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法拖八年 國內傾向無償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據統計,國內每六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不孕夫妻求子若渴。九月底國健局再次召開代理孕母公民審議會議,結論認為若夫妻雙方有一方精卵異常,可開放他人捐精或捐卵,但代孕者是否能同時提供卵子,仍無共識;另代理孕母應為無償行為,但應給予營養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結論雖已出爐,《代孕生殖法》草案卻仍無動靜。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重申,國健局已參考公民會議的結論,目前將和相關民間團體進一步開會討論。待有一定共識後就會循立法程序,將「代孕生殖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早在二○○四年國健局就曾召開公民審議會議,做出「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建議。並訂出嚴格規定,包含代理孕母限已婚夫妻、雙方精卵須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國籍應限本國人,且代理孕母必須是無償行為等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