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
前言、日本奪取台灣為其南進基地
台灣在1895年被清廷割讓給日本後,受到日本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想要對台灣有清楚而正確的認識,就不可以忽略這段殖民統治的歷史。
對於日本殖民統治的研究,不可避免地應注意到統治者的思維邏輯。畢竟日本帝國是當時台灣的統治者,相關的制度都是由統治者站在對他們有利的角度出發所制定的,而台灣人是在統治者所設下的框架中盡可能的求生存,並爭取自己最大的活動空間。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台灣在日本帝國所扮演的角色。十九世紀是帝國主義爭霸的時代,西方列強競相整軍經武,在世界各地併吞弱小民族,建立為己身經濟發展奠定基石的殖民地。東方的日本,在完成中央集權的政治革命「明治維新」後,在意識形態更高喊「脫亞入歐」,一心仿效西方帝國主義,向外擴張,鄰近的中國長期積弱不振,其龐大的領土便成為日本覬覦的獵物。其中位於海上的臺灣島,自鴉片戰爭後便不斷受到列強的侵擾 ,尤其是1858年中英法簽訂天津條約後,便在台灣開台南淡水為通商口岸,列強陸續在臺經商,設立領事館,使得西方列強有直接觀察臺灣情勢的機會。除了因為臺灣極具戰略地位外,列強的主要目的是把臺灣當作通商口岸及長途航行的補給站,唯有日本更具野心,對中國是採取有計畫的鉗形包圍侵略,向北目標是朝鮮及東北,向南則是包含臺灣的東南沿海。換言之,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有兩條對外發展路線,其一是以陸軍為主的北進路線主張,企圖取得朝鮮半島與中國的東北(滿洲);另一條路線則是以海軍為主的南進路線主張,計畫以台灣為根據地,向華南與東南亞(南洋)進軍。
1874年,日本藉口琉球海上災民遭台灣南端鵝鑾鼻附近的牡丹社原住民殺害為由,對台灣出兵。由於當時國際局勢不允許,而且清廷也派出沈葆楨來防衛台灣,因此日本僅向清廷索取部分賠償便退兵,並未與清軍交戰。20年後的甲午戰爭,給了日本人取得台灣的機會。
日本發動甲午戰爭,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夠將清廷的勢力趕出朝鮮半島,進行他們北進路線的第一步。韓劇[明成皇后]可以說是最能反映出十九世紀末清廷-日本-朝鮮三國角力過程的一齣戲劇。對朝鮮而言,結合日本趕走清廷,最後卻被日本併吞的過程,可以說是標準的「前門趨狼,後門進虎」惹禍上身的故事。由於明成皇后(閔妃)掌權的時代,朝鮮動盪不安,日本政府乃派出地下組織玄洋社轄下的天佑俠,在朝鮮半島四處搞破壞,讓動盪更加激烈。最後朝鮮政府根本沒有能力鎮壓,日本乃邀請清廷共同出兵協助朝鮮政府平亂。亂事結束後,日方賴在朝鮮半島不走,並有計畫第一步一步引起清日兩國之間的爭端,最後終於釀成戰爭。由於日本是有計畫地發動戰爭,因此一切都已準備就緒,而清廷在上當的情況下被迫迎戰,調動頗多失當之處,這場戰爭的結果當然沒有意外地是日方大獲全勝,清方慘敗收尾。
甲午戰爭的結果,清日雙方在日本的下關議和,經過冗長的討價還價,日本取得了中國的遼東半島與台灣,迫使中國放棄了對朝鮮的宗主權,並獲得高達日本國庫年收入四倍的賠款(這是後來日本發展現代化重工業的主要資金來源)。由於遼東半島是滿清政權的祖籍地,距離北京又不遠,因此馬關條約簽定後,清廷用盡一切手段想要取回此地。最後是在三個歐洲勢力(俄國,法國,德國)出動軍艦的威脅和干涉下,清廷才得以將遼東半島贖回。
[三國干涉還遼]成功後,給了拒絕當日本二等國民的台灣官民一線希望。1895年初,法軍曾提議協防台灣,但日本很快就占領澎湖來切斷雙方的聯繫。台灣仕紳又商請英國出面保護台灣,但與日本友好的英國拒絕了。在三國出面干涉時,台灣官民又希望能順便讓清廷將台灣贖回去,但也沒有成功。最後,台灣官民在找不到外面的協助下,宣布獨立建國,成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台灣民主國]。但這個國家卻非常短命,1895年6月24日成立,10月21日便滅亡。檢討起來,這個國家建國之初僅是少數仕紳促成,國家組織沒有強大的統治力,也沒有堅決的自主意識,不時仍以大清子民自居,自身武力不足只想靠外交干涉來阻止日本佔有。統治者不能與鄉土共存亡,亦無真正的民意基礎。使得這個倉促建立的國家立即結束。
第一節、日本統治台灣的邏輯
日本佔據臺灣初期,首相伊藤博文與外相陸奧宗光提出「臺灣島鎮撫策」:「吾人佔領臺灣,不外是以此島作為我國向南洋飛躍的根據地。因此,一定非促使此島日本化不可。然而,清民的性質稟賦,自尊而倨傲,所謂中華之外不知尚有其他文化國,頑固而株守舊習不知改變。如果讓這種人民蔓延跋扈於臺灣島內,則要在此島誘導文化改變習俗,到底不可抱存希望。且說清民勤簡耐勞,團結聯合以互相救援,如果他們與福建廣東的商民內外呼應,則臺灣島內的製造、工作、貿易等事業,全歸他們掌握,我國掌有管轄權,除了租稅之外,不得其他。新加坡、印度群島不是殷鑑嗎?為了阻遏這種弊害,必須驅逐減少在臺灣的清民。」(山邊健太郎,37)驅逐中國人以便將臺灣徹底日本化,可謂日本政府之既定方針。在武官總督時代採取直接殺戮的方式進行。到了文官總督時代,則採取「同化政策」,希望以日本文化來同化臺灣人民。盧溝橋事變前夕,臺灣總督再度由武官出任,為配合總體作戰,乃進行「皇民化運動」,企圖徹底摧毀臺灣地區原有文化。手段容有不同,其目的都在打壓臺灣島上之漢民族與原住民,以取得殖民利益。
