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4, 2010

自然法則

好吧

沒什麼事了

並不是說大家唱衰


而是一種現象


一種剛出現的新鮮東西

大家都會爭先恐後的說來道去的現象


無法抹滅 是自然 是因果 隨便你怎麼亂七八糟的說

就像是平常中規中矩的公車大叔 突然早了一點爬起來刷牙洗臉去上班
然後開最早一班的公車到公車站等候 卻在剛好到公車站的時候

撞上了一個平常都是遲到差一點趕上公車 但今天不知怎的想很早爬起來趕公車的小孩

撞死了


如果有一個紅燈剛好有停到

如果有一個綠燈剛好有過到

如果小孩穿襪子的時候沒有穿錯雙又重新跑回去房間拿


那今天約他出來一起吃飯的朋友們就不會等不到人
那今天貸款剛好繳清的司機就不會又揹上一屁股債


是因果 是巧合 是自然現象 隨便你們怎麼亂七八糟的說




現在就是這樣









兩棟樓 只會越疊越高


我沒有立場了


從來都沒有








對我而言 是一件八卦



對某些人而言 是個不齒的事





對你們而言





是考驗






是否深愛到免疫了[千夫所指,無疾而終]





如果真的跟一個人在一起了





那就算之前是怎樣都沒差

就算是個戴金鍊殺過人還有滿嘴檳榔的台客
愛上了喜歡的人

下面是我真正要說的

































[那就最好要有在一起一輩子的準備!!!!!!!!!!!!]






這是真的,那才是交往.

如果玩玩也是交往,那便不配擁有斜眼瞪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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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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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幹 嚇死我 剛剛不小心弄成兩篇一樣的

    幸好刪掉了 自己坐沙發

  • rotho52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2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交往的次數 就是幸福溜掉的次數
    有人引以為傲 你當然會生氣到連按兩次阿!!!!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23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兄弟老伴兒

    你知道我總是懂你要甚麼 ( 也許 ? ha. )

    但是 我always 支持你說的

    你永遠有『斜眼瞪人的權利』

    在我眼中 如果你這樣 不配擁有"專"這個名詞的話

    那我想 就算把整個世界翻過來 也不會有人比你更好。


    你!有立場 一直都有

    但!你不願 不願表態


    總之 老伴 聽我一句話吧

    順其自然,總比自己招惹好


    就好比 今天母雞下了金蛋 你會為了想一次得到而殺牠嗎 ?

    至少你不會 !


    如果要用哪位神仙形容你的話

    彌勒佛 非你莫屬


    總之 我們過我們的就好

    反正 你現在也不差啊 不是嗎 : ) ?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23 PM comment | prosecute
  • XD
    好慘了 超好的
    看到你才想到 慢工出細活還沒改
    不過算了 有點麻煩 我想去洗澡...
    沒有啦= = 我沒有去招惹 我是最怕事的人
    當然是能最和平的解決就OK了
    幹!小賴那陣子要我陪他演戲我也是讓他打了好幾拳阿!!!
    那是目前遇過最暴力的事了 再來就是在菜市場幫阿罵殺魚.

    好啦 有時候懂我要什麼= =+ 那是剛好的剛好的~~~~
    這樣誇獎我 我會囂張起來阿!!!哈哈哈哈哈!!!!已經囂張起來了....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33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跋扈了你 haha .

    去洗吧!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36 PM comment | prosecute
  • 恩= =
    說那麼說 現在還沒去...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2 PM Reply
  • 4樓

    福樓

    文章跟人不搭嘎
    可是我愛這篇,愛慘了整個!

    玩玩的沒有權力斜眼瞪人
    那我可能有斜眼瞪人的權利囉?
    因為我永遠都抱持著會一輩子的心情
    去對待我的另一伴
    用真心,用行動,用言語
    用我自己去做保證
    從來都不是玩玩的,所以我很敢大聲說
    如果只是單純因為外表,因為瞬間的衝動
    就在一起,那麼對誰也都不公平
    不是嗎?
    難怪,真愛要給值得的人
    愛一個人,不是愛他的外表,而是愛他的內心

    糟糕!我幹麻跟你講這麼多?
    可能真的有夠認同你的文章
    雖然餅乾掉到地板我不一定會撿起來拍一拍吃掉
    但我絕對會撿起來
    不會棄之不顧!

  • a7514142 at September 24, 2010 11:3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我只是不太用功
    國文其實超級好的!!!!!

