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陳年笑話破解KMT對於貓纜站闖入的誤謬
今天
聯合晚報(不道德的政黨比政客更可惡)
跟
中央日報(貓纜事件已經鬧到滿城風雨)
分別各來來ㄧ篇文章
把貓纜大唱空城計案,界定為“闖入禁區“與“侵入私人財產“
之前,也有KMT信徒,舉例說,私人公司的監察人,可以隨意的闖入公司的私人範圍嗎?
來指責DPP議員的行為不當。
讓我覺得禁區設定及所舉的例子非常非常的有趣。
如果,
這件事的主角換成是趙心屏帶著家人,
或郝龍斌帶著孫子去那裡看風景,
我想“禁區的概念“可能就自動失效了。
為什麼會導致如此大的歧異度呢?
因為老K的信眾,
不知道現在已經是民主時代了,
不知道貓懶實際的財產是全民的,而誤認為是郝龍斌或趙心屏的。
不知道全民的地位在市議員之上,而市議員的地位在郝龍斌之上。
我來講個陳年的笑話好了
有ㄧ個馬姓學生非常好學,
但就是學不太會東西,尤其是數學,
某日,
數學老師教了整個學期的對數,
講來講去都是log的加減乘除,log來log去的
但學生馬就是學不會,考試也都考不好。
要靠特殊身分加分25%,還是可以上建中。
(更正,是建中,降低錄取分數25%讓他念)
於是,在暑假的時候,
還一直打電話問數學老師到底什麼是log,log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但老師最後被問到不耐煩,
回說:回去查字典啦。
隔日,學生高興的在打電話到老師家,興奮的說,老師我懂了,
log就是原木,原來這麼簡單,你看我英文真的不是蓋的。
是的,KMT的信徒就是這麼簡單與單存跟純潔
依照恒等式絕對沒錯
因為
對數﹦log log=原木 所以, 對數 ﹦圓木
有沒有錯,完全沒有啊,所以,才會有聯合晚報這樣的文章出來
其實,log在數學上,是 logarithmic 的簡寫,
是寫這篇報導的人永遠搞不清楚的。主要原因是,
他的概念,停留在大清國皇族思想,
政府比人民大,當官的比人民大。
君天下,ㄧ切為朕所有,才會又有什麼法規會說貓纜是私人財產,你老師卡好勒。
私人財產,你怎麼要編台北市政府的預算來修繕,
我家也要2500萬修繕費,可否編ㄧ點過來。
如果禁區的概念可以隨意指畫,到時,我看只要台北捷運公司高興,就可以隨意把你家門口畫為禁區了喔。
聰明的人ㄧ看,就知道這個邏輯是不對的,台北捷運公司不會把我家門口畫為禁區的。
所以,老K的信徒,用私人公司的監察員當然是不可以進入公司的總經理的私人領域的。
不要說台北市議員啦,連馬英九進到我家來,我都可以那棒子給他轟出去。
(在美國某些州是可以使用槍械的,什麼,馬英九有隨扈,那連隨扈一起轟出去)
問題,是,
市議員跟市長,根本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員工,而且位階遠高於台北市長,
除法有明定外,只能在公領域行使職權,
(就法論法,人民(政府的老闆)同樣不可以任意進入法有明定與限制的範圍,比如說軍營)
對於糾正台北市長的施政無能,理所當然。
那老闆或股東是誰,就是全體台灣國民啦。
那我請問了,台北市議員不可以進到貓纜的禁區。
那警察可不可以進去?
郝龍斌可不可以進去?
那保全員呢?
台北捷運公司的員工呢?
我認為,如果郝的,或全體股東或老闆,想抓DPP這個皮條送辦,也未嘗不可,
但可能只剩舉證洪姓議員破壞貓纜設施,毀損財物,大概就是剩下那個木門了,
跟台北市政府主張被幹掉的礦泉水了吧。
(還記得三個寶,到第一銀行出租給某位候選人的競選總部,行使監督權的判例跟最後的結果了吧)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雅虎帳務惡搞客戶
家庭生活類(3)

Sealed (Nov 10)









1樓
1樓搶頭香
馬英九跟赫龍斌就是不要臉的"德賊"!!
