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 2010

我家遭小偷。報警篇






主旨:本件係有關「苗栗縣竹南鎮港墘里受害居民葉家遭竊」,乙案說明。

說明:

一、本文是繼上篇文章後,說明報警經過。

二、報警經過說明:

  (一)近14:40,電聯海口派出所後,警方不久之後趕到現場。
         我們簡述發現家中遭竊的過程並察看遺失物品處(我房間),
         並同步掛失金融卡。 警方表示可至派出所報案。
         (門沒有被破壞的痕跡、我家的QB也沒有亂吠)
  (二)近15:00,我和大弟至派出所進行報案的程序,
         並建議若們有遭破壞時,記得換鎖;窗戶,加裝鐵窗,
         以避免事件再度發生。(不能100%保證,目的是在延常小偷犯罪的時間)
  (三)近15:30,離開。

三、以上是家中遭竊報警過程說明。


*後續~返家!!!
  其實,我並沒有抱著太大希望可以尋獲遺失的皮夾。
  我相信警方一定能夠同理失竊者的心情,
  假設他們會盡心盡力協助我們尋找失竊的物品,
  我們還是會感激不盡。


*我真的很在意我的cowa長夾,畢竟我喜歡它很久,
  那是工作後,給自己犒賞的禮物,所以我珍惜。
 
遺失它,比遺失錢來的心痛。
  

*後來,我弟又發現二樓儲藏間的窗戶以及廁所的窗戶都是不尋常的被開啟
  那個廁所窗戶沒辦法鎖(因為它是古代的木頭窗戶辣!!!)
  平常,我們家是不會開的,即使開了也會馬上關起來,(主要是怕毒蛇猛獸跑進來)
  而且,是開右邊不會開左邊。(小偷開的跟我們家不一樣的方向)


*約莫16:00,接到海口派出所所長的電話,
  再度說明事件發生經過,並詢問為什麼簽拒絕採證?
  我說:包包材質採不到吧!所以,就簽了。
              (我的p牌包包沒有被偷走)
  我說:可是後來發現我弟的公事包也不見了。
  所長:這個案子報太快了,建議你們在清點家中物品之後,再統一做說明。
              (我哪知道什麼叫報太快,就心急阿~所以報了!!!報了,警察當然要來啊!!!)
  我說:所長,不好意思,我家二樓的窗戶被不尋常的打開,
              那窗戶我家平常不會開的,我們懷疑小偷從這邊進出,
              這樣還可以採證嗎?!
  所長:可是你已經簽拒絕採證了,所以,可能無法達到你的期望。
              不過,會把你的訴求跟承辦員警說並請他主動與妳聯繫。
  我說:好吧~(很失望)


*不久(我忘了幾點),接到承辦員警的電話,
  跟他說明家裡又發現了可疑的地方,
  我也告訴他如果無法進行採證也沒關係,
  就按照流程辦理就好。
  
* 還是那句話,因為我相信警方可以同理我們的心情,
  家人抱著很高的期望(因為他們覺得警方一定不會鳥這種事的辣,事情這麼小),
  但我還是盡量的跟他們說,如果我們是警察我們也是會這樣吧?!
  我覺得我們需要站在一個互信的立場,
  雖然,運氣沒有很好,但至少損失不大。


*後來,左鄰右舍紛紛知道這件事情,
  開始密切留意有無可疑處。



記錄:葉○○99/07/06 23:45


p.s我今天沒辦法繼續其他篇了,老天爺又出考題給我了。
     (詳情請看葉媽媽受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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