時間,逾時無法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於民國98年12月28日(星期一)至99年1月15日(星期五),持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上午8:00∼下午5:00)至行政大樓1樓生輔組辦理,請同學勿集中在最後一週繳件,易造成申請擁塞,耽誤同學等待時間。

三、自98學年度起,身障人士子女及身障學生身份辦理學雜費減免須查核家庭年所得,家庭年所得不得起過220萬元。

四、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欲辦理休退學者請勿辦理。

五、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或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若有疑問,請洽承辦人何逢全先生,分機5018。

六、各類身份申請文件如下:

(一)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開學後查驗正本,手冊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4.家長或本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二)身心障礙學生: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開學後查驗正本,手冊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4.家長或本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三)低收入戶學生: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98年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1份。(證明書上須有學生名字,生效日期須自99年1月1日起,可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原住民學生: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長或本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五)現役軍人子女: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繳交影開學後查驗正本)。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4.家長或本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六)給卹期滿、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撫卹令(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開學後查驗證本)。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4.家長或本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1.學生各類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檔)。
2.特殊境遇婦女身份證明文件(證明書上須有學生名字,生效日期須自99年1月1日起,可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3.戶籍謄本1份正本(3個月內,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MG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23
Personal Category: 學校教務事務 Topic: goups / school-wise / bulletin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ヽ(= ̄ ̄ ̄ ̄ ̄ ̄ ̄ ̄ ̄ ̄∇ ̄ ̄ ̄ ̄ ̄ ̄ ̄ ̄ ̄=)ノにゃ♪

  • 任志宏 at June 3, 2013 02:53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Post A Comment









Yes No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