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9, 2011

不准

從小,我們都被父母這樣教導著,
不准做這個,不准做那個的,

乖一點的小孩,想讓父母開心點,會好好聽話;
膽小一點的小孩,怕被父母打,也會好好聽話;
好奇心重一點的,就有可能反而因為這番話,而驅使自己去做些原本沒特別想做的事情。



漸漸地長大了,似乎比較明白是非對錯了,
也會漸漸地對人有所要求,
當然要求的背後動機可能有很多種,

有些是為了對方好,
有些呢...是純粹希望事情不會朝某些方向發展,

某些自己所不想看到的方向。


這樣子,我不准。



在脫離了保護的殼之後,
很自然地,生活重心往往自親情轉換為對異性的興趣,
然而在實際上來說,感情的產生來自於與一位非親非故的人進行來往,
交換彼此的生命歷程,生活感動,
交換溫暖,或許也交換溫度;


當然也交換彼此的價值觀。


在甜蜜期過後,開始進入了兩人的磨合時期,
兩人之間總有分歧點,解決方式也很多種,
順從也好,改變也好,承諾也好,規定也好,

總是人會變得跟原本的自己不一樣。


無論是何種改變,總是讓人感到難以適從,
不過,就是必須要適應。


或者也不是這麼必須,如果開始這麼想的時候,
就表示已經進入了選擇的問題。


選擇服從他或她的規則,從此不准balabalabala,
或者根本的另一個選擇,離開。


在我們的「常識」中,最常見的不准當然是不准與別的異性有往來,
而規定之中的往來其程度因人而異,
有些人是規定親密關係,有些人是規定會面,
有些人是規定接觸,有些人是規定....


千千百百種規定,千千百百種不准。


某友曾言:這是理所當然其來有自,

與其給對方先養魚,不如先要求他什麼魚都別看省得輕鬆。



只可惜人生並不是這麼輕鬆的。


對於感情這件事情,我個人看法是即使有可能被背離,
我們仍然需要投入可能會受盡傷害的全心全意進去,
不然感情的本身就失去了意義,
或者說,我不認為這是失去意義的感情,

而只是僅僅找個伴侶。


這是兩回事。


找個伴或許不是件困難的事情,
但是遇到個對象讓人把心投進去則是讓人感到痛苦萬分,
於前者中你總是愛著自己,希望降低自己的痛苦;
於後者中你總是想著對方,簡單來說是笨到不能再笨的傻瓜。


不過也罷,這世界上並不缺自私鬼或者傻瓜吧,
無論是哪一種人,我們都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們當然可以因為避免自己的傷痛,
給予對方許多要求,不准對方做許多事情,
不過如果對方是真的會讓你傷心時──

看開點吧,會發生的還是會發生,
不然至少也假裝能夠看開。


事實上我們聽從父母的話是很自然的,
但是即使如此我們全都聽進去了嗎?全聽去的請舉手。

所有的事情都不是是與否兩種極端,
中間必然總是有黑白地帶存在,
父母的意見絕大多數都應該是為了我們好,
但是有時候卻仍然不是這樣。所以我們可能選擇不聽。

或者選擇聽,只因為...不讓父母傷心。



那麼,你的對象服從了你的規定,
是因為她真的了解了你的想法,還是她不希望你傷心呢?

其實我覺得這是在要求的同時,
雙方必須有所溝通的事前動作,
我並不是說在感情中不能對對方有所要求──為了自己的自私面,

相信我,有時候在感情中,

本來就是無可救藥地需要自私一些。


畢竟對方對你而言,該當是無可取代的人吧。


但是過度的要求,或許對方會選擇聽從,聽從,聽從,

然後有一天,離開。



這並不是脅迫,而是必然的結果,
如果感情中只想到自己時,
這就是必然的結果。


溝通技巧當然很重要,不過這裡並不是專門說溝通技巧的地方,
而是當我們做了某些決定,立下某些規定時,


我們該當有知覺地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


否則所有的不准東,不准西的,
最後只會變成不准離開。


不過也沒有人會再聽了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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