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1, 2010

廢死?

對於要不要廢死這件事我還在思考當中
雖然覺得沒什麼立場談這件事
可是每天這樣看新聞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想法
基本上我覺得有些人死刑還真是便宜他了
那如果是真心悔改的人想必每天都活在悔恨及自我譴責當中
這時給他死也是幫他解脫
好吧
這就有點扯了
前天看到受害者出來抗議的事情我覺得很靠杯
要不要死刑應該跟受害者家屬的"心情"無關吧
對我而言,要不要有死刑只一種社會契約
如果大家簽訂契約同意不能殺人(或一些其他的惡),否則就要以死刑來懲處要被遵守
那麼當有人刻意違反這個規則時,他就應該某種程度上是間接同意自己可以被處死,不是嗎?
所有廢死的理由當中我只有認為有一個理由能說服我
就是當「不能殺人」是必須被遵守的最高的原則

因為不能殺人,所以政府也應該遵守(是不是石小民之前提的呢?)

但是這就有一個東西必須要先被處理

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殺人嗎?」

如果有人闖入你家,在緊急的情況下你如果不殺他就會被殺

這時可以殺人嗎?這時殺人有罪嗎?

如果這種情況下可以殺人

那麼誰能規範誰在哪種情況下誰能殺誰?

回過頭來看政府執行死刑

不也是大家同意賦予政府執行這件事的「任務」嗎?

 

廢死最不能說服我的說法有兩個

一是冤獄

一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冤獄是人為的問題,不是該不該有死刑的問題

而要說加害者會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是他小時候怎樣怎樣社會怎樣怎樣

就實在是很靠杯了

他自己都沒錯就是了?

 

為了草草結束去買午餐吃

只好把包青天端出來了

台灣想要廢死,不先禁播包青天我看很難喔(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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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台灣國的鳥事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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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哈哈,其實我最堅持的是社會必須要自問「刑罰的目的,或本質是什麼?」
    如果我們得到的答案不是報復,那要不要有死刑就值得商討。
    不過我可以認同妳將「殺人」當作特例來理解的這個想法。

  • leoforlion at March 31, 2010 01:0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侯友宜說可以嚇阻犯罪耶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12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如果有人闖入你家,在緊急的情況下你如果不殺他就會被殺」殺人有沒
    有罪?

    在刑法上,看一個人的罪責有沒有成立有三個要件:
    1. 構成要件該當性
    2. 違法性
    3. 有責性

    基本上,他還是符合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如果符合緊急避難的原則,
    則有刑法第二十三條「阻卻違法事由」,阻卻其違法性。但是第二十三條
    講的很清楚,要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
    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你提的例子,必須看個案狀況認定。如果他以「殺掉對方」這樣的方
    式防衛自己,沒有過當之處,是不罰,亦即他的防衛行為沒有違法。
    但如果他以「殺掉對方」的方式防衛自己,確有過當,他的行為違法,殺
    人罪成立,但可以減輕或免除。

    其實,在我的解讀我會覺得原則上我國刑法認為原則「不可殺人」,只有
    例外的狀況可以(除了第二十三條的緊急避難之外,還有第二十一條依法
    令、依命令之行為)。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法律學者也會覺得死刑可能有
    違憲疑慮的原因,因為憲法並沒有允許國家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權。我國
    雖然有刑法規定死刑,但憲法有允許嗎?

    憲法,從社會契約論來看,就是你所說的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囉!

    我真認真阿............

  • 章魚燒 at March 31, 2010 01:52 PM comment
  • 我回了
    在樓下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11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如果有人闖入你家,在緊急的情況下你如果不殺他就會被殺,這時可以殺人
    嗎?這時殺人有罪嗎?」這不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下一句「誰能規範誰在
    哪種情況下誰能殺誰?」

    另外 端出憲法也實在是很難說服我ㄝ
    尤其是在憲法還說蒙古是我們的時候

    懶得登入的版主留

  • 阿典 at March 31, 2010 02:04 PM comment
  • 4樓

    福樓

    我覺得廢死既然說死刑是廉價的正義
    這讓大家有機會好好思考:什麼叫做正義
    可是這好像跟廢死的論點有些矛盾耶
    他們不是覺得法律不是在處理「正義」的問題嗎?

  • 土星人 at March 31, 2010 02:22 PM comment
  • 我只知道痞子正義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11 PM Reply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10 PM Reply
  • 6樓

    6樓

    對於一個像我這樣,一個膽小、怕事,只能作些小奸小惡的「好人」,有沒有死刑都沒有差
    別。最好是殺人的人課以死刑,性侵害的切掉雞雞,污染土地導致不能整治或讓人得癌症
    的,就把他關在他污染的土地上,每天讓他喝已經污染的地下水,吃污染土地上種出來的蔬
    菜水果和稻米,這樣他們才會理解受害人的感受。不過,我們的社會並不是這樣,我們總是
    用其他的方式對待這些加害人,唯獨殺人者。也許,以暴治暴並不是一個好的辦法。
    有時候,在廢死的議題上,我也不太想到死刑是不是廉價的正義,或什麼刑法的問題。我比
    較願意相信,殺人者在漫長的拘禁過程當中,也許有一天他會真心的後悔他曾經做過的事,
    這個後悔會比很快槍決他來得有價值。或者,我也不反對提供自殺的器材給殺人者,如果他
    真的後悔,不想繼續活下去,讓他可以有尊嚴的選擇自己的死亡方式。

  • 獅子頭 at March 31, 2010 10:58 PM comment
  • 善哉善哉(合十)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10 PM Reply
  • 7樓

    7樓

    好期待你思考完後的定稿文章(眨眼)

  • marco52521 at April 1, 2010 12:42 AM comment | prosecute
  • 已經定稿啦
    不像嗎?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08 PM Reply
  • 好啦好啦回了啦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07 PM Reply
  • 9樓

    9樓

    如果他不死,就一定會害別人死的人,那他一定得提前死
    沒必要只是強求關到死!

  • hsun9868 at April 8, 2010 09:3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就被他弄死

  • Blog Owner at April 13, 2010 11:07 PM Reply
  • 10樓

    10樓

    你們的邏輯都太簡單了,請問你有什麼能力去讓一個人死或者不死嗎?

    如果你沒有能力,你的唯一辦法就是去祈求政府,希望政府幫你主持公道,
    那你就要想到這個政府他的殺或不殺,就是為了要維持秩序跟公道!! 而不
    是啥什麼情況都不能殺人的最高原則云云..

    如果政府不殺就能主持公道或者說政府不殺就能維持秩序,那當然是可以,
    不然的話政府有啥本錢說他不殺?

    但是如果政府自己本身就是亂源,那當然是要去革新政府呀! 但是這跟政
    府應不應該殺罪犯無關!!

    但是如果全部的人都很有能力,他自己就有能力殺掉他的敵人,你現在要說
    服全部的人來不殺,而不是去革新政府或者讓政府給一個不殺的規定就能
    了事的喔!!

    你要怎麼說服全部的人都不要殺一個想殺自己的人呢? 因為每個人都是很
    有能力的情況之下,死刑將會當下被執行喔!!

    各位的邏輯真的是太簡單了,簡單到會扭曲事實呀!!

    bye-bye Max_Lai

  • maxlai1972 at September 23, 2010 05:19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對對對 大家腦袋都好簡單~ 你最厲害了~

  • Blog Owner at January 13, 2012 05:47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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