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 2010

做的好~~

新上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
一口氣批准了四個死刑犯
真是大快人心
這才對麻~
都已經死刑定讞
還留著做啥
他們在這人世間
多吸一口氣
多喝一口水
多吃一口飯
都是浪費~
殺人償命
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難道前法務部長王清峰
他不能理解嗎?
說什麼人權
難道被害死的比較衰嗎?
他們那種人不配稱作人

也許他們跟被害人有什麼深仇大恨
也許被害人他罪該萬死
那又如何??
總有一天他會得到應有的報應
不是不報,只是時機未到

為什麼死刑犯槍決前
還要先讓他喝酒或者打麻醉
一槍斃命
已經對他們每賣了
還打麻醉??
ㄑㄑ

最可惡的就是那些強暴殺人犯
憑什麼侵犯人家
看到女的就想強姦
連自己女兒都不放過
跟畜牲有什麼兩樣
這種社會敗類
談什麼人權
OOXX勒
去死一死啦
最好先來個鞭刑
打到他全身皮開肉綻
再潑他鹽水
然後再推進焚化爐燒掉
燒個片甲不留
對於那些強姦犯
有什麼好留情的??
就算他們都死光了
對於被害人來說
他們受到的侵犯
是一輩子的侮辱
永遠無法抹滅的傷害
女人就註定要被你們欺負嗎?
你去死啦
今天社會上會有這麼多敗類
我覺得司法要負一半的責任
如果台灣法律夠猛
他們敢這樣囂張嗎?
我始終不認為強姦犯
會有改過自新的一天
根本不該有所謂的假釋出獄
強姦別人
關個幾年就放出來
在這種法律之下
誰能過的安穩??
制定法律
不就是用來保護人民
鏟奸除惡的嗎?
那為何還要對強姦犯仁慈??
那被害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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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心情~ Topic: society / law /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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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真狠~~ 不過說的好....

  • 旭暐 at May 2, 2010 06:29 PM comment
  • 剛好而已

  • Blog Owner at May 3, 2010 12:49 A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息怒~但心有戚戚焉
    我也覺得應該要執行
    人權說難聽點
    有比別人的性命和貞操重要嗎
    下地獄吧那些該死的人
    後悔?要改過?
    下輩子再來說啦~

  • v6sstt3992 at May 2, 2010 11:3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黑恩~~
    真搞不懂前法務部長
    腦子裡裝什麼大道理....
    自以為現在還有世界大同
    他太小看殺人犯的心理了

  • Blog Owner at May 3, 2010 12:53 A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好憤慨喔= =

  • p7989213 at May 12, 2010 08:4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哈哈~我這人比較情緒化一點啦
    比較容易受到一些言詞影響
    那隻小小手是誰ㄚ

  • Blog Owner at May 12, 2010 09:39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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