若牠們說的話都是真的, 那麼...
依法行政的馬赫集團, 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 為何不還!!!
他馬的, 官司都打輸了, 還拖這麼久! 那是台北市欠的錢!
評什麼要全民買單! 無恥至極!
再來貓懶闖入事件:
貓懶是不是弊案? 貓懶有沒有濫建? 貓懶是不是馬的政績?!
這挺貪腐挺無能媒體, 沒有一隻在意這些問題(我看也不敢在意吧!)
反而"見笑轉生氣", 用公權力"公報私仇"
貓纜管理若不鬆散, 會被人像大逛總統府禁區一樣, 輕鬆進入?
若是安全問題, 你他馬的隔天不要換鐵門啊! 還派個保全站在裡面!
好大的官威啊!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
擅自入侵別人的住家或財產。
(您看看! 說的多好啊!)
那請問一下, 馬的您歡迎陳雲林來台統戰的那一天
赫龍斌的"東廠錦衣衛"闖入"上揚唱片行"的行為...是不是人的行為啊!
說到腳尾飯事件, 我才覺得好笑咧!
"腳尾飯事件"跟李婊子自導自演的"舔耳案"如出一輒
為何李姓美國人婊子, 可以無事一身輕, 又可繼續詐騙全民的稅金, 還不用坐牢?
說穿了! 就是外省權貴集團搞的鬼!
你王育誠白目, 要不是你惹到"無能馬", 會被泛統媒體亂箭穿心?
如果你學李婊子, 舔對人, 舔到舌頭生菜花都照樣連任咧!
話說回來! 洪健益的情形就是得罪了方丈還想走...哦不!
是得罪了外省權貴還想走罷了!
人家不是趙心屏這晚冷飯是誰炒出來的,怎會被說炒冷飯,結果,黑黑,好在她沒答歷史共夜,大家來一起來歡度。
這就是KMT會轉的地方了,明明是弄掛的公共財,這下子義正詞嚴的說那是私人財產,我跟您保證,KMT的信徒是會相信這絕對是私人財產的。靠。
2樓
2樓頸推
還有不要臉的行政院長吳敦義!
對! 我就是指名道姓的幹譙你不要臉!
唉~ 有不要臉的總統, 就會有不要臉的行政院長跟不要臉媒體了!
「貪汙更可惡」 吳揆:政黨也該賠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195074.shtml
文中第一段~
民進黨立委主張修法,凡是政黨推薦的公職人員因賄選去職,該黨必須負擔補選的經費。行政
院長吳敦義昨天表示贊同,但也反將民進黨一軍:貪汙犯也要比照辦理,因為「賄選固然可
惡,貪汙更是可惡」。
這姓吳的無恥院長, 不去針對自己推薦的候選人, 因賄選下台道歉賠罪
還一臉兇惡的模樣, 牽拖別人貪污是否要比照辦理...毫無一絲良知!
這就是馬的大言不慚之"德高於材"的"行動內閣"的嘴臉嗎?
果然什麼人玩什麼鳥, 不意外啦!
你他馬英九的吳敦義院長, 你的同黨是賄選罪"確定"才滾下台的耶!
你這賴皮行徑, 是標榜"清廉執政"的馬英九教的嗎?
退一步說! 你口中的貪污犯, 是三審定讞了嗎? 幹! 還是你兼任大法官了!
或是法院又變成是國民黨開的了?
你說啊!
請你搞清楚!
你的同黨是在選舉時就犯了罪! 其他沒抓到還不知有多少!
你口中的貪污犯, 是清白選上後, 就任期間出的問題, 是非對錯也還未知!
你吳敦義自負滿腹經書, 是什麼經? 厚黑學經嗎?
無恥!
其實是台灣人太善良了,KMT信徒遇到事情不是不沾鍋,就是賴皮賴到底,台灣人要多學學啊
3樓
3樓坐沙發
還有人覺得助理舉證不實是輸大了,唉...
那門早在助理去之前就是開的,什麼時候開的?怎麼保全居然都不知道,這
又是另一個故事
真是...要學一下中國人的臉皮,政治總要在黑白間游走自如啊
這件事,有爭議。但御用媒體確實也高招,把公共財界定為私有財,真是只有KMT的嘴才說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