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盡
退伍之後,原先不可能用的電子產品,開始慢慢回復先前的使用頻率。
不需要很刻意,你就會發現充電的時間已經大於使用的時間,這時候才意會過來,阿!電池的壽命到了!
「不對阿,這東西看起來還是很新,也用不到幾年吧?」於是開始細數,這支手機第一次購入的年份,一、二、三、四、五,五年。
五年!自己嚇了一跳,明明每個功能都還沒摸透,電池已經先跟我說它不行了。我很勉強的繼續使用它,縱使每天帶著一個充不飽的手機,也沒抱怨什麼。
一樣東西,都有期限;再怎麼努力維持,也是表面的外觀。
而我現在,拿起手機仔細觀看,看到不曾注意的刮痕遍滿了整個外殼,還有怎樣也擦不掉的指紋。
真的沒注意到嗎?還是不想注意。
而當開始思索到底要換電池與否,自己早已預設立場,不會再留下這支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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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事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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