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7, 2012

人心

兩個人在一起,
可以有很多理由,
可以有100個理由,
也可以只有一個理由,
那就是
“我很喜歡你”
“我很愛你”


但開始覺得厭煩後,
就會開始有許多爭吵,
覺得你/妳不講理,
覺得你/妳不給他/他自由,
覺得你/妳都不理他/她,
有好幾個理由可以跟你吵

然後分手時,
可以不用很多的理由,
不用100個理由,
不用50個理由,
不用10個理由,
更不用5個理由,
只需要1個理由
那就是...........


“我已經厭煩”
“我覺得很累”
“我想我們不適合”等等


只需要如此簡短的理由,
就可以擺脫你/妳了,
是不是很簡單??


其實,人的心隨時都在變,
沒有固定的東西...
所以,
只要有一個人在旁邊搧風,
在旁邊挑撥,
或是一個小小的爭吵.....等的,

就算已經維持3、5年的感情,
甚至5年以上...的感情,

也可能因為一個很小問題,
兩人的關係就此結束。

也許你/妳覺得很可惜、很捨不得,
但對他/她來說,是無所謂、換一個就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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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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