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 2012

手機誤觸上網 不用付款 ( 2012/9/15 )

使用智慧型手機,但是沒有向電信業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的消費者,一旦因為誤觸而上網,行政院消保處指出,依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規定,可以拒絕付款。

隨著愈來愈多消費者選用智慧型手機,消保處指出,因誤觸或不熟悉功能所引發的消費爭議也日益增加,光是今(101)年上半年就有103件有關3G智慧型手機的消費爭議,其中又以「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類最多。

消保處指出,出現預料外的高額費用,主要是發生在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機者身上,因為不了解手機的行動上網功能,進而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情形。或者是因為換了新的智慧型手機,但是,沒有把手機裡的某功能關掉,致生高額費用。

還有,消保處說,原本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費上網,因為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的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因此,在不知情下產生高額費用。

對上述情事,消保處指出,過去NCC都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業者採取妥適措施,不過,為了能更為有效的解決這類問題,NCC乃在定型契約中增訂:「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

也就是說,即日起,沒有向電信業者申辦使用行動上網的消費者,遭遇類似問題時,可據以拒絕付款。

消保處已請NCC加強要求各電信業者,應建立使用行動上網達到一定金額立即以簡訊告知消費者等功能,以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免造成糾紛,引發消費者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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