1895年5月10日,日本海軍大將樺山資紀被任命為第一任臺灣總督。1919年10月26日,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陸軍大將辭職。前七任總督全部都是高級武官。1919年10月29日,原遞相田健次郎被任命為第八任臺灣總督,此後17年,臺灣總督都是文官出身。1936年9月2日,預備役海軍大將小林躋造出任第十七任臺灣總督,之後兩任臺灣總督,也都是大將出身。日據時代五十年間,又可大概區分為初期武官總督時代、文官總督時代、以及後期武官總督時代三個時期。
初期採用武官出任總督,其目的在以武力鎮壓漢民族和原住民的武裝反抗,維持臺灣全島治安靖定,以便順利進行殖民經濟。1895年5月10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訓令」當天甫獲任命為首任臺灣總督之樺山資紀,指示他以「軍令」推行一切施政,臺灣人民與日本人民為異民族,不得適用日本本國之治罪法。(山邊健太郎,7 - 15)1895年8月6日,日本陸軍大臣大山巖公佈「臺灣總督府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臺灣總督府改為軍事衙門,至臺灣全島鎮定為止。」1898年8月31日,設立保甲制度,以連坐法確保治安。1902年5月,林少貓戰死,日本軍事行動正式停止,改用警察彈壓。1905年10月,實施第一回臨時戶口調查,象徵日本統治臺灣之控制力已經遍及全島各地。1915年,西來庵事件,日軍屠殺慘烈,武裝抗日活動到此告一段落,改採合法抗爭活動。
在這個過程中,臺灣總督府於切斷臺灣與大陸的聯繫上所作的工作,不遺餘力。早在1895年3月23日,中日雙方尚在馬關商議和約之際,日本政府即已派遣比志島佔領澎湖,獲得臺灣海峽控制權,然後再以軍艦阻隔兩岸交通。在進佔臺灣島的戰役中,將「清兵」和「土匪」加以區別處理。日軍將俘獲「清兵」遣送回國;對起而反抗的本島居民則視為「土匪」,格殺毋論。1895年7月6日,臺灣總督府公佈「臺灣人民軍事犯處分令」規定:臺灣人民抗日視為叛亂,將依日本軍律,處以死刑。(日本據臺初期重要檔案,137 - 138) 馬關條約規定:「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兩年之內,日本准許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由於在大陸有產業可供生計者並不多,大多數的居民只能留在臺灣,而被日本政府視為寧願接受日本統治者。臺灣總督府進一步規定,凡是從大陸來臺灣的「清國人」,必須攜帶清廷所發行的護照,否則將視為偷渡。於是從法律層面,將「清國人」與「臺灣島民」加以截然劃分為兩個不同的族群。 硬生生地將「臺灣人」從「中國人」中撕裂出去。
1915年西來庵事件前後,臺灣總督府已完成殖民統治體制,開始致力於經濟開發,並將經濟勢力擴張至華南及南洋。一來武裝抗日活動已大致結束,二來為求殖民政策之長遠推行, 統治方針乃由武力鎮壓改為思想同化,於是進入「同化政策」時期。1918年6月6日,日本陸軍中將明石元二郎被任命為第七任臺灣總督。7月13日,明石總督向總督府高等官及臺北機關首長訓示:「欲造成與日本本國無異之領土,端賴諸君努力」(井出季和太, 658)8月3日,於第一次廳長會議中宣示臺灣同化方針:「夫臺灣施政, 在乎感化島民,使漸具日本國民之資性,是為本總督治理之目標。教養,訓練此三百萬民,責任則在乎諸君之雙肩,而遵守諸君之命,從事開發富源,則在乎斯民,豈可不加努力乎?....日臺人士應互相和諧,共興臺灣文物,使臺民與我同心,是為主要統治目的。」(ibid., 659)同化政策於焉肇端,而其本質在培養奴隸順民,以供驅使,也可以在明石元二郎1918年8月3日的談話中,明白看出。1919年1月4日,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一號,公佈臺灣教育令,實施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科教育、以及師範教育。普通教育設公學校、高等普通學校、及女子高等普通學校;實業教育設實業學校及簡易商業學校;專科教育設專科學校;師範教育設師範學校。1919年2月1日,明石元二郎發布諭告第一號:「普通教育教以國語(日語),且以授與生活所必需知識技能為目的,在女子特為養其貞順溫和之德;實業教育、專科教育,均以授與其所必須之學術技藝為主要目的。至於師範教育,則特別使其傾全力以陶冶品性,以學習國語(日語),以為普通教育之淵源。」(ibid., 664 - 665)其所特重學習日語及生活技能,無非是要謀求更有效率地役使臺灣人民。
