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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報紙,馬政府很驕傲的發表了所謂的”消費券”,說明有什麼面額、七道防偽設計等等,他們的表情顯得很驕傲,但是在我的眼裡看起來卻顯得可笑!有人說,即然都做的那麼精緻了,還有什麼好反對的?連防偽線都有了,還有好幾種面額,和鈔票一樣啊!對!!如果和鈔票一樣,請問為什麼還要做這個看起來像鈔票的消費券?花了這麼多民脂民膏,結果弄出一個和鈔票一樣的消費券,那請問一下,為什麼不發現金就好?只為了限制人民一定要消費,我們舉債829億(如果沒記錯的話),然後還有許多的人事費用、發放費用等等,如果”限制人民一定要消費”,是消費券被發明出來的理由與唯一功能的話,這個代價真的是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