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管理 六〇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管理 六〇 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爲設立之登記:
1.公司章程。
2.股東名簿。
&已發行之股份總額。
1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者,其姓名及其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曁公司核 給之股數此指現物出資人之姓名、其財產之種類(如機器、土地等)、數量(如十部、百坪) 價格或估價之標準曁公司核給之股數若干是。
i應歸公司負擔之設立費用及發起人得受報酬或特別利益之數額——所謂應歸公司負擔之設立 費用,係指發起人在籌辦期間所發生之費用而言,.與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 一項所稱公司在設立登 記前所負債務之範圍並不一致(參照經濟部8、4、15商一四六六二號)。至於發起人之報酬,係指 給與發起人設立公司所提供勞務之對價而言,通常以現金一次支付,故與發起人之特別利益廻異。
6•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及每股金額——由此足見,發起設立時,亦得發行特別股。
7.董事、監察人名單,並註明其住所或居所。
8•營業槪算書。
此外,依經濟部所頒行之r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民國六十一年五月六日公向您推薦:瑞聯駕訓班 台中西屯駕訓班 假髮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管理 五八
甲、設立登記之申請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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