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3, 2008

张念群的律师执业履历(一)

马六甲巴也明光两名猪农林卧豹及余君安昨天已通过律师致函马六甲亚罗牙也市议会,要市议会在24小时内以书面保证不会用任何方法闯入他们的养猪场及拆毁或威胁要拆毁猪寮;否则他们或许会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市议会这么做。

巴也明光猪农林卧豹今天和他的代表律师陈吉典及张念群在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召开记者会,向媒体汇报这项行动的详情。林卧豹及余君安的律师昨天以传真方式将律师信递送给亚罗牙也市议会主席巴哈伦玛吉(Baharom bin Majid).

林卧豹之所以采取这项行动,乃鉴于亚罗牙也市议会曾在今年8月21日根据《1974年街道、沟渠与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第72(1)(b)条款向巴也明光猪农发出通告,指他们所建立的猪寮等建筑物未经市议会批准,并限定他们在30天内自行拆毁,否则将面对每天罚 款马币250元(每个违法项目)的处罚。
今天(9月19日)正是亚罗牙也市议会限定猪农拆毁猪寮等建筑物的最后期限。

林卧豹及余君安的代表律师陈吉典在记者会上说,9月4日的毁猪事件过后,马六甲州政府迄今并无书面保证不会再闯入及拆毁养猪场,因此昨天致函给亚罗牙也市议会是给对方一个机会,以书面说明,他们无意再次前往巴也明光拆毁养猪场。

甲州政府9月4日行动违法

他说,马六甲州政府在9月4日采取的行动是违法的,因为法律上他们无权闯入林卧豹及余君安的养猪场及恫言拆毁建筑物和宰杀家禽,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任何书面保证,州政府不会再试图这么做。

陈吉典说,亚罗牙也市议会限定猪农在30天内自行拆毁养猪场建筑物,最后限期应是9月19日,即使林卧豹
登人没有自行拆毁养猪场,处罚也只是每天罚款马币250元而已,但是各单位却在9月4日浩浩荡荡要去拆毁养猪场,这场行动并不合法。

今年9月4日,马六甲州政府展开“凌晨袭击”,派出全副武装的执法队伍进入巴也明光(Paya Mengkuang)、武吉旺(Bukit Beruang)、阿逸摩力(Air Molek)、民乐(Man Lok)养猪区展开大规模的毁猪行动。

在巴也明光,约50名猪农和村民中午聚集在以猪笼设路障,并筑起人墙抵挡执法队伍的入侵,气氛一度紧张,最后州政府暂停当天的毁猪行动,附带条件是马六甲猪农必须在本月21日之前,将饲养的猪只减产至四万八千头。

陈吉典说,倘若亚罗牙也市议会没有及时复函,他将再请示林卧豹及余君安定夺是否入禀法院;不过,他说,他还是希望亚罗牙也市议会从善如流,及时复函。

他说:“我们必须认清一个现实,无论我们以多快的速度入禀法院,都无法保证法院会立即审理;法院可能耗上几天甚至一星期,猪农还是处于不安全处境。所以,我希望亚罗牙也市议会承认它们犯下的错误,并以书面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他说,如果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市议会都无意再次强行拆毁巴也明光的养猪场,那么以书面说明并无伤大雅,政府没有理由不这么做。

他与此同事,林卧豹也由张念群(右图右)代表说明,他和余君安在两天前才决定委请律师处理此事,主要是因为他们并非专业人士,所以事件发生或,并没有马上想到要走法律途径这条路。
“此外,由于之前有人斡旋,所以他们也企盼市议会会改变初衷,撤销这份通告。”

在记者会临近尾声时,林卧豹亲自发言,炮轰马华公会在马六甲的州行政议员总是一再要猪农减少养猪场,以让他们有下台阶,可以“向另一个大党交代”。他说:“如果这些行政议员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叫我们砍掉生计让他们好下台,不如他们先下台!”【点击:只懂要猪农减产讨好“大党” 林卧豹叫马华行政议员下台!】

本文转载自:http://merdekareview.com.my/news.php?n=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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