    什麼叫做不搭!很感性的我!只是最近懶的打文章
    不然根本心裡住著一大堆詩人

    哈哈~~你也是會講很多的這種人
    我很會動人心弦阿= =++

    你有啦 有慘了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8 PM Reply
  • 5樓

    專業的5樓

    你撿起來會不會拿去給別人吃啊 = =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說不定會= =
    給石家榮吃
    然後很開心的看著石家榮吃掉.....掉到爛泥巴上面的餅乾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7 PM Reply
  • 6樓

    6樓

    Sealed

  • Sealed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6 PM comment
  • 7樓

    7樓

    哈.

    原來你都這樣想 :|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49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哪有= =
    只是想像力豐富了點

    她會先洗一洗再給石家榮吃啦!!!!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55 PM Reply
  • 8樓

    8樓

    哈!

    是先燙一燙齁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4, 2010 11:5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嗯...我覺得我們該結束這個話題
    因為石家榮會來逛我的網誌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11:59 PM Reply
  • 9樓

    9樓

    那就此打住吧!

    我不會說是上豪出的主意的 ( 跑 ...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5, 2010 12:00 AM comment | prosecute
  • 吃屎啦!!!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5, 2010 12:10 AM Reply
  • 10樓

    10樓

    唉~人生就是這樣吧!
    沒有一件事是偶然 一切都是必然
    就像 得到了一樣現在完全用不到的東西
    可是 總有派上用場的時候
    所以 個人認為 沒有偶然 只有必然!!(有沒有!這次不搞笑了
     

  • jassica449 at September 26, 2010 11:02 AM comment | prosecute
  • !!!!!!!!!!!!!!!!!!!!!!!!!!!!!!!!!!!!!!!!!!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8, 2010 10:58 PM Reply
  • 11樓

    11樓

    Sealed

  • Sealed at September 26, 2010 09:05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6, 2010 09:51 PM Reply
  • 12樓

    12樓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 這算是暗號嗎 XD ? )

  • pcutifs39 at September 28, 2010 11:4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
    不算

    只是打好玩的

  • Blog Owner at November 7, 2010 09:09 PM Reply
  • 13樓

    13樓

    喔喔喔喔~~好厲害好厲害!!((拍手貌
    最後一句真的有殺到...hahaha!
    好了,此地不宜久留,趕緊撤退!(消失的無影無蹤了!

  • GonzoJay at October 2, 2010 11:51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太酷了你!

  • Blog Owner at November 7, 2010 09:09 PM Reply
  • 14樓

    14樓

    幹麻!不對喔!!!(淚奔

  • jassica449 at October 10, 2010 05:3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是對阿= =
    只是沒想到你會打出那種東西來

  • Blog Owner at November 7, 2010 09:10 PM Reply
  • 15樓

    15樓

    對啊對啊對啊!!!!!

  • blissing47 at October 24, 2010 10:2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阿阿阿阿!!!

  • Blog Owner at November 7, 2010 09:10 PM Reply
  • 16樓

    16樓

    Sealed

  • Sealed at October 24, 2010 10:22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November 7, 2010 09:11 PM Reply
  • 17樓

    17樓

    多久了啊 現在才回 XD

    明天要報告哦~

  • pcutifs39 at November 7, 2010 10:0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好 回你一下

  • Blog Owner at February 13, 2011 09:15 PM Reply
  • 18樓

    18樓

    是因果 是巧合 是自然現象 是指被撞死的人 還是撞死人的人

    那我被撞應該就是因果 是巧合 是自然現象 還外加天意押!!
    ----------------跳跳跳------------------
    是從慢慢不懂的與人交往 在分手 又認識她人在交往 又分手持續後才懂得
    真正交往的意義有哪些與要有在一起一輩子的準備嗎???
    (無它意思!! 我只是想知道 人是否一開始就會認定自己是絕對不是戲弄人的那個人
    是看著別人的愛情故事而學會只愛她/他ㄧ個人不變心的愛情 還是???)

    從認識你之後 其實都一直感覺得出來 你真的很在乎愛情!!!
    現在和等你大學後 我想應該不用你去招惹人吧!!只是某人都認為沒小鹿亂撞或時機不對罷了!!

  • axc8331 at January 4, 2011 11:00 PM comment
  • 都是呢...
    哈 是所有的因素加在一起的巧合
    那...每一次的交往都只是玩玩這樣也不好吧= =+
    當下吧 會認為對方就是一切 接下來就不得而知了

    阿= =?每個人都應該很在乎才是..
    我就聽不太懂最後一句了...

  • Blog Owner at February 13, 2011 09:19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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