1918年9月,日本政友會首腦原敬組成第一個政黨內閣,取代昔日由藩閥、軍閥所組成的內閣。原敬曾任「臺灣事務局」委員,參與籌劃殖民地統治政策,一向主張由文官出任臺灣總督,支持「內地延長主義」。1919年10月26日,明石元二郎病歿於日本福岡。10月29日,原敬首相任命政友會成員前遞相田健治郎男爵為第八任臺灣總督,開啟文官總督時代。11月12日,田健治郎招集臺灣總督府薦任以上官吏及臺北各機關首長,發表其施政方針:「使臺灣人民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一面啟 [念。....必先致力推行教育,一面啟發其知能、德操,一面使知我朝廷撫民精神與一視同仁之聖旨,而予醇化融洽。」(ibid., 688)田健治郎任內,也曾施行若干同化政策。1920年8月,田總督發表通告,開始受理日本人和臺灣人之間的婚姻及認養申請。1921年,設置「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會員由官方挑選,包括官吏七名(總督為會長、總務長官為副會長)、在臺日本人九名、臺灣人九名。最初被任命為評議員的臺灣人為:林熊徵、顏雲年、李延禧、簡阿牛、辜顯榮、林獻堂、許廷光、黃欣、藍高川。然而該會會員既由總督選任,「總督認為必要的時候,雖在任期中,也得以解除任用」,只能「歸屬臺灣總督監督,並開申其諮詢所應之意見」,自不可能發揮監督政府施政功能。1922年實施日本法律第三號,將立法基礎由律令改為敕令。1923年1月1日,日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民法施行法、商法施行法、人事訴訟手續法等法令開始適用於臺灣。同年,廢止專門用來對付漢人的罰金和答刑。 然而,憲法之全面適用及刑法之一元化等根本問題卻始終未曾實現。 其於政治、法制方面所進行的改革其實相當有限,究其用意不過是要軟化臺灣人民抗爭的決心而已。由於此時臺灣議會設置運動以及「新民會」、「臺灣文化協會」等文化團體紛紛興起, 臺灣總督府還設置高等警察、制定治安維持法及治安警察法來加強思想控制。
「同化政策」隨者文官總督體制一直維持到1936年。總督府方面始終致力於文化洗腦的工作。1926年,設立文教局。1928年4月1日設立臺北帝國大學。同年成立史料編纂會,從事臺灣史料之編纂工作。另一方面,則不忘打壓臺灣人自發之政治運動。 1931年2月,「臺灣民眾黨」被禁。6月,「臺灣共產黨」被檢舉。 年底,「臺灣文化協會」被檢舉。1934年,臺灣議會設置運動停止活動。1935年,實施市制、街庄制的改革,市設置議決機構「市會」,街、庄和以往一樣,保留諮詢的機構「協議會」。11月22日,臺灣全島實施首次地方選舉。然而根據1935年4月1日總督諭告第一號規定:市尹對於市會或市參事會之議決或選舉,有取消權;臺灣總督得命令市會或街庄協議會解散,州知事得訂定日期命令市會停會,廳長或郡守得訂定日期命街庄協議會停會;州會議員定數二分之一為官選議員,由臺灣總督任命;州知事得取消州會,或州參事會之決議權,或選舉,臺灣總督得命州會解散。(井出季和太, 933 - 934)這些地方選舉毫無地方自治的意義,其作用只是在利用「州會議員定數二分之一為官選議員,由臺灣總督任命」的規定,將一些從事政治運動的活要份子收編進入政府體制,以便就近控制。黃周、邱德金等昔日積極參與政治運動的人士紛紛入甕;蔡式穀、洪元煌、許嘉種、蔡年亨、黃金火、吳石麟等人也都參選成功。再加上林獻堂及林呈祿等帶頭人物獲選為總督府評議員,右派的政治運動人士幾乎全被總督府收編。(林繼文, 42 - 97)
文官總督時代末期,日本加速侵略中國的腳步。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變。1932年1月28日,中日一二八上海之役。1932年2月,日本於中國東北建立「滿洲國」。1932年3月9日,溥儀就任「滿洲國」執政。1934年3月1日,溥儀改稱「滿洲國皇帝」。1936年2月26日,東京少壯軍人暴動,襲擊首相岡田啟介官邸,軍部控制中央政權。1936年6月,扶持蒙古親王德王組織內蒙古軍政府,並一再逼迫宋哲元離開北京,以便以親日派將領取而代之。戰爭隨時有一觸即發的可能。1936年8月7日,日本「五相會議」將「南方問題」列入國策,加以規劃。日本海軍一向是用「南進北守」的政策主張以對抗陸軍發展勢力,「南進」既已成為國策,則務必奪取南進基地──臺灣──的主控權。海軍次官長長谷川清乃積極奔走,促成預備役海軍大將小林躋造出任第十七任臺灣總督。
小林躋造於1936年9月2日正式受到任命。 其治臺政策為「皇民化」、「工業化」、及「南進基地化」。這三個政策其實是一體的戰爭動員體制。在此先探討「皇民化」運動,「工業化」及「南進基地化」留待下節處理。
1936年12月12日,中國發生「西安事變」。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第二次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對臺灣總督府而言,臺灣人民在中日戰爭中,到底會效忠其統治者日本,還是其父祖之國中國,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小林總督之所以提出「皇民化」運動,即是基於此種顧慮,「謀求皇國精神的徹底化,振興普通教育,糾正言語風俗,培養忠良臣民之素質。」為求積極將臺灣人民改造為效忠大日本帝國、勇於犧牲、為其赴死犯難的順民,乃有一連串激進猛烈的行動。
1937年9月,近衛內閣提出「國民精神總動員計畫實施要綱」。同年,總督府廢止報紙漢文欄,並推行國語(日語)普及運動。1939年,整理寺廟。1940年4月,燒卻神壇、神像、牌位,廢止孔廟、關廟以及漢民族原有之一切寺廟,強迫民眾改參拜日本神道神社,並規定所有家庭供奉伊勢神宮之大麻。除了宗教生活外,連日常娛樂也遭到嚴重破壞,傳統之歌仔戲、木偶戲、皮猴戲等民俗技藝都被強迫禁演。 1940年2月11日,日本「皇紀紀元2600年紀念日」,總督府定為改姓名運動實施日。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森岡二郎表示:「為了讓本島人與內地人(日本人)無所差異,有必要在實質上體認皇道之精神,對事物的看法上也必須與內地人相同。在形式上來說,從語言開始到姓名、風俗、習慣等等之外在形式也能與內地人無所差異的話,那是最理想的事。即是,不論在精神上、形式上都與內地人沒有兩樣之後,始能稱為完全之日本化。」(黃昭堂, 172引鷲朝敦哉,<<臺灣保甲皇民化讀本>>, 315)其成效顯然很不好。1940年8月11日,改姓名運動實施半年, 朝鮮人有80%響應; 臺灣人則僅有168人配合。(黃昭堂, 172)
