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正義、美麗島-「美麗島事件30週年」紀念研討會
人權、正義、美麗島-「美麗島事件30週年」紀念研討會
Conference in commemoration of 30th Anniversary of Formosa Incident:
Human Rights and Justice for Formosa
蔡英文:國民黨陣營立即停止干擾選舉公平性,否則將造成嚴重對立
/ 2009-11-20
民主進步黨蔡英文主席今(20)日晚間表示,根據本黨嘉義縣縣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所提報的資訊,國民黨對手陣營將於明(21)日企圖影響檢調單位,針對本黨嘉義縣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相關幹部,進行大規模的搜索與約談。蔡主席鎮重呼籲,希望國民黨陣營勿在選前利用如此不當手段,造成雙方的嚴重對立,此舉只會引發不必要的衝突,更影響這次選舉的公平性。
蔡英文主席指出,國民黨陣營採取這樣的手段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企圖干擾本黨明(21)日於嘉義縣的大型選舉造勢活動;另一則是意圖恐嚇本黨在嘉義縣的選舉幹部,讓這些幹部心生畏懼,更試圖讓檢調單位疲於奔命,以利國民黨陣營在後續的買票與賄選相關情事做佈局。
給馬總統的公開信
馬總統鈞鑒:
在過去一年來,來自美國、加拿大、亞洲、歐洲、澳洲等一群包括我們在內的國際學者,幾度公開向貴政府表達我們對台灣目前的一些發展和走向的顧慮及關心。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及十二月二日,在致貴法務部長王清峰的信件中,我們特別指出有關台灣司法倒退、制度上的瑕疵、以及行之於在野黨成員的司法追究之濫權。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和五月二十一日,我們特撰兩封公開信給您馬總統,明確表達我們對司法公正、新聞自由及民主制衡的關切。新聞局長蘇俊賓給我們的回覆沒有針對問題核心;我們也未見到貴政府拿出具體行動解決問題,令人深感遺憾。
此後的一些後續發展—包括正面和負面的—再次激勵我們向您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必須重申:我們之所以提出這些意見,是因為我們強力支持台灣的民主,並深深關切、在意並希望看到這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得以持續茁長。我們也強調,我們不偏袒島內任何一方的政治爭議,而是完全著眼於台灣的國際形象及信譽。
東吳公法論壇
【第三十回】
為提昇公法學研究風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公法研究中心自2001年底起舉辦【東吳公法論壇】。本論壇陸續邀請公法學界中,富有研究實力與潛力的學者,提出較深入、有學術價值的演講。【東吳公法論壇】具有開放性與自由性,主講人與聽眾都不以東吳人為限,我們期盼它能逐漸成為我國公法學重要思潮的發表機制。【東吳公法論壇】成立以來分別邀請了國內外共二十九位公法學者擔任主講人,主講議題皆為公法學上富前瞻性並具有啟發性的課題。本次係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第三十回【東吳公法論壇】,並適逢【東吳公法論壇】成立8週年,本中心特別敦請我國公法學巨擘吳庚前大法官擔任主講人。歡迎大家與會聆聽吳庚教授為我們指引行政法發展的新趨勢。
Ñ主 講 人:吳庚 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政治系兼任教授)
中選會不敢作主,那就人民作主
◎ 黃帝穎(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律師)
林義雄先生發起「人民作主 千里苦行」運動,得到基層熱烈回響,象徵人民對馬政府重大政策「黑箱作業」的高度不滿,從美國牛肉到中國ECFA,馬政府未曾尊重台灣人民,不只打壓人民要求「美國牛肉 重啟談判」的公投連署,更拒絕人民已完成連署的「簽訂ECFA應交付公投」提案,完全漠視「人民作主」的憲法精神(即憲法第一條「民主原則」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其中,民進黨要求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應交付公投的提案,馬政府恣意拒絕,但最誇張的是,究竟是哪個行政機關「阻礙民主」,拒絕人民的公投提案,似乎沒有行政部門敢出面負責,中選會二次答辯,都直指拒絕人民公投提案的,是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也就是說,中選會只是奉命作成「阻礙民主」的行政處分,實際上應由公審會負責,但公審會對此沒有回應,不只未參加訴願,也不敢提出任何答辯,對於為何阻擋民意,拒絕人民公投提案,沒有提出任何理由,責任都賴給中選會。當然,中選會與公審會都不敢「實質答辯」,實已違反法律要求的「說明義務」,將共同背負「阻礙民主」的歷史責任。
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
◎ 黃帝穎
馬政府開放美國牛肉,引起國人高度疑慮,因此藍、綠立委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疫區牛內臟、絞肉等部位進口台灣,但談判失敗的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卻宣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不只「喪權辱國」,更毫無法律知識。
大法官在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已經說明「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明白揭示我國與他國簽訂之協定,不論名稱為何,凡涉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就應該要送國會審議,這是憲法民主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 Sun | Mon | Tue | Wed | Thu | Fri | Sat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29 | 30 |
Sealed (Aug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