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A!勝利!勝利!

今天是個好日子,首先,是我放了好久以來難得的假,把房子好好整理了一遍,花掉我一整個下午;其次,在倒垃圾的時候,順便去信箱拿了一下信,信封是來自台北地院檢察署。
打開之後裡面有兩份文件,第一份是林舍畫廊負責人林天民的起訴書,簡單附上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針對林某的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另一份稍微厚一點,是我的不起訴處分書,裡面詳載了林某對我的不實指控、我的辯解、以及檢察官對於證據的認定。根據雙方供詞以及勘驗現場光碟後,檢察官認定林某宣稱的右手傷勢乃是在對我攻擊時用力過猛所產生,而過程中我對他既無主動攻擊也無還手之傷害行為,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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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Nov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