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權捍衛環境權--拒絕毒害與汙染
<h3>以公民權捍衛環境權--拒絕毒害與政客
戴奧辛鴨、毒茶葉、鉻米。半個月就三起駭人聽聞的食品安全漏洞。
為何連個無毒的基本人權都這麼難?政府都在幹什麼?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不爽。
但是除了抱怨外,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
綠農的家建議你幾點習慣的改變,可以讓這個國家更有尊嚴,自己與環境更健康:
1.認識妳的農場在哪裡?
2.認識妳的農夫是誰 ?
3.要求提供產品殘毒檢驗報告!
這些都是食品的基本要件。你身為消費者當然有權要求,除非妳還是習慣讓毒上身。
市場已經是一個大怪獸,她的存活法則是:誰能將成本降到最低。而不是誰能提供最優質的產品。
所以併購、獨占、壟斷是大企業最喜歡的遊戲,
而黑心的經濟體最賺錢,因為他們將成本外化給大眾與環境。
成立政府的目的不是要消除這些讓這些不公嗎?
陳水扁由最優秀的立委便成最貪瀆的總統,就證明:政府往往是為最大的企業服務的。
所以他的案例,在培養公民意識方面還是有教材上的貢獻的。
十幾年來的環境抗爭,讓我對台灣目前的政治文化有些深刻的體驗:政治人物是要最需要監督的;千萬不能用來博感情套關係。
但是台灣人習慣講關係,剛好是寵壞政治人物的毒藥。之所以會有當前的無力紛亂政治,公民還是最關鍵的所在...。
今天到屏東縣政府遞『抗議書』(詳如後文)
也深感『毒害與政客』現象的無所不在。
必竟,『公民頭家要是猛如獅子,則政治人物就會乖如兔子』
相反的結果,就會是讓大家無力感兼不公義。
公民監督力量的薄弱實在是關鍵所在,所以此次救河川的公民實踐,
就以『公民權捍衛環境權』與大家共勉,並先感謝目前70位參與救河川的熱情朋友們。
此圖為枋山溪林務局河段,沒有黑布、沒有雞屎、沒有重機械,平靜的河川,是否曾經為你留下美麗的回憶...
抗議 屏東縣政府縱容屠殺河川
一、11月11日,屏東環保聯盟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枋山溪嚴重被業者以數十部怪手、推土機、大卡車開挖,掩埋自然河道,改變河川原有地貌,導致生態浩劫,並付出慘痛的環境代價。違反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河川植物種植規定等。並提出取締現場現行犯要求,惟河川警察未同意,只同意隔天再到現地。實有違設河川警察之目的。
二、11月12日雖有水利處河川警察到現地與本會人員勘查,卻只停在距河口3.6公里處,不顧本會訴求對中上游違法行為採取制止動作。對於更多中上游現行犯,正在開挖河床、掩埋河道的違法業者,毫無阻止作為,形同縱放現行犯的行徑。並解釋說:水利處只管水通不通,業者縱使違法開挖,只要補申請即可。同一天,水利處長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生態環境不屬水利處業務。公務人員如此卸責,並扭曲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至此,實涉嚴重瀆職行為,屏縣政府應查明失職行為,移送法辦。
三、11月13日,本會再度向原民處檢舉,並要求到現場勘查,阻止違法『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水利法第78-1條)。承辦雖同意安排,卻遲至11月23日才到現場會勘。其間經歷10餘日,枋山溪已經面目全非。自然河道被埋填,河床被重機械輾壓近乎全斷面挖掘,已無生態棲地可言,更私闢河道往山基,以利闢出最大種植面積,但卻導致路基全毀,並致護岸、擋土牆流失,引發路斷、山毀的公共危害。
四、此河長年被違法開挖。屏東縣政府卻於98年起,只顧著規劃自行車專用道,及所謂的枋山溪景觀規劃工程,卻無視於整條河川最重要的環境、生態資產。這種『重工程、犧牲生態』的作法,實令人心痛,也是捨本逐末的失職行為。本會提出嚴重的抗議。
五、據承辦表示,此河域有承租權的約有80餘公頃。但是現地被開挖的面積約有150-200公頃。超挖異常嚴重,其違法實已涉及竊佔國土。另有承租權者90%將於今年12月到期。本會訴求:
1.98年12月租約期滿,陳請縣政府不再展期續約;並於12/3前做出承諾,不要再將此河川出租、開挖,致危害公共環境、生態資源。
2.屏東縣政府不要再宣傳:『還地於河』的口號。應即刻落實保護屏東好山好水的環境公共財給後代子孫,並恢復被掩埋的河道,以利毛蟹等迴游性魚類的生存。
3.縱使屏東縣政府需要賣河收錢,本會願意籌錢租下此河的使用權。並在此承諾,絕不會有任何破壞河川自然生命力的行為。
4.本會將於選前12/4公佈縣府的回應態度,供選民作為投票的重要依據。
此致
屏東縣政府
陳情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屏東分會 理事長:洪輝祥 2009/11/26
附錄:1.11/9-11/23檢舉日與會勘日河川被屠殺的對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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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走筆到此
週一回來再與大家報告下階段:『光復河川』的進度....
抗議屏東縣政府縱容屠殺河川:屏東環盟/洪輝祥/2009/11/26








Sealed (Nov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