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部落格的朋友請注意囉~ 小心觸法
近期衛生署和台北市衛生局大力宣導在部落格文章內(包含相簿照片),請勿介紹醫療性產品或其療效,以及非醫療級產品也需避免誇大其功效。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個人或業者,販賣食品的廣告不得有誇大不實、容易產生誤解或涉及療效等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BloggerAds在此也提醒各位部落客,如果過去曾經發表相關產品的文章(無論是否為BloggerAds的推薦文),請多加注意並刪除相關文句,且 在撰寫體驗文章時,也請避免提到產品療效,以防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 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相關規範參考】:
• 哪些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認定表)
• 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 行政院衛生署
網路的盛行,只要滑鼠輕輕一點,大多便可以找到需要的資訊,無可諱言的確是相當便利;而當我們開始越來越依靠網路的時候,收信、聊天,寫部落格這種依附在網路下但屬於私密的個人行為,會不會開始產生錯覺?
這錯覺會不會是認為自己是單獨的面對電腦上網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反正是我個人的行為,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而事實卻不然,以下找了幾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一個被罰四萬的例子
平衡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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