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勞資 60日內協商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由於壹傳媒經營權可能改變,勞委會昨(16)日公開呼籲壹傳媒資方應儘速與工會協商,由於壹傳媒工會已提出「團體協約」要求,若資方60日內不協商,最高可處以資方50萬元罰款。若員工提出申訴案,勞委會亦將立即知會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勞委會並呼籲,壹傳媒及收購者應儘速對蘋果日報工會提出「新資方接手後不得影響1,300名員工的既有薪資福利與勞動權益,且應以具體行動與工會儘速協商、簽署『團體協約』、『編輯室公約』」的要求,與工會誠信協商。
勞委會指出,壹傳媒工會已經成立,並在10月25日向資方提出團體協約的要求,按照團體協約法規定,資方(現有經營者或收購人)應該在60日內回應工會要求,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的勞資協商,若資方堅拒協商,依法可處10萬到50萬元罰款。
勞委會並強調,壹傳媒不得因經營權改變,損害員工權益,並應即刻主動與工會進行協商對話,針對相關訴求進行溝通說明,以消弭疑慮尋求雙贏,避免因公司股權轉換而侵害員工權益。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壹傳媒勞資60日內協商-213003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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