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99學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請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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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99學年度身心障礙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請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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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辦法及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附件。
二、本案申請人需符合: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在有效期限內),或經本縣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等條件,始可申請。
三、獎助對象以2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政府機構獎助學金、教育補助費及未享有公費者為限。
四、請導師或家長填寫相關申請表,於09/17(五)前送至輔導室特教組進行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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