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刑事補呈上訴理由狀(二)
引用出處: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121127
刑事 補呈上訴理由(二) 狀
案 號:一○一年上易字第二五三八號
股 別:子股
上 訴 人 蕭○○ 均詳卷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陳秀卿律師
為被告涉嫌加重誹謗案件,依法補呈上訴理由(二)狀事:
壹、 本案之緣起:
一、 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之動機(P2-P3)。
二、 刊登「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緣起、動機 (P3)。
貳、 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採證不當之違法暨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一、 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P4–P12)。
二、 原判決有採證不當之違法(P12–P17)。
三、 原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P17–P19)。
參、 正覺刊文之內容除符合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外,亦該當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一項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第一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第二款)之構成要件,而在不罰之列(P19-P23)。
肆、 (P23)
壹、 本案之緣起:
一、上訴人於一○○年一月十九日於自由時報A1版及同年月二十日於聯合報A16版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詳參自訴狀證物二、證物三)之動機:
(一) 緣上訴人蕭平實潛心研究佛法數十年,深入經藏,了悟如來正法之不可違逆、誣陷,更有鑑於末法時代,邪說橫行;尤其,喇嘛教者之流,破壞如來正法,違背戒律,竟然提倡淫行(即鼓勵雙修),被告為救護眾生,俾免苦難眾生陷於萬劫不復之境地,墮入無間地獄,此參諸《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觀眾正業緣品〉第三內文記載:「若有眾生...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可得印證,遂揭竿而起,出書立說,辯證法義;更有鑑於當今社會喇嘛性侵事件層出不窮(參原審被告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辯護意旨狀之附件四),神棍之流假藉密教雙修而性侵信徒者,不勝枚舉,為保護善良無辜女性,遂分別於一○○年一月十九日、同年月二十日之自由時報A1版及同年月20日之聯合報16版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之文章,二篇文章內容一模一樣,完全是針對達賴喇嘛、宗喀巴等藏傳佛教所謂世尊、祖師等所著「西藏佛教的修行行為」、「密宗道次第廣論」、「菩提道次第廣論」...等等著作內所描述男女雙修,甚至肉食、飲酒等等,違背戒律、違背釋迦牟尼佛如來大法,恐將會誤導有智慧學佛卻無判斷能力的無知大眾,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故出於一片悲心大願,為喚醒世道人心,不要被冒牌佛教喇嘛教所誤導,而刊登前開二篇文章,此乃上訴人刊登前二文之動機也。
(二) 前開文章內容完全係做法義辯證,並無片言隻字提及達賴喇嘛宗教基金會及達瓦才仁,亦無原判決所認定涉及加重誹謗之最後二段文字,合先敘明。
二、 上訴人於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中國時報A1版、同年月二十五日於蘋果日報C1版及同年月二十六日印製「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下稱正覺刊文)(詳參自訴狀證物五、證物六、證物七)之緣起、動機:
查前開三篇文章內容均屬相同,而該文章除了最後三段以外,其他均與一○○年一月十九日、同年月二十日在自由時報A1頭版及聯合報A16版內容完全相同,而之所以在最後篇幅增列三段文字,主要係因為一○○年一月十九日正覺基金會發現有資料來源:台灣圖博之友會,並刊登於http://www.tibet.org.tw/news_detail.php?news_id=1684網站之台灣圖博之友會一月十九日新聞稿及一○○年一月二十日,資料來源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刊在前開網站之一篇名為「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前開文章對正覺基金會大量抹紅及抹黑,並替宗喀巴及達賴喇嘛們所著違背戒律、違背如來大法之書籍做種種辯解,甚至為偽佛教喇嘛教正名化,正覺基金會有鑑於此,除為自己被抹黑、抹紅做澄清外,更為了維護釋迦牟尼佛的三乘菩提教法,才會在最後面加上那三段文字以為澄清,絕無毀謗自訴人斂財之故意及動機,併予敘明。
貳、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採證不當之違法暨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原審(即更(一)審)法院之所以認定被告構成加重誹謗罪,其所認定之事實無非以正覺刊文之最後二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喜歡斂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斂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文字,
用以「影射」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台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牌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轉載)認識藏傳佛教徵文宣傳影片 Next in This Category: (轉載)刑事補充上訴理由(三)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No one can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