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6, 2008

高雄市區申請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低收所需準備文件

高雄市區申請低收入戶標準及申請低收所需準備文件
一、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滿四個月(在他縣市原已列冊低收入戶,如檢附該地低收入戶證明者則不受此限)。
二、全戶每月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 ,708元】
三、全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總和未超過【260】萬元。
四、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人【指十六歲(含滿16歲即以工作人口計算)以上未在學及未滿六十五歲者未超過全戶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五、存款本金(含投資)未超過 30 萬元(自第五口起,每加一口加 5 萬
六、自用汽車車齡超過四年以上,且總排氣量未達 1 600CC 者。
申請低收入戶所需準備以下文件:
七、應檢附之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兩份(含父母、配偶、直系血親(含女兒)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子女在學證明(學生證)
【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2.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不動產證明】各乙份(含父母、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子女滿16歲未就學者需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暨不動產證明】【去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
3.離婚者須檢附子女監護權證明暨父母戶籍謄本二份及所得稅暨不動產證明
如戶籍騰本未註明子女監護權歸屬就必須檢附子女【綜合所得稅證明暨不
動產證明】夫歿者檢附公、婆戶籍謄本二份及所得稅暨不動產證明。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二份(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檢附)
5.滿十六歲以上或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檢附學生證影本二份。
6.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重大傷病卡、市立醫院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因罹患(疾病名稱) 無法工作,須專人長期照護】 … 等)。
7.申請人郵局存簿帳號影本乙份。
8.申請人印章。
9.如請他人代辦請代辦人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
以上文件備齊後請先交給該里里幹事辦理。
小港護理之家「祝各位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聯絡電話:07 - 8067781
聯絡地址:高雄市小港區沿海ㄧ路193號
備註:如本中心社工人員解說後,仍有疑問可親至戶籍所在地的社會福利課
請教社會福利科辦事人員
(資料來源:小港區公所三F社會福利科)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343
Personal Category: 社福相關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簡介  
[Trackback URL]

Post A Comment









Yes No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 Prevent the annoy garbage messages )
( What if you cannot see the numbers? )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