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
214- 環保與生活一 i 一國家公園事業•.係指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所決定,而為便利育樂、觀光及保護公園資源而興 設之事業。四一般管制區•.係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與水面,包括既有小村落, 並准許原土地利用型態之地區。五遊憩區..係指適合各種野外育樂活動,並准許興建適當育樂設施及有限度資源利用行為之 地區。六史蹟保存區• •係指為保存重要史前遺蹟、史後文化遺址,及有價值之歷代古蹟而劃定之地區。七特別景觀區.•係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八生態保護區•.係指為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第九條國家公圜區域內實施國家公園計畫所需要之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揆用。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但為實施國家公 園計畫之需要私人土地時,得依法徵收。第十條為勘定國家公園區域,訂定或變更國家公園計畫,內政部或其委託之機關得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向您推薦:托嬰中心 灰貴賓 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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