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4, 2007

智慧財產權

2007-02-24 13:57:13

留言內容:

新年新希望嘛

反正…
早結婚就早離婚
晚結婚也是要離婚

這跟與男友交往定義都相同吧
就…
早認識早分手
晚認識也是要分手

終究
都會碰到一個
為了要跟妳分手而與妳交往的男人吧
呵♡




板主回覆:

2007-02-24 14:06:36


唉唷
好悲觀喔


不過這麼想也算是輕鬆的事情
反正總是會分的

我實在不必要擇善固執


硬脖子的結果就是挑來挑去結果挑上一個跳躍高手
賣了貞操又折煞了心臟和自尊










合久必分
分久必分
彈性規律
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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