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 2010

檢警偵訊律師在場 議員指成效差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今天說,台北市政府去年擇定大安、中山、信義和萬華警分局試辦「檢警偵訊、律師在場」,但各分局嫌疑人申請律師比率卻差很多。警察局長謝秀能回應,將改進。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王孝維在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警政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自去年起合作「檢警偵訊、律師在場」,擇定台北市大安、中山、信義和萬華4個警分局及其所屬派出所,希望藉由試辦這項專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權,同時也藉由律師在場,避免員警被控逼供或刑求。

 

不過,李文英表示,許多分局並未落實執行這項專案,不但員警未主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免費申請律師在場,各分局間犯罪嫌疑人申請律師的比率還呈現「差很大」。她舉例,中山警分局去年有102件暴力犯罪案,卻僅有4人申請律師,其中還包含自費申請者。

 

李文英說,「檢警偵訊、律師在場」專案申請率過低,顯然是警方未在第一時間提供犯罪嫌疑人確切資訊。李文英指出,只要是被判刑3年以上罪刑者,都有權撥打電話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申請律師;她並說,北市員警幾乎都知道這項規定、市警局甚至針對這項業務辦理42次講習,基層卻未落實。

 

謝秀能表示,將落實「檢警偵訊、律師在場」,要求基層員警改進。他說,會加強員警教育,未來主動告知犯罪嫌疑人這項權益。









以上文宣感謝李文英議員研究室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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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curr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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