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參加2009年第一屆新加坡亞洲青年運動會沙灘排球男、女隊選拔
選 拔 辦 法
壹、依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98.03.19心訓字第0980000329號函辦理。
貳、目的:選拔優秀選手,加強訓練,提昇選手訓練績效,以參加2009年第一屆新加坡亞洲青年運動會奪取獎牌為目標。
叁、競賽日期:98年6月29日至7月7日止。
肆、競賽地點:新加坡。
伍、選手選拔辦法:
一、選拔日期:4月11日至12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起辦理(視報名多寡決定1天
【11日】或2天【11、12】舉行)。
二、地點: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鳳山市新強路)
三、選拔人數:不依名次計,選拔個人優秀選手男、女各2名,後補男女各2名。
四、依個人技術、體能及運動精神選拔之。
五、選拔委員由本會敦聘學有專精者或沙灘排球推動會委員擔任之。
陸、年齡限制:一、限民國81年1月1日至82年12月31日出生者參加。
二、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但需經學校同意並以學校名諱冠名之。
柒、組 別:男子組、女子組。
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6日(星期一)止,以正楷填寫報名表浮貼2吋相片乙張以掛號
逕寄本會(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免報名費)。
玖、競賽規則:採用本會審核最新國際沙灘排球規則。
拾、比賽用球:採MIKASA VLS200正式國際比賽三色球。
拾壹、教練團產生方式:
一、具國家A級教練資格者男、女隊共1-2名教練擔任之(視中華奧會核定名額)。
(一) 如核定教練二名時則由男女冠軍隊教練擔任之(須符合資格規定)。
(二) 如核定教練乙名時則由男子冠軍隊教練擔任之,如未具國家A級教練資格則由女子冠
軍隊教練擔任,依序交叉類推。
二、本會敦聘教練團顧問乙名協助訓練之。
拾貳、報到及技術會議:
一、報 到:98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假鳳山公五沙灘排球場報到(不另通知)。
二、技術會議:訂於98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假鳳山公五沙灘排球場舉行。
拾叁、培訓計畫:
一、培訓日期:自4月18日起展開培訓至98年7月7日2009年第一屆亞洲青年運動會結束止。
二、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自選拔賽結束起至報名截止日前止(教練2人,選手男女各2人共6人)。
1、短期集中訓練:(星期六至星期日實施,4月18日起至5月31日止)。
(1)星期五:下午8時前辦理報到。
(2)星期六:上午09:00至11:00;下午17:00至19:00
(3)星期日:上午08:30至10:30 ;下午15:00至17:00
2、每週1-5採分散訓練(各校)。
(二)第二階段:自6月1日起至比賽日前止(教練2人,選手4人)。
長期集中訓練:(星期一至星期六實施,於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1)星期三、五:體能訓練上午10:30-12:00
(2)星期一、三、五:晨間06:00-07:00;下午;15:30-18:00
(3)星期二、四、六: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拾肆、訓練地點:鳳山市公五沙灘排球場。
拾伍、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拔之選手需確實能依循本會培訓辦法配合實施者,方報名參加。
(二)參加選拔之選手請穿著正式沙灘排球競賽服裝出場(男子背心、短褲;女子二節
式泳裝,但二人之式樣、顏色可不同,胸前無須單位名稱但需有簡便號碼1-2號)。
(三)經錄取為代表隊選手無故不參加集訓者依本會球員輔導管理辦法處理之。
(四)參加選手需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查驗。
(五)經選拔為代表隊選手培訓期間由本會支付相關交通、膳宿、服裝費用。
(六)參加選拔之外縣市選手由本會提供住宿,額滿為止(男、女各16床位),教練8床位。
(七)參加選拔人員自行負擔交通及膳食。
拾陸、本辦法如有更正,經本會常務理監事通過後,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
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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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May 8)







