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7, 2009

不要逼我~說話小心點

想想自己再說別人
不要滿口胡言的瞎說一通
從來不想在這個乾淨的空間
瞎貼批評別人的不是

我是不是該把事實
貼出來公諸於世
來反擊或打擊什麼

我可以很安靜
也可以
很低調的任你宰割
並不是
出於對你的虧欠
你想太多了
只不過不想一般見識

小心你的言詞
注意你的行為

一個人
真正無法忍受時
會用
最無情的
法律
來反擊

套句妳曾說的
是你逼我的

懂得尊重自己
才會讓別人
對你
另眼相看

歸還物品
是好的開始
表示你知道
很多事的嚴重性

送出去的東西
從來不曾要回
更何況
不過是台
你所謂的爛東西
金山銀山都燒過了
比起來
算哪顆鳥大便
好笑至極


BUT

我說過
沒開口
說是送的



就不能搶


借是事實
歸還是天公地道
幼稚

這樣對我
我決定不容許你予取予求
我發燒了嗎我

我寧願去認養個愛滋寶寶


如果我是個
什麼都不想的人

將會很難
在這次的事件中
脫身
想都別想




隨意處份他人物品為己有
刑法第355條
附帶民事賠償

普通騷擾罪

指性侵害性騷擾犯罪以外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之行為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
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美好的青春
何需背負汙點
不需花費我的大筆金錢
或是時間

打嘴砲?不需要
都幾歲了還玩這個


MSN告知
存證信函寄出前告知
調解委員會前告知
(雖然知道刑法調解委員會不受理)
法院遞狀按鈴申告


何苦還把每個動作都告知你



不要老說些氣話
這只會讓人
覺得你的不懂事
也只會
讓人看笑話

好好的規劃
你的感情
妳的事業吧

想要擁有
恆久不變的擁抱
請改變你的價值觀
讓它付諸行動
錢不是藉口
青春可以用多久
不改變
是不可能
長長久久的
對另一半
只是無盡的
折磨


這是我說話最重的一次
希望
所有的
一切一切
到此為止
都化作
一縷清煙

還是希望
妳會幸福
因為
我現在


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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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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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Sealed

  • Sealed at March 8, 2009 02:52 A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rch 8, 2009 05:27 A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March 11, 2009 08:15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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