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警非彼警
就從這說起吧!
星期一早上十點多,我先生開車從中和要上交流道時,被一台車從左側硬是超車過,左側車門有一條很深的擦撞痕跡,隨後那輛車疾駛而過,似乎想是肇事逃逸,但我先生加速追趕,終於追上,並擋住車的去路,隨後,等待著“交警”,等到交警來後,當下交警一看就知道責任的歸屬,但是無權去處理眼前所發生的狀況,原來並不是做肇事責任的釐清,而是帶領我先生的車,去到員山派出所去做筆錄,可笑的事就此發生,原來幫我們做筆錄的員警並不懂車子所發生的狀況,完全依照當事者所說言論作筆錄,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多一些肇事經驗,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言詞,所以,我們在電視上常常看到被撞卻無人理會甚至明知是對方的錯也只能希望自己的口袋夠深,多些打官司的錢,肇事責任的釐清也需要3000元,雖然有些費用可以在打民事訴訟後申請,但卻是一條遙遙無期的路,在警察局警察也說了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可以阿,反正保險公司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