1940年11月27日,日本海軍大將長谷川清出任第十八任臺灣總督。 在他上任之前,日本本土於1940年10月12日組織「大政翼贊會」,展開「舉國一致」體制。朝鮮、滿洲、南樺太紛紛效尤,臺灣也不例外。1941年4月19日,臺灣總督府組織「皇民奉公會」,由長谷川總督兼任總裁,總務長官齋藤樹兼任中央本部部長。該會中央組織與臺灣總督府相結合,地方組織與地方官廳結合,州、廳設支部,市、郡設支會,街、設分會,區、部落設區會及部落會,最基層則為奉公班。各級地方首長兼任各層級組織首長。 除此之外,還組織「奉公壯年團」、「產業奉公團」、「挺身奉公隊」、「文學奉公隊」以及由未婚女性所組成的「桔梗俱樂部」等作為外圍團體。 臺灣籍政治運動人士再度被收編進該組織當中,如林獻堂(皇民奉公會中央委員)、林呈祿(皇民奉公會生活部長、文化部長)、洪元煌(皇民奉公會委員)、蔡年亨(皇民奉公會支部委員)、蔡式穀(臺北州皇民奉公委員)、黃金火(奉公醫師團臺南分團副團長)、吳石麟(奉公青年隊總務部長)等人。 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皇民奉公會」成為驅策總動員的機關。該會還設置「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所」、「高砂青年隊」等組織,訓練臺灣青年,投入戰爭。
太平洋戰爭初起,臺灣青年僅擔任軍伕的工作。1942年4月1日,臺灣正式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1942年5、6月間,中途島之役,日本海軍遭受嚴重摧毀。1943年8月1日,徵招三千名海軍特別志願兵。1943年11月,美國海軍奪取吉羅卜、馬紹耳等群島,太平洋太平洋前線推進三千里。1943年12月2日,美英聯合參謀會議CCS第三百九十七次決議案(Specific Operation for the Defeat of Japan):「對日作戰之主戰場在太平洋,其他戰區悉應與之配合。」1944年3月11日,尼、麥達成協議:海軍將展開三方面攻擊,一面帶麥帥進入民答那峨,一面在呂宋島北部攻擊日軍, 第三面則為海軍主力,準備佔領臺灣。1944年5月至7月,臺灣總督府徵招八千餘名海軍志願兵。
1944年10月,日軍於菲律賓雷特灣(Leite Bay) 戰敗,臺灣成為準戰場。1944年12月30日,陸軍大將安藤利吉出任第十九任臺灣總督,仍兼第十方面軍(臺灣軍)司令官。1945年,臺灣實施徵兵制。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接受中、美、英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日據時代結束。
日據時代的三個時期,各有側重。初期武官總督致力於征服臺灣人民,將之從中國分開。文官總督則將從事政治運動人士加以分化,收編右派、鎮壓左派,並致力推動日語教育。後期武官總督則動員臺灣人民加入戰爭,為此並積極消滅臺灣固有漢人文化,欲以日本文化取而代之,使臺灣人民徹底日本化,斬斷漢人文化的根。
這就是戰後國民政府來臺接收時,日本殖民政府所留下的文化資產。後期武官總督破壞寺廟、焚燒神像,摧殘漢人民俗文化,以推行日本文化的工作,激起臺灣人民的憤慨,並不成功。然而,其動員臺灣人民投入戰爭,結合早期武官總督刻意分離臺灣人與中國人的政策,和文官總督以來的日語教育,使兩岸的漢人產生巨大隔膜,乃有來臺官僚認定臺灣人民慣於日本人奴化的刻版印象,影響極其深遠。
臺灣總督府的教育政策也造成臺灣人民從日據時代到光復後數十年處於不利地位。其教育宗旨在於「一面啟發其知能、德操,一面使知我朝廷撫民精神與一視同仁之聖旨,而予醇化融合」,只訓練可供驅使的順民,因此臺灣人民獲准接受高等教育者並不多。在光復後,來臺接收官吏乃得以此為藉口,大量安插大陸各省籍人士為公務人員。再加上日據時代的教育以日文為主,知識分子多不諳國語(北京話),益形吃虧。
第二節、日本在臺所留下的資產(物質面)
日本近百年政治史,以「文明開化」和「富國強兵」為機軸展開。「文
明開化」就是所謂的「西洋化」(westernization)或「現代化」(modern-
ization)。 「富國強兵」則包含了「殖產興業」和「侵伐霸道」的雙重意
義:「殖產興業」就是所謂的「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 ,而「侵
伐霸道」則是所謂的「殖民地主義」(colonialism)。 對內採取重商主義
政策,扶持大財閥;對外採取擴張主義,掠奪殖民地。
日本明治維新之後,即於1874年5月4日藉口琉球漂民遭臺灣原住
民殺害為由,出兵臺灣南部。1875年,日本佔領琉球,不許再向中國進
貢。同年,日本海軍於朝鮮製造江華島事件。爾後即不斷在朝鮮半島製造事
端。1894年,佈下圈套誘使清廷出兵與之進行甲午戰爭。戰爭結果日軍
獲勝。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中國
