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8, 2012

(轉載)刑事補呈上訴理由狀(二)

刑事補呈上訴理由狀(二)
 

 

引用出處: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121127

刑事 補呈上訴理由(二) 狀

案 號:一○一年上易字第二五三八號

股 別:子股

上 訴 人  蕭○○     均詳卷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陳秀卿律師

為被告涉嫌加重誹謗案件,依法補呈上訴理由(二)狀事:

摘要

壹、 本案之緣起:

一、 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之動機(P2-P3)。

二、 刊登「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緣起、動機 (P3)。

貳、 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採證不當之違法暨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一、 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P4–P12)。

二、 原判決有採證不當之違法(P12–P17)。

三、 原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P17–P19)。

參、 正覺刊文之內容除符合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外,亦該當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一項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第一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第二款)之構成要件,而在不罰之列(P19-P23)。

肆、 (P23)

上訴理由

壹、 本案之緣起:

一、上訴人於一○○年一月十九日於自由時報A1版及同年月二十日於聯合報A16版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詳參自訴狀證物二、證物三)之動機:

(一) 緣上訴人蕭平實潛心研究佛法數十年,深入經藏,了悟如來正法之不可違逆、誣陷,更有鑑於末法時代,邪說橫行;尤其,喇嘛教者之流,破壞如來正法,違背戒律,竟然提倡淫行(即鼓勵雙修),被告為救護眾生,俾免苦難眾生陷於萬劫不復之境地,墮入無間地獄,此參諸《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上〈觀眾正業緣品〉第三內文記載:「若有眾生...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可得印證,遂揭竿而起,出書立說,辯證法義;更有鑑於當今社會喇嘛性侵事件層出不窮(參原審被告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辯護意旨狀之附件四),神棍之流假藉密教雙修性侵信徒者,不勝枚舉,為保護善良無辜女性,遂分別於一○○年一月十九日、同年月二十日之自由時報A1版及同年月20日之聯合報16版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之文章,二篇文章內容一模一樣,完全是針對達賴喇嘛宗喀巴藏傳佛教所謂世尊、祖師等所著「西藏佛教的修行行為」、「密宗道次第廣論」、「菩提道次第廣論」...等等著作內所描述男女雙修,甚至肉食、飲酒等等,違背戒律、違背釋迦牟尼佛如來大法,恐將會誤導有智慧學佛卻無判斷能力的無知大眾,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故出於一片悲心大願,為喚醒世道人心,不要被冒牌佛教喇嘛教所誤導,而刊登前開二篇文章,此乃上訴人刊登前二文之動機也。

(二) 前開文章內容完全係做法義辯證,並無片言隻字提及達賴喇嘛宗教基金會及達瓦才仁亦無原判決所認定涉及加重誹謗之最後二段文字,合先敘明。

二、 上訴人於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於中國時報A1版、同年月二十五日於蘋果日報C1版及同年月二十六日印製「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下稱正覺刊文)(詳參自訴狀證物五、證物六、證物七)之緣起、動機:

  查前開三篇文章內容均屬相同,而該文章除了最後三段以外,其他均與一○○年一月十九日、同年月二十日在自由時報A1頭版及聯合報A16版內容完全相同,而之所以在最後篇幅增列三段文字,主要係因為一○○年一月十九日正覺基金會發現有資料來源:台灣圖博之友會,並刊登於http://www.tibet.org.tw/news_detail.php?news_id=1684網站之台灣圖博之友會一月十九日新聞稿及一○○年一月二十日,資料來源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刊在前開網站之一篇名為「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前開文章對正覺基金會大量抹紅及抹黑,並替宗喀巴達賴喇嘛們所著違背戒律、違背如來大法之書籍做種種辯解,甚至為偽佛教喇嘛教正名化,正覺基金會有鑑於此,除為自己被抹黑、抹紅做澄清外,更為了維護釋迦牟尼佛的三乘菩提教法,才會在最後面加上那三段文字以為澄清,絕無毀謗自訴人斂財之故意及動機,併予敘明。

貳、原判決有證據上理由矛盾之違法、採證不當之違法暨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

  原審(即更(一)審)法院之所以認定被告構成加重誹謗罪,其所認定之事實無非以正覺刊文之最後二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又...,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喜歡斂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斂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文字,

用以「影射」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台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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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司法濫判、不公平裁判、偏頗達賴集團,詳見官司專區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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