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第一個“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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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TATH)
聖經中第一個“罪”字
林道亮
最近聽到,有些傳道人因為行為不檢,叫教會失去見證!也有些事奉神的人、神學生和教會領袖墮落罪中,無法自拔,叫主名受辱!為什麼在教會中會有這種光景呢?這一切,說不定都有相當錯綜複雜的原因。可是其中最大的因素,恐怕還是對罪本相的認識不夠清楚,他們上了撒但的當而不自知,直至“箭穿他的肝”,悔不當初,已是晚矣!那末罪的本相是什麼呢?愛我們的神又怎樣為我們預備救恩呢?讓我們看神在這件事上怎樣啟示我們。
創世記四章七節,是神在聖經中第一次把“罪”字啟示出來之處,那裏說:“罪就伏在門前!”茲就“罪”字的本意,簡略地申述罪惡的可怕、神恩的可愛於下:
一‧罪惡的可怕
1. 罪的外形是嬌媚迷人的。本人對聖經中第一次出現的字和最末後的字,都特別有興趣,這第一次的“罪”字,當然也不例外。這字的外形,在來文(指希伯來文,下同)原是女性的。來文的性別,是根據事物的特性而定的。凡是巨大的、雄壯的、孔武有力的,如山嶺、宮殿、岩石等等都是男性字;相反地,凡是細嫩的、虛弱的、能引動人的,如福份、快樂、禮物等都是女性字。罪既是有女性的嫵媚,毋怪經上告訴我們說 ─ 她能迷惑人,叫人心裏剛硬(來3:13)。約伯記也說罪在口中甘甜,在肚裏卻化為酸,成為虺蛇的毒氣(伯20:12-14)。我們常有一種錯覺,以為自己是神的兒女,罪對我無可奈何,卻不知她迷人的手法,高過任何人的學問、智識、研究工作、教會事奉!不特猶大會受迷惑,連彼得也會上當!凡不自儆醒防備的,定會上當而不自知,以致身敗,主名在不信者中間蒙羞!
2. 罪的內裏是孔武有力的。這字的外形雖是女性,內裏卻是孔武有力的,因為這字在來文的拼音是CHATTATH,字尾的“TH”是女性的表號,中間的“TT”是強烈式的表號。這表說明罪的實際,並不是弱不禁風的西施,卻是能追上人的潑婦(民32:23)!她曾經在米利巴追上摩西,曾經追到大衛的房頂上,她也曾藉著卅塊錢追上猶大,置他於死!甚至耶穌在曠野,她都能追去!作神兒女的千萬不可自以為老資格,自以為有分寸,罪的威力常是超過你們的意志力。一對愛主的青年男女向作者哭訴說:“我們以為大家都是基督徒,又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一定不會有問題,怎料不知不覺會如此!”箴言第七章描寫一個壞女人,淫態百出,竭盡勾引無知少年人的能事,實際是“罪”的擬人化。她能給人們各種應許、滿意和享樂,結果叫人“如同雀鳥急入網羅‧‧‧自喪己命!”惡矣哉,罪也!
3. 罪的動作是殘忍耐久的。依照來文文法,若主格是女性,動詞也應該是女性,可是這裏破例地在女性的主格後用了男性的動詞(這不是抄本的錯誤,乃是聖靈的文法),這就進一步叫我們看見罪的可怕。她的外表雖然嫵媚動人,她的動作卻是粗手大腳地殘忍!她能捉住人、捆綁人(箴5:22),她捆綁了參孫,捆綁了亞拿尼亞兩夫妻,甚至聰明絕頂的所羅門,在年老時也會受她的捆綁!我們是否到現在仍有一些“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呢?我們是否在大體上已經把罪交給耶穌,而仍有些罪,死也不肯放手呢?請記得:耶和華斷不以有罪為無罪!願主憐憫,不讓那些以為無足輕重的罪殺了我們才好!
這動詞是一分詞,或稱動詞形容詞,常作現在式的動詞用,說明罪的動作是繼續不斷、恒久不息的。罪是最辛勤的,她從未有過週末或假期!她日以繼夜地伏在那裏,伺機撲殺來往的人,難怪阿拉伯文的“獅子”,也是由這字根演變而成的。經上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喫的人!”罪也是如此,我們不能等閑視之!願我們聽見主說:“你們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
二‧神恩的可愛
1.那裏有罪,那裏就有贖罪祭。這“罪”字在來文不特字形特別,字義更是奇妙!雖然這字的本意是“罪”,可是同時也是“贖罪祭”的意思。本字在舊約共用了二九二次,在英文聖經有一六九次譯為“罪”,一一六次譯為“贖罪祭”。例如利未記四章三節第三個“罪”字和“贖罪祭”都是同字的。在本章,該字譯作“贖罪祭”共十二次,譯作“罪”共七次,這叫我們看見神恩的可愛 ─ 那裏有罪,那裏就有贖罪祭!神的預備不特是豐富,且是週到的。衪等候著赦免我們!只要我們肯支取和應用那“贖罪祭”就無罪不赦。哈利路亞!
2.那裏有罪,那裏就有除罪的恩典。本字除以上二譯文外,也可譯作“除罪”(民19:9、17)。這明示我們,藉著贖罪的羔羊,不特我們在神前的罪得赦免;罪的本身,罪的權力也從我們身上除去。今天教會傳講赦罪之道的時候,常忽略了“除罪”的真理,以致不少神的兒女們不能過得勝的生活。利未記十六章明示我們,藉著被殺流血的羊,罪得赦免;藉著被放逐到無人之地的羊,罪得除去。親愛的!當我們把罪交給主的時候,神的羔羊已經實際地把罪背負走了,那罪不再有奴役我們的可能性,因為那賜生命靈的律,已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管轄權)了!哈利路亞!
3.那裏有罪,那裏也有刑罰。本字除了“贖罪”、“除罪”外,也可譯作“刑罰”(亞14:19二次)。不錯,經上告訴我們:“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但也告訴我們,祂是“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的審判主!凡窩藏罪到底、不肯自首的,罪無非是刑罰的引火線而已!主所預備贖罪的祭本是常存的,因為祭壇上的火是常燃著,不熄滅的(利6:12-13)。“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對那些無論如何不肯悔改、不肯支取和應用那常存的贖罪祭說的,因為對這樣的人,贖罪祭的有,等於沒有了!親愛的─ 當良心責備我們的時候,千萬不可輕忽它的聲音,因為這樣的輕忽,可能是日後的禍根。無論何時,若良心提醒我們,我們就當悔改;不然的話,可能就是我們正向著“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的路上奔跑,這是何等可怕啊!回頭罷!何必要戰懼等候審判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呢?(請讀來10:26-31)。
總之,罪雖是狡猾、殘忍,神的恩典卻是奇妙、豐富!一切智慧的人都知道:“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衪;相近的時候,求告衪。”願我們“離棄自己的道路,除掉自己的意念,轉向耶和華”,衪必收納我們!
(林道亮牧師為福音文宣社董事,
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羅省第一華人浸信會榮譽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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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5樓
愚昧的基督徒是自傲的
殊不知自我沒有完全信服在神的光中
願神保守
讓子女們在儆醒中
戰競的跟隨主的腳步
謙虛自我
認罪感恩
並且一再重新學習
當個加倍溫柔的基督徒
奉主名求
阿門
嗯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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