承認朝鮮自主;割讓遼東半島、臺灣、澎湖;賠款二萬萬兩,三年內付清。
1895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國干涉,要求日本放棄遼東半島。日
本取得中國二萬萬兩賠款,遂得以大幅工業化;又奪取臺灣為其殖民地,開
始其殖民帝國之皇圖霸業。
在上一節中已經交代,日本據臺初期之工作重點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
掃除殖民經濟障礙。與此同步進行的,則為掠奪臺灣原有之富源。1895
年6月6日,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登陸基隆,於基隆海關內暫設「假臺灣
總督府」,唐景崧逃回中國大陸。6月7日,辜顯榮引導日軍進入臺北城。
6月14日,樺山資紀進入臺北城。6月17日,在臺北舉行始政典禮。6
月19日,啟用連接淡水與福州間之海底電線。9月24日,公佈「臺灣礦
業規則」。10月30日,公佈「砂金署章程並砂金採取規則」。 10月
31日,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一舉將沈葆楨、劉銘傳
等人二十年心血據為己有。又於該年發佈「官有林取締規則」,規定凡未領
有地券或所有權證之山林原野均視為無主地,收歸國有,由於原住民所賴以
生存的山林地大多未向官府登記,被理所當然地視為無主地沒收,益發使其
無立錐之地。
1896年10月,日本自中國取得天津、漢口、廈門、福州、杭州、
蘇州、沙市、重慶等地租界。1898年4月,日本獲得大清帝國總理衙門
不將福建沿海租讓他國之承諾,從此福建省乃至華南成為日本之勢力範圍。
由於臺灣與福建一衣帶水,兩地居民又有共同的語言和血源,遂成為日本進
軍華南的門戶。臺灣總督府的策略乃是先切斷兩岸聯繫,穩定在臺統治,再
向大陸進軍。
臺灣總督府一面鎮壓武裝抗日運動,一面打擊臺灣地主階層。1898
年,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設立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自任局長,進行土
地調查,總共投入一百七十六萬人,耗資五百二十二萬圓,花費六年時間才
完成。(黃昭堂,93引鶴見佑輔,<<後藤新平>>臺灣統治篇上卷,275) 根
據土地調查規則施行細則,土地申報書中應載明大租、水租、地基租等之租
額、租戶之姓名、住址,據以編制大租戶歸戶冊。1903年12月,成立
大租權調查委員會,負責查定全臺大租權實況。1905年5月,公佈「律
令第六號:關於整理大租權一事」,取消大租權,由官方對各該大租權人或
其繼承人發給補償金。應領補償金之大租權者總計有三萬六千人,補償金總
額為三百七十八萬二千九百餘圓;總督府僅實發現款十萬七千圓,以及四百
餘萬圓之公債證書,強取大租權。大租權是由福建移植來的制度,只要有三
個人便可申請一筆土地,由主要的土地所有者(即大租戶)負責納稅給政府
清代移民往往集體來臺開墾,由墾首(集團領袖)取得大租權;再由其他人
向墾首承租,是謂小租權;貧窮的移民在向小租租賃土地耕作,是為佃人。
(麥斯基爾,49 - 54) 「大租戶與小租戶之分租額,係採類似日本中等田
地之所謂『五公五民』,一半歸地主,一半歸佃農。地主的五分中,大租戶
分得五分之一,小租戶分得五分之四。 ....大租戶又擁有私兵, 即所謂
『勇』,『勇』除了僱來保護身家財產安全、保護地方治安外,也對生產工
作有所貢獻。」(林衡道,3) 霧峰林家的私人軍隊便曾遠赴中國大陸參加
征討太平天國之役立下戰功(林文察,官至臺灣指揮使,死後追封世襲輕騎
都尉),也曾於中法戰爭之際成功地保衛臺灣(林朝棟,曾獲御賜黃馬褂的
榮典)。 「這樣的『勇』,林本源家(板橋林家)最多時有幾千人, 但
『勇』的人數多寡與財富不一定成為正比例,例如新竹縣竹北鄉六家(原名
六張犁)林家其財產無法與林本源相提並論,但他們亦有五百個『勇』。」
(林衡道, 3)這種「呼嘯可集數萬兵」的地方勢力,對異族統治者來說,
無疑相當礙手礙腳。臺灣總督府乃以武力掃蕩做後盾,藉土地調查工作奪取
大租戶之大租權,斬斷他們與佃農的契約關係,使之難以再組織私人武力。
土地調查的另一個意義,在於增加國家稅收。 調查結果, 發現隱田(官府沒有記錄的田產,可以逃稅)二十七萬甲,使臺灣總督府之田賦稅收達二百九十八萬圓,為原先(八十六萬圓)之三倍半。由於田賦是日本據臺最初幾年最大的財政來源,隱田的大量發現無疑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臺灣總督府也積極開闢其他財源。
臺灣總督府的經濟政策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專賣制度。1897年1月21日,總督府公佈「臺灣鴉片令」,實施鴉片專賣制度。1899年,樟腦專賣,由三井物產承製。同年,食鹽專賣。1900年4月,辜顯榮出任「官鹽賣捌組合長」,負責食鹽專賣事務。1901年成立專賣局,直屬臺灣總督府。同年,菸草、火柴、度量衡列入專賣品。專賣制度由國家力量壟斷各種獲利較大之財貨,一方面可以嚴重打擊在臺外商利益,協助三井物產等日本本土財閥興盛壯大;同時也可以掐住臺灣本土資本家命脈,對效忠日本政府者如辜顯榮之流,給予經營專賣事業的超大紅利,收編進其「共犯結構」。專賣制度對升斗小民的生計剝削甚為嚴重,是日據時代最為臺灣人民詬病的制度。
為求有效地將臺灣改造為殖民地經濟,必須將臺灣金融日本化。 1897年,日本政府制定臺灣銀行法。1899年9月,設立臺灣銀行。1904年,臺灣銀行發行金幣及金幣兌換券,並規定除納稅外,一率禁止使用銀元。1905年,規定不可使用銀元納稅,凡家中存有銀元及銀元券者,一律於1906年前至臺灣銀行兌換,逾期作廢。臺灣被編入日本金融圈之後,日本本土財閥便得以在國家銀行的融資保護下,大舉來臺拓展。更何況1896年2月,日本政府宣布臺灣適用日本關稅法及關稅規則,日商享有國家力量充份保障,得以大發利市。1905年,英商德記利士公司退出臺灣。其他洋商也在日本政府的政策下難以獲利,紛紛撤離。1905年,臺灣總督府財政獨立,不再需要仰仗日本政府支援。1905年10月,實施第一回臨時戶口調查,象徵日本統治臺灣之控制力遍及全島各地。
早在1874年5月4日,日本出兵臺南部之際,船政大臣沈葆楨加銜欽差大臣幫辦臺灣海防,即已籌設福州、廈門到臺灣之電線,從事種種開發及建設。1874年底,沈葆楨開闢三條東西橫貫道路以及一條連接蘇澳至奇萊的道路。1877年,福建省巡撫丁日昌設置兩段電線,一自郡治達安平,一自郡治到旗後。1885年9月,劉銘傳修建臺北到宜蘭及臺北到淡水間道路。1885年10月17日,調福建巡撫劉銘傳為臺灣巡撫。1886年, 劉銘傳興建臺廈、臺澎兩條海底電線,及臺南到基隆陸上電線。1887年,疏濬基隆港,使基隆成為臺灣的吞吐港,並興建從基隆至彰化鐵路線。1890年5月,劉銘傳命英國人馬禮遜查勘打狗港,預備大興工事,加以疏濬;然以劉氏去職而未執行。1891年10月,臺北至基隆鐵路通車。1893年,臺北至新竹鐵路通車。日本佔領臺灣之後,便得以在此基礎上繼續建設。1895年6月2日,李經方與樺山資紀辦理交割時日方即提出一併接收淡水──福州之海底電線。1895年6月19日,日本啟用該段海底電線。1898年,日本正式收購該段海底電線。1899年,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著手建設西部縱貫鐵路。1899年,總督府補助大阪商船及日本郵船,開闢臺日及臺港航線。1903年,基隆港第一期工程完工。1905年,西部縱貫鐵路( 山線 )工程初步完成,開始通車,專供軍用。1908年,西部縱貫鐵路(山線)完全接通。
在臺灣島上武裝反抗勢力大致蟄伏後, 日本政府開始扶持在臺糖業。1900年,日本政壇元老井上馨、三井負責人益田孝、日本糖商鈴木藤三郎共同出資一百萬日圓創立臺灣製糖株式會社。1901年9月,新渡護稻造博士向總督府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建議採取資金補助、確保原料、市場保護等三項措施。1902年6月,制定臺灣糖業獎勵規則。1903年,新興製糖株式會社創立,資金二十四萬日圓。1904年,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創立,資金三十萬日圓。1906年,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創立,資金五百萬日圓。1907年,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創立,資金兩千七百萬日圓。1910年,帝國製糖株式會社創立,資金五百萬日圓。臺灣糖業的發達, 成為臺灣總督府相當重要的富源。由於砂糖消費稅對政府歲收貢獻頗大,日本政府於1905年將之收歸中央政府。
1910年代,總督府進一步掠奪臺灣人財產。1910年至1914年,進行林野調查工作。清代不對臺灣山林進行丈量課稅,因此也未對山林地所有權者開予證明。總督府乃得以悍然將之視為無主地,悉數收歸國有,一口氣鯨吞 916,775甲山林地。(盛清沂等, 519)復於1914年進行野整理工作:首先將官有林野區分為保留林野及不需保留林野,將後者售予需要利用「保管林」者及「擅自」開墾等相關人士。(即將掠奪所得之土地反過來要求被掠奪者贖還)共賣出244,912甲林地,獲取5,459,863圓巨款。涂照彥,41)
臺灣總督府對臺灣農業部門的控制,除了直接掌握土地所有狀況之外,還透過對水利的控制,來部勒農民。1901年,臺灣總督府制定「公共埤玔規則」,所有享用某一埤玔灌溉之土地所有者、抵押權所有者、佃農、以及埤玔主都在此規則下,被連結於某一埤玔組合, 賦予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在「必要的」情況下,設置管理者,負責經營該埤玔。所有規約、預算、以及埤玔的廢除及變更等,皆須經總督府同意認可。總督府得將某些私設埤玔指定為公共埤玔,亦有權干預其人事及預算。(涂照彥,76 - 77 引臺灣總督府出版,<<臺灣事情>>,1939年,449 - 450 ) 1921年12月,臺灣總督府公佈「臺灣水利組合令」。1922年5月,公佈「臺灣水利組合令施行規則」。規定組合規約之變更、事業計劃之策劃制定或變更,以及組合之合併、廢止、及變更等事宜,皆須向臺灣總督府報備認可。財務方面,如資金借貸、利率、償還方式、捐贈、補助、乃至徵收加入金等也都須經總督府同意。組合長由總督或知事、廳長直接任命。最重要的一條規定是「臺灣總督所指定區域內的土地抵押所有權者,或以土地生產物為原料的製造業者」方得為水利組合之成員,得享水利灌溉。(涂照彥,78 引臺灣總督府出版,<<臺灣事情>>,1939年,415 - 417 )這些規定強化了臺灣總督府對水利的控制能力。由於當時臺灣大多數居民都以農業維生,農田水利攸關生死,臺灣總督府掐住不放,便以牢牢掌握底層大眾的行動,其意義不只限於經濟層面,於政治層面更是重大。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顧及遠東市場,日本遂得以伸足其間,臺灣乃成為其南進基地。 1915年,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內田嘉吉、南洋日本商人井上雅二、星野錫集合田健治郎、澀澤榮一等創立「南洋協會」,成為日本主導「南進」的正式機關。田健治郎於1919年擔任臺灣總督,內田嘉吉則於1923年繼田健治郎為臺灣總督。1919年1月,台銀董事長柳生一義策劃南洋華僑郭春秧和板橋林家林熊徵合資成立「華南銀行」。此期間,臺灣新興工業大幅成長。糖業成長約三倍,針織業約十五倍,金屬業約四倍,機械業約十一倍,窯業約六倍,化學製品約七倍。(盛清沂等, 627)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歐洲各國經濟衰弱,英國金本位體制破壞,無力再承擔世界銀行角色,而美國尚無意願繼起,整個世界經濟跌到谷底,日本也受到嚴重衝擊。另一方面,歐洲各國也回到遠東市場來,慘澹經營。臺灣的工業在財源和市場萎縮的情勢下,也停滯不前。
這種經濟起伏對臺灣政經結構有相當大的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帶給日本經濟景氣,工業迅速成長,農業就業人口被工業吸收, 使其農業部門萎縮。為了取得廉價的糧食,乃從臺灣和朝鮮進口稻米。1922年,蓬萊米移植成功,更使臺灣出產食米得以在日本市場佔有越來越重要的角色。1914年,臺灣產米 4,610,000石,產值44,310,000圓。 1919年,產米4,920,000 石,產值 132,230,000圓。(涂照彥, 410)六年之間,食米產量增加 310,000石,產值則翻了三倍。米價的飛漲,也帶動地價。1914年,臺北水田每甲估價 2,340圓,臺中 2,100圓,臺南 1,330圓。1919年,臺北水田每甲估價 6,000圓,臺中 6,000圓,臺南 3,010圓。(涂照彥409 )本地地主獲得巨大利潤。1920年代以後,臺灣議會設置運動及臺灣文化協會等活動之所以發達,與其組成份子多為地主,經濟豐裕,有必然的關聯。1927年以後,臺灣米價巨幅滑落,給予這些地主相當嚴重的打擊,政治運動也就走下坡。
除了地主之外,本地資本家也受到甚大的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帶來短暫繁榮,使本地資本家大幅增加投資額並投身股票熱潮。1923年,總督府允許臺灣人組成會社,使本地資本家得以在形式上成為企業主。然而,景氣中斷立即對這些資本家造成強烈的震撼。 股票狂跌致使各企業主經濟窘迫,無法避免日方勢力侵蝕。「至大正八、九年,由於經濟反動(彈),股票暴落的時候,這些急進的股票大戶(臺灣有產階級),全然沒有善後的方案,唯有大聲呼叫,坐以待斃而已。考察台灣人一、二流的富戶,除卻二、三的例外,現時大多是財產不夠償還的狀態。對這沒落中的有產階級,把握著生殺與奪之權者,要算是臺灣銀行。這些人若再不籌謀別策,恐怕是要永久做台銀的奴役而受其牽制了。」(涂照彥, 454引『臺灣民報』第二百號1928年3月18日,第2頁)1923年7月,本地資本新高銀行被日資臺灣商工銀行合併。1927年,板橋林家林本源製糖會社被日資鹽水港至糖廠兼併,斷絕其根本,板橋林家乃日益衰頹。
1930年代,日本積極入侵中國。此時臺灣進入戰時經濟體制,輕金屬製造業、製鐵、機器製造、石油、天然瓦斯、紙漿、製鹼、硫酸錏、無水酒精、油脂等工業迅速發展。1930年,興建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1937年完成。1939年,北部火力發電廠完工。然而一切資源都由日方壟斷,臺灣本土地主及資本家不但未能分一杯羹,反而日益萎縮。
1939年5月,臺灣總督府公佈施行「臺灣米穀輸出管制令」,強行收購臺灣輸日米穀。首次收購價格較市價便宜23%到25%。如此一來,臺灣食米的價格被壓得極低,本土地主幾乎無利潤可言。
資本家的處境也十分危殆。1935年,林獻堂、林熊徵、顏國年被逐出「南洋倉庫」。1936年,臺灣銀行派遣該行退休高級職員田中榮至基隆顏家台陽公司擔任專務取締役兼總務、商務兩部部長,實際控制基隆顏家所有產業。 1941年,三井財團「臺灣製糖」併吞高雄陳家新興製糖。1944年,日資「臺灣信託」併吞「臺灣興業」(基隆顏家)、「大東信託」(霧峰林家及臺中士紳產業)與「屏東信託」(屏東士紳產業)。這些都是臺籍資本家中財勢較大者,還窘迫至此,其他中小業主更是不堪了。
總而言之,日本殖民政府之經濟建設是以日本國家利益作為考量。首先用武力為後盾,將大量的土地收歸國有,並解除大租權,打擊大地主。又以水利控制農民,以謀政治經濟利益。在本土資本家金融困難時,再以臺灣銀行等機構加以控制。最終則以赤裸裸的手段,併吞臺資企業,唯我獨尊。
1945年3月14日,蔣介石核准臺灣調查委員會所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其中規定:敵國人民在臺灣之所有工礦、交通、農林牧、商業等公司之資產權益一律接收,分別與以清理或改組;日本佔領時代之官有、公有土地....一律收歸國有。以此原則,戰後國府將在臺日本公、私企業、財產一律收歸國有,卻不去考察這些財產的來源,竟把日本殖民政府向臺灣人民掠奪所得放進自己口袋裡去了。
結論
日本的殖民統治,給台灣帶來現代化的建設。1935年,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後來負責接收台灣的也是他)組織考察團來台灣參加「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台灣博覽會」慶典。當時他評價台灣現代化的程度,實使中國大陸各省相形失色,甚至說:「臺灣同胞,能夠在日本人的統治之下生活,實在是很幸運」。吾人固不必像陳儀一般誇張日本人治理台灣的成果,卻也不能像某些仇日的政客和學界人士一樣急著否當時台灣先進的程度。然而在看待日本人的殖民統治時,不可以忘記的是日人建設台灣的目的,是為了讓台灣做為其侵略華南和南洋的根據地。其在台建設固然盡心盡力,但宗旨卻很明確地是為了要繁榮日本本土,使日本帝國富強。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獲利最多的其實是日本帝國的軍隊,官僚,跟資本家。台灣的地主資本家雖然也水漲船高地獲得部分的利益,與日人相較之下卻是甚微渺小,尤其在30年代真正工業化以後,其事業泰半被日人所控制。至於貧苦農工和原住民,其實是受到許多的壓榨與剝削的。一言以蔽之,日本治理台灣確實造就了台灣的現代化,但卻是為了日本帝國和日本資本主義利益而來的,台灣人民固然比起在中國大陸的親戚富裕,但相較於在台灣的日本人,台灣人只是二等公民而已。
很不幸的,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並沒有解決這個不公平的結構問題,反而製造了很多紛亂,甚至繼續以屠殺和冷血的鎮壓,以及思想控制,來確保某些族群的特權。這使得台灣人在評價日本殖民統治時,產生「日本人的管理比中國人好」的觀念,不免對日本人的殖民統治添加了不必要的美化;而長期協助透過歷史課本進行思想教育的部分學者,則往往因為自己或親人在大陸時受日本侵華遭受到許多的痛苦,而不自覺地刻意否認日本人統治台灣的貢獻。過猶不及,美化或醜化這兩種心態都會造成世人的盲目,而看不清事實。回顧歷史,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已經61年多了,吾人應該學習客觀地加以評價,以做為往後重新再出發的根基。
註釋:
1. 詳見許介鱗著,<<近代日本論>>及<<日本政治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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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1977年)。
9. 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
社,1993年)。

1樓
1樓搶頭香
請問老師:瑯橋下十六社 牡丹社是屬哪一族安南是屬現
在
哪裡
2樓
2樓頸推
1.牡丹社屬於排灣族,唸做Sinvaudjan (割除葛藤之
意)。
2.安南就是越南。
3樓
3樓坐沙發
請問老師現今台糖與日本所建設起來的製糖工業有關聯嗎
還有現在的臺灣銀行是不是日本創立紙幣制度先驅
4樓
福樓
1.台糖就是國民政府接收日本人的糖廠後,整併而成立
的。台糖公司的官方網站開宗明義寫道:[第二次世界大
戰結束,政府將原由日人經營的大日本、臺灣、明治及鹽
水港四製糖會社合併,組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日本現代紙幣起源於日本在明治元年發行的「太政官
札」,當時還沒有取得台灣。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
cal.articles/rbyj/rbyj2002/0201/020113.htm
5樓
專業的5樓
瞿宛文〈戰後台灣經濟成長原因之回顧〉,《台灣社會研究
季刊》65期,2007年3月,pp.1-33:
「『日本殖民統治是否帶給台灣戰後工業化』...學者幾都
同意在日據時代,殖民政府在台灣引進了殖民現代化,幫助
奠立日後工業化的基礎,因此爭議之處應在於殖民統治影
響,是否帶來了可以自行持續發展的資本主義發展。...
(導致台灣在戰後經濟發展)的其他相關主要解釋因素為:
冷戰架構與美國角色,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的承傳,國民政
府在台灣時期的作為。」(p.2)
「學者幾乎都同意在日據時期,日本殖民政府積極引進了
『殖民現代化』,建立了土地私有產權以及諸多如銀行、新
式學校等現代機構,也促成台灣農業轉型採用現代化生產方
式,農業生產力得以持續增長,因此能輸出米糖受保護的日
本市場。對於這發展是否帶來當地人民生活水準持續的改
善,則比較有爭議。工業化的部分則不同。日據時期主要的
工業是製糖,並幾乎全是日資企業。戰時才建立了些軍需工
業,也主要是日資。」(p.26)
「台灣雖工業化程度較淺,但是日據時期經濟成長的成績無
可置疑,問題在於其是否或如何影響戰後的發展,在於日本
殖民統治是否帶來了『可以自行持續發展的資本主義發
展』,並導致了戰後極為快速的工業化?...並非自明的道
理,是需要證明的。」